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監察官辦公室就涉嫌4.92億比索道路用地弊案提出挪用公款與貪腐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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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官辦公室向Sandiganbayan反貪法院對六名DPWH-Soccsksargen人員及七名民間人士提出18項透過偽造文件挪用公款的指控,以及18項違反《反貪腐行為法》的指控。
- •被告包括前地區主任Subair Saro D及前地區副主任Laureano B. Suan, Jr.,決議認定對其表面證據成立且具相當定罪把握。
- •案件涉及將軍市Lagao沿Digos-Makar國道18筆土地共4.9193億比索的道路用地補償款。
- •指控稱,申請款項透過將2009年每平方公尺3,500比索的鑑價費率不當套用於1990年代初的土地徵收而遭灌領。
- •指控源於2018年及2019年提交的三份國家調查局報告,此前證人Roberto S. Catapang, Jr.於2017年宣誓承認參與犯罪集團勾結、使用偽造文件領取政府款項。

菲律賓監察官辦公室針對將軍市一宗涉嫌金額達4.9193億比索的道路用地(RoW)弊案,向Sandiganbayan反貪法院對六名公共工程及公路部(DPWH)Soccsksargen地區人員及七名民間人士提出挪用公款與貪腐案件。
Sandiganbayan是菲律賓專責審理公職人員刑事案件的特別反貪法院。監察官辦公室則是獨立的憲政機關,負責調查及起訴政府服務中的涉嫌不法行為。道路用地補償則是國家為國道等公共基礎建設徵收私有土地時,應付給地主的補償金。
監察官辦公室於週日表聲明表示,其決議認定前地區主任Subair Saro Diron、前地區副主任Laureano B. Suan, Jr.及另外四名DPWH人員有表面證據成立且具相當定罪把握。
被告面臨18項依修訂刑法第217條並配合第171條、透過偽造文件挪用公款或公物的指控,以及18項違反第3019號共和國法案(即《反貪腐行為法》)第3(e)條的指控。第217條處罰負保管責任之公職人員挪用公款或公物,第171條則涵蓋公職人員偽造文書行為。這部1960年制定的反貪法的第3(e)條,懲處因明顯偏袒、明顯惡意或重大不可原諒的過失,而對包括政府在內的任何一方造成不當損害或給予不應得利益的官員。案件的提出本身並不構成被告有罪的認定,其罪責將由法院判決。
據監察官辦公室表示,刑事指控源於2018年及2019年提交的三份國家調查局(NBI)報告。這些報告之前,證人Roberto S. Catapang, Jr.於2017年提出宣誓書,承認參與犯罪集團勾結、使用偽造文件領取政府款項。NBI是隸屬司法部的國家主要調查機構。
根據決議,DPWH該地區技術工作小組核准動支4.9193億比索,用於將軍市Lagao沿Digos-Makar國道的18筆土地,做法是將2009年每平方公尺3,500比索的鑑價費率不當套用於可追溯至1990年代初的土地徵收,以灌領申請款項。Soccsksargen又稱第12行政區,是棉蘭老島中南部的一個行政區,包含將軍市。Digos-Makar公路連接南達沃省的Digos市與將軍市的Makar港區。
另外,監察官辦公室下令對一名前DPWH Soccsksargen法務官員予以行政免職。—— Erika Mae P. Sinaking
資料來源:Business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