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檢方就2008年仁川清真寺兒童性侵案 尋求判處巴基斯坦男子10年徒刑

檢方就2008年仁川清真寺兒童性侵案 尋求判處巴基斯坦男子10年徒刑

作者: The Korea Time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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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方以包括強姦13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內的罪名,請求判處該巴基斯坦男子10年有期徒刑。
  • 該男子涉嫌於2008年9月在仁川西海區一座清真寺,以威脅手段性侵兩名當時年僅7歲與9歲的外籍兒童,案發時他在該清真寺教授《可蘭經》。
  • 由於受害者當時年紀太小無法報案,告訴在性侵發生多年後才提出。
  • 2019年的一項修正案廢除了對13歲以下兒童性犯罪的追訴時效,使2008年的本案得以起訴。
  • 仁川地方法院富川支院尚未就本案宣布判決。
檢方就2008年仁川清真寺兒童性侵案 尋求判處巴基斯坦男子10年徒刑

南韓司法官員週一表示,檢方已請求對一名因近二十年前在首爾以西仁川的一座伊斯蘭清真寺性侵外籍兒童而被起訴的巴基斯坦籍男子處以重刑。

據官員指出,在7月中旬的一場庭審中,檢方請求仁川地方法院富川支院以包括強姦13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內的罪名,判處這名身分未公開的巴基斯坦男子10年有期徒刑。

該男子被指控於2008年9月,在仁川西海區的一座清真寺內,以威脅手段性侵兩名當時年僅7歲與9歲的外籍兒童。案發當時,他正在該清真寺教授《可蘭經》。

檢方解釋,由於受害者遭受性侵時年紀太小,本案的告訴才會延後提出。此類延遲通報長期以來一直是兒童性侵案件的一大難題,南韓近年來已加強相關罪行的法律框架,包括2019年的一項修正案廢除了對13歲以下兒童性犯罪的追訴時效,使本案等陳年案件得以被起訴。根據南韓法律,針對13歲以下兒童的性犯罪屬於最嚴厲的刑罰之一,強姦未成年人罪最低可處7年有期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本案由負責首爾以西轄區的仁川地方法院富川支院審理,判決尚未公布。

來源:The Korea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