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OCC成為首個依GENIUS法案完成穩定幣規則制訂的聯邦銀行監管機構

OCC成為首個依GENIUS法案完成穩定幣規則制訂的聯邦銀行監管機構

作者: Crypto Valle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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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C是首個依GENIUS法案完成規則制訂的聯邦銀行監管機構,該規則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並在《聯邦法規》第12編中新增第15部分。
  • •最終規則移除了2026年2月提案中有關第三方獎勵安排可能不被允許的推定,OCC改為逐案審查此類安排,而法定的利息禁令仍然有效。
  • •金融犯罪義務,包括《銀行保密法》、反洗錢與OFAC制裁要求,未納入本規則,將留待與財政部另案制訂規則處理。
  • •在生效日當日或之前已提交大致完整申請的發行人可請求最長十二個月的豁免,OCC旨在120天內對完整申請作出決定,而2027年1月18日之後未經許可的發行將面臨包括刑事後果在內的處罰。
  • •穩定幣獎勵的爭議在政治層面仍未解決,CLARITY法案在程序性表決未獲通過後於參議院陷入停滯,使銀行與加密貨幣平台在平台支付獎勵問題上持續對立。
OCC成為首個依GENIUS法案完成穩定幣規則制訂的聯邦銀行監管機構

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已成為首個依GENIUS法案——美國支付穩定幣聯邦框架——發布最終規則的聯邦銀行監管機構。該規則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並移除了草案版本中的一項推定,該推定原本會使與穩定幣獎勵相關的第三方安排受到質疑。該機構的公告證實了此項發布。

背景:OCC與GENIUS法案

OCC的正式名稱為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隸屬於美國財政部,負責監管全國性銀行及聯邦特許儲蓄機構。GENIUS法案為支付穩定幣建立了聯邦框架。依據該法,發行人必須以美元或類似流動性資產全額支持其代幣、接受年度審計,並不得支付利息。總統川普於2025年7月簽署了這項法律。

OCC於2026年2月公布其擬議規則,文本隨後於3月刊登於《聯邦公報》。該機構總共收到約328則意見,提交者包括加密貨幣公司、社區銀行、行業協會與學術界。

最終規則在《聯邦法規》第12編中新增第15部分。其適用範圍涵蓋全國性銀行、聯邦儲蓄協會、聯邦分支機構及其子公司。持有聯邦牌照的非銀行發行人以及受OCC管轄的外國發行人亦納入其中。

最終規則對發行人的要求

該規則涵蓋發行人的完整生命週期,從允許的活動、儲備資產與贖回,一直到牌照的撤銷。它同時規範風險管理、檢查、報告與持續監管,以及申請、註冊,還有資本與營運後盾。受OCC監管機構進行的某些託管活動亦須遵守新標準。

州特許發行人獲得進入聯邦框架的途徑,而外國發行人則面臨獨立的監管。與此同時,OCC正在修訂其現有的資本、及時糾正措施、費用與程序規則。

貨幣監理官Jonathan V. Gould形容該框架為支付穩定幣創新提供了清晰且可操作的架構。他表示,嚴格的標準適用於儲備支持、贖回與風險管理。全額儲備要求源自法律本身;最終規則透過對受監管發行人的儲備資產要求予以落實。Gould將該規則置於川普總統與財政部長Bessent的數位資產議程之中。

金融犯罪義務留待另案制訂規則

該規則刻意未納入《銀行保密法》、反洗錢(AML)規則OFAC制裁。與財政部共同進行的另一項規則制訂將於日後處理這些領域。有關《銀行保密法》與洗錢的提案自2026年6月起已刊登於《聯邦公報》,但目前尚無最終規則。

因此,目前OCC僅涵蓋穩定幣監管的審慎監理層面,而非針對金融犯罪的義務。發行人應預期會有兩套規則,其他聯邦機構仍在處理GENIUS法案實施中屬於其職責的部分。

對第三方安排的推定不復存在

最終規則維持法定的利息禁令不變。發行人仍不得支付僅與持有、使用或保留穩定幣相關的利息或收益。然而,2月的提案走得更遠:其中包含一項推定,即與關聯企業或第三方的某些安排可能不被允許。因此,由合作夥伴而非發行人本身支付的獎勵,原本也會受到審查。

該推定已不再出現於最終規則中。在一次新聞簡報會上,OCC官員表示,擬議文本原本是對規避可能性的一種估計,並未反映對這個仍屬新興市場的理解。該機構將改為逐案審查。當發行人與第三方保持關係時,OCC旨在確保這些安排不違反法定禁令,並可對明顯的規避行為採取行動。

這個問題最終反映出銀行與加密貨幣平台之間的衝突。法律僅禁止發行人支付利息,但並未阻止Coinbase等平台向其客戶提供獎勵。相較之下,銀行則警告,此類計畫可能導致存款流失並削弱社區金融機構。

此項刪除僅部分提高了平台的法律確定性。針對合作夥伴模式的一概懷疑雖已不再適用,但OCC官員並未說明現有的獎勵計畫是否符合規定。因此,提供商只能逐案得知其模式是否構成規避。

豁免為發行人提供最長十二個月的緩衝空間

規則與法律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自2025年7月簽署起,發行人有18個月的準備時間。然而,該機構僅會在管理與預算局(OMB)批准申請表格後才開始受理申請,並將另行宣布開始時間。

針對過渡期,OCC已制定豁免程序。在生效日當日或之前已提交大致完整申請的發行人可請求此項豁免,豁免期限自生效日起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監管機構一般打算向在美國營運的現有發行人給予豁免。

申請程序遵循固定的期限。OCC首先會在30天內審查申請是否完整。若發行人提交補充文件,該機構同樣會在30天內審查。若申請仍不完整,OCC最遲會在首次通知後60天內將其退回。最後,該機構旨在120天內對完整的申請作出決定。OCC同樣已發布修訂後的報告表格。

GENIUS法案將持牌發行人稱為「許可支付穩定幣發行人」(Permitted Payment Stablecoin Issuer)。任何人在生效日當日或之後未持有該牌照即發行穩定幣,將面臨處罰,OCC明確指出可能產生刑事後果。至於目前既未在美國營運也未在美國發行穩定幣的發行人,則不應期待獲得豁免。該機構預期他們僅能在取得牌照後才開始業務,這意味著他們自生效日起有過渡期。

獎勵爭議轉移至CLARITY法案

最終規則僅在監管層面回答了獎勵問題。在政治層面上,它仍是CLARITY法案的核心議題,該法案旨在為數位資產建立全面的市場結構。參議院未能在程序性表決中推進該法案,此後一直陷入停滯。

針對OCC提案的約328則意見顯示,雙方對該過程的關注程度之高。有些意見呼籲採用更廣泛的推定,有些則主張縮小範圍或予以刪除。

對發行人與平台而言,監管清晰度因而仍屬有限。儲備、贖回與發牌自2027年1月起具有約束力,而在國會劃定界線之前,監管機構將暫時逐案決定獎勵問題。銀行方面指出存款外流與小型機構被削弱;加密貨幣產業則主張GENIUS法案並未禁止透過平台提供的獎勵。若立法者改變法律現況,OCC計畫調整其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