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警告:Jeanine Pirro 的特別大陪審團可能遭用於抹黑目標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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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檢察官 Jeanine Pirro 在華盛頓特區召集了一個特別大陪審團,並指派其副手 Steven Vandervelden 主導相關程序。
- •法律分析師 Lisa Rubin 稱此決定不尋常,並警告其可能服務於不當的政治目的,例如公開損害個人名譽。
- •根據 18 U.S.C. §§ 3331–3334,聯邦特別大陪審團主要負責調查有組織犯罪活動,且僅能在嚴格限定的情況下就公職人員的非刑事不當行為發布報告。
- •Rubin 認為,特別大陪審團可能在證據不足以獲得刑事起訴時,被用於公開指控某人不當行為。
- •Rubin 對 Vandervelden 的任命表示擔憂,指出他缺乏擔任此類程序聯邦檢察官的相關經驗。

法律分析師 Lisa Rubin 週三在 MSNBC 的 Velshi(也稱為 MS NOW)節目中表示,美國檢察官 Jeanine Pirro 在華盛頓特區召集特別大陪審團的決定是一項「極不尋常」之舉,可能暗示著不當的政治目的。
Rubin 是在《華盛頓郵報報導》指出 Pirro 已召集特別大陪審團,並指派其副手 Steven Vandervelden 負責主導相關程序後,討論了這一發展。
「為什麼 Jeanine Pirro 會想要一個特別大陪審團?」Rubin 問道。「可能是在某種情況下,她可以依法讓該大陪審團發布一份可能會抹黑某人的報告。」
Rubin 的判斷——即 Pirro 可能試圖損害某人的名譽——取決於一個關鍵詞的法律含義:special(特別)。根據聯邦特別大陪審團法規 18 U.S.C. §§ 3331–3334,這類陪審團主要被召集來調查某一地區的有組織犯罪活動,與普通大陪審團不同——後者主要關注是否有足夠證據進行起訴。關鍵差異在於,特別大陪審團有權發布報告,但僅限於嚴格界定的情況。
「特別大陪審團依法可以發布報告,具體而言是根據聯邦法律,但它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向法院提交報告,」Rubin 解釋道。「那是關於……目前擔任公職人員或雇員者涉及有組織犯罪活動的非刑事不當行為、瀆職或失職。」
她補充說:「也許在這裡召集特別大陪審團的原因,與報告所允許的主題內容有關。」
主持人 Alicia Menendez 猜測,Pirro 的目標可能是 Jerome Powell——這位前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主席目前仍任職於該央行理事會。Rubin 回應表示,可能目標的範圍很廣,但她指出,無論對象是誰,傳統的起訴方式似乎不太可能成功。
「想想為什麼會想要一個特別大陪審團,可能是因為你已經明白自己無法達到起訴某人的門檻,」Rubin 說,「但你希望讓公眾知道那人做了一些我們從更廣泛意義上來說認為是錯誤的事。」
Rubin 譴責這種使用特別大陪審團的方式是不當的,同時也承認,考量到司法部目前的態勢,這並不令人意外。
「這不是特別大陪審團的正當用途,但我也會向你指出,根據這個司法部過往行為的證據,」她說。「這並未超出他們在先前情況下的所作所為,或他們一貫的思維方式。」
Rubin 進一步指出,Pirro 選擇 Vandervelden 也是大陪審團運作方式的另一個指標。
「他不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前聯邦檢察官,甚至根本不是聯邦檢察官,」她說。「他不是那種在特別大陪審團情境下你會希望擁有司法部經驗的人。」
來源:Raw Story | Washington Post | MSNBC se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