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SEC開放比特幣與以太幣ETF框架公眾意見徵集至9月20日
重點速覽
- •擬議加密貨幣ETF框架的公眾意見徵集期至9月20日截止。
- •計劃第一階段僅涵蓋比特幣與以太幣,相關基金將於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
- •持牌資產管理公司須以被動產品形式運作ETF,對標的加密貨幣資產維持至少80%的平均淨曝險。
- •草案要求強制揭露基金結構、風險及服務提供者資訊,以強化投資者保護。
- •修訂後的託管安排仍以國內數位資產託管機構為主要選項,但允許合格的外國託管機構在有限情況下參與。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就其擬議的加密貨幣ETF框架開放公眾意見徵集期,意見提交至9月20日截止。該諮詢草案距離成為正式規則仍至少有兩個步驟:監管機構須先收集意見回饋、修訂其建議內容,之後才能決定是否核准該類產品。
8月草案建立在先前4月諮詢的基礎上;在該輪諮詢中,大多數意見支持監管機構對託管安排的處理方式,並協助官員完善原始設計的部分內容。目前尚未授予最終批准,亦未確認任何推出日期的承諾。
第一階段僅比特幣與以太幣符合資格
泰國加密貨幣ETF計劃的第一階段僅涵蓋兩大數位資產——比特幣與以太幣,且相關基金將僅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交易。
根據草案,持牌資產管理公司必須將每檔基金以被動式投資工具的形式運作,追蹤單一加密貨幣資產的價格,並在每個會計年度對其標的幣維持至少相當於淨資產價值80%的平均淨曝險。
草案亦規定投資者保護要求,其中對基金結構、風險及服務提供者的資訊揭露均列為強制性規定。
泰國的共同基金與私人基金亦將可購買當地註冊的加密貨幣ETF,與其目前已可持有的外國發行ETF並行,惟現行投資限額仍將適用。與海外加密貨幣ETF掛鉤的替代性工具(例如存託憑證)在初始階段將不會獲得核准。
新一輪諮詢有何不同
8月草案中最顯著的變化,涉及自4月上次處理以來的託管議題。自2022年FTX交易所倒閉、導致客戶資產滯留於破產程序以來,託管已成為全球加密貨幣基金監管的焦點。
SEC修訂後的設計仍以國內數位資產託管機構作為加密貨幣ETF資產的主要存放地,同時監管機構保留酌情權,可在「必要且符合當前情況」時允許合格的外國託管機構參與。合格的外國託管機構亦可註冊為加密貨幣ETF的共同基金監督機構。
任何欲在泰國提供數位資產的外國託管機構,必須先在其本國司法管轄區通過相關門檻,並在具有實際法律權限的監管機構之下運營。泰國SEC的審查人員亦須同意該託管機構符合SEC自身的資產保護標準。
此舉在泰國加密貨幣發展進程中的定位
此次諮詢延續了SEC於2026年間在數位資產領域的一系列工作。今年1月,副秘書長Jomkwan Kongsakul表示,加密貨幣ETF已獲原則性批准,且該類產品將可減少使部分投資者卻步的駭客攻擊與錢包安全疑慮,據Cryptopolitan當時報導。
泰國早在2024年6月即核准首檔比特幣現貨ETF,最初僅限機構投資者。這一進展呼應更廣泛的全球趨勢:美國監管機構於2024年1月核准比特幣現貨ETF,香港於同年4月上市首檔比特幣與以太幣現貨ETF,以太幣現貨基金則於2024年年中在美國開始交易——此類外國發行產品正是泰國基金在現行限額下已可持有的標的。
稅收政策亦是此項努力的基礎。泰國多年來對加密貨幣實施0%資本利得稅率,這項稅收優惠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SEC將此ETF框架定位為將投資者需求導入受監管產品的又一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