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一項鮮為人知的政府受贈法規,仍可能阻止川普的白宮宴會廳計畫

一項鮮為人知的政府受贈法規,仍可能阻止川普的白宮宴會廳計畫

作者: Al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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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於2026年8月7日裁定,宴會廳計畫缺乏推進所需的法定授權。
  •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發布過渡性命令,允許在最高法院審查政府聲請期間繼續施工。
  • 聯邦機構唯有在國會給予明確授權時,方可接受私人饋贈。
  • 法院表示,捐給國家公園管理局的資金可用於保存工作,但不得用於興建新建築。
  • 多數意見認定,並無授權白宮宴會廳計畫的國會撥款,而國會議員仍可透過提供撥款化解這場爭議。
一項鮮為人知的政府受贈法規,仍可能阻止川普的白宮宴會廳計畫

唐納·川普總統的白宮宴會廳前途,可能取決於一套規範私人向聯邦政府致贈禮物、卻鮮為人知的規則。

川普主張,由於他一直接受私人捐款來支付計畫至少部分的費用,因此無需國會明確授權即可推進。聯邦上訴法院於2026年8月7日否決了這項主張,維持下級法院原定於8月21日暫停工程的禁制令。但就在同一天、禁制令生效之前,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表示,川普政府可在法院審議其聲請期間繼續施工。

羅伯茨是以負責哥倫比亞特區巡迴區的巡迴大法官身分行事:按照最高法院的慣例,緊急聲請會先送交單一大法官處理,該大法官可單獨裁決,或將請求提交全體大法官審理。他的命令屬於過渡性措施——讓工程在聲請待任期間得以繼續,但並未解決根本爭議。

對艾倫·P·艾普里爾而言——她是研究非營利組織與免稅法的學者,數十年來鑽研法律如何規範可減稅的慈善捐贈,包括對政府的捐贈——上訴法院的這項裁決,有必要說明此類私人捐款在任何聯邦政府計畫或活動中可能扮演的角色。正如她所指出的,納稅人若要向特定政府機構捐款,或為特定政府用途捐款,必須經歷一連串複雜的法律程序。

捐贈給政府

許多美國人可能不知道,自己可以直接向聯邦政府作出可能有資格抵稅的捐款。一個官方網站列出了二十來個計畫,包括國家人文基金會、國家樹木園與AmeriCorps,美國公民皆可捐款支持。

但只有當國會授予機構接收此類資金的法定權限時,政府機構才獲准接受這類捐款。

在此脈絡下,根據上訴法院多數意見的推理,將捐款用於保存東翼原可自動獲得允許,因為東翼坐落於國家公園內,且國家公園管理局是個人可以捐款的機構;相較之下,將這些資金用於興建新建物以取代該建築,除非國會已授權該計畫,否則不予允許。

川普政府迄今仍未能為宴會廳取得國會的授權與撥款。

聯邦政府自建國以來便接受美國人自願作出的捐款。此外,聯邦政府的中央銀行帳戶與財務管理者——財政服務局——解釋,它「可以接受捐贈給美國政府的禮物」,且此類禮物的帳戶可追溯至1843年,設立目的是「接受來自希望向美國表達愛國心的個人之禮物,例如遺贈」。然而,這類禮物仍受到限制。

法律限制

自1982年起,《美國法典》——收錄全國一般性與永久性聯邦法律的官方彙編——中的一項條文便要求,這些「愛國」捐款必須專門用於減少國債。實務上,相關金額並不大:財政部數據通常顯示,這類禮物每年僅約數百萬美元。

依法,聯邦機構不得增加國會的撥款。《雜項收入法》要求,「從任何來源為政府收受款項的政府官員或代理人,應儘速將款項存入國庫,不得因任何費用或索賠而扣除」。這些要求為憲法將財政權賦予國會的安排提供了法定強制力:憲法第一條第九款規定,「非依法律所作之撥款,不得自國庫提取任何款項」。

儘管措辭看似絕對,政府機構仍可在獲得明確法定授權時——且僅在該授權範圍內——接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饋贈。擁有受贈權限的機構包括司法部、國務院與國會圖書館。

但任何資金只能依照國會在確立機構職責時的指示使用。國家公園管理局的職責,是保育與保存其管轄範圍內的土地與建築物。

相較之下,白宮並不具備這項權限。其官方網站指出,它「無法接受現金、支票、債券……或其他貨幣等價物」作為私人公民致贈的禮物。

「美國歷史上沒有先例」

這正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8月7日裁定川普不得在原東翼建築所在地興建宴會廳的部分原因。

多數意見的兩位法官得出結論:無論是作為白宮所在國家公園管理者的國家公園管理局,還是川普本人,都未滿足興建這座地上宴會廳所需的全部法定要件。法院並未阻止川普政府於2025年10月拆除東翼後開始翻修的一座地下軍事碉堡工程。

多數意見解釋,即使部分、大部分甚至全部資金來自私人捐款,也不能保障政府興建這座90,000平方英尺(8,361平方公尺)宴會廳的權利,因為政府迄今未能為此計畫取得國會授權與撥款。

對這項結論至關重要的,是一項載明以下的法規:「未經國會明確授權,不得在哥倫比亞特區內聯邦政府的任何保留地、公園或公共用地上興建建築物或構造物。」

多數意見書寫道:「我們不知美國歷史上有任何先例,是總統單方面動用私人募集的資金,拆除由國會授權興建、且由美國納稅人出資支付的白宮大部分結構。」「直到現在。」

須同時滿足兩項法規

川普政府提出了兩項它認為可提供必要權限的法規。

其中一項涉及國家公園管理局可動用其資金(包括私人捐款)的用途。另一項則授予總統權限,可為白宮行政官邸支付包括「照護、維護、修理、改動、重新布置〔及〕改善」在內的費用——這些資金「獲授權於每個財政年度撥用」。

多數意見解釋,總統興建宴會廳的權限必須同時滿足這兩項法規;僅符合其中一項並不足夠。

法院並駁回了僅依賴國家公園管理局條文的主張。用多數意見的話說,該法規將該局資金的用途限制於「所指明的保育與保存目的」。多數意見特別裁定,該條文並未授權興建新建築。此外,法院認定,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條文無法授權總統主導該計畫;只有與行政官邸相關的條文才能做到。

至於行政官邸條文,多數意見書解釋,它「並未明確授予總統任何獨立權限」。相反,多數意見認定,總統必須仰賴「伴隨的撥款」。法院並未找到任何此類伴隨撥款。

政府的聲請目前仍待最高法院審理。而這場僵局也可能在裁決出爐前落幕:多數意見描述的路徑——由國會明確授權並為該計畫撥款——對至今兩者皆未提供的國會議員而言,依然可行。


艾倫·P·艾普里爾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洛威爾·米爾肯慈善與非營利法律中心的常駐資深學者,任職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本文依創用CC授權條款轉載自The Conver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