英國「社會價值」採購規則面臨重新審查,伯納姆提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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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公共部門每年向私營企業採購約4000億英鎊的商品與服務。
- •自2012年以來,立法逐步要求公共機構將社會、環境及經濟考量納入採購決策。
- •根據內閣辦公室指引,中央政府合約目前在招標評估中必須包含最低10%的社會價值權重。
- •安迪·伯納姆提出將採購標準重新聚焦於創造就業與技能培訓,優先考慮支付高於最低工資並提供遠端工作的企業。
- •批評者認為,現有及擬議的社會價值要求不成比例地加重了較小型企業的負擔,增加了項目成本與工期,卻未實現真正的簡化。

英國公共部門每年向私營企業採購約4000億英鎊的商品與服務,涵蓋NHS(國民保健服務)設備、國防部裝備、警車、IT基礎設施、移民處理中心、保安服務、建築項目及辦公用品等。
2012年之前,合約評選主要取決於成本與交付能力。1988年《地方政府法》明確禁止公共機構在採購決策中考慮「非商業因素」。
立法環境的轉變始於2010年《平等法》,該法在工黨政府執政末期通過,要求公共部門在採購過程中充分顧及平等法。隨後的保守黨—自由民主黨聯合政府進一步擴大了這些要求。
2012年《公共服務(社會價值)法》標誌著更重大的轉變,要求公共機構考慮採購決策「可能如何改善經濟、社會與環境福祉」。2020年,在保守黨政府執政期間,該框架進一步強化:社會價值義務被擴展至所有中央政府的支出決策,並在招標評估中納入正式化的「社會效益」權重計算。根據內閣辦公室的指引,中央政府合約須在整體招標評分中應用最低10%的社會價值權重。相關規則於2022年再次收緊。此外,《2023年採購法》於2023年10月獲得御准,整合並改革了英國脫歐後更廣泛的採購監管制度,進一步重塑了社會價值要求所運作的法律環境。
在擴大後的框架下,政府合約投標者須證明其在一系列政策領域的貢獻,包括打擊現代奴隸制、淨零排放承諾、家庭暴力倡議及職場多元化。批評者認為,這套日益龐大的監管法規導致基礎設施項目成本上升、工期延長,並指出合規文件的行政負擔、對專業顧問的需求以及多階段的委員會審批流程是主要原因。
大曼徹斯特市長安迪·伯納姆現提出簡化該體系,將採購評選標準重新聚焦於創造就業與技能培訓。然而,擬議的改革將引入新的權重標準,優先考慮支付高於最低工資並提供在家辦公安排的企業。
批評者認為,此項修訂代表的是政策優先事項的轉移,而非真正的簡化,合規負擔只是被重新導向而非減少。他們指出,現有框架不成比例地偏袒擁有資源應對複雜招標要求的大型企業,而較小的競爭者則面臨進入壁壘。
關於社會價值採購的爭論仍在持續,同時涉及更廣泛的問題,即公共支出如何在成本效益與相互競爭的政策目標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