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諾伊州公布 2027 年生效的 0.2% 加密貨幣交易稅草案規則
重點速覽
- •該稅適用於符合條件的數位資產交易價值,無論客戶實現獲利或虧損。
- •由經紀商促成的交易所交易、兌換、交換、部分衍生品結算、區塊鏈轉帳及付費託管服務可能需要課稅。
- •未經經紀商完成的直接錢包對錢包轉帳,以及部分僅記錄於內部帳本的交易,通常不在課稅範圍內。
- •適用的經紀商必須向客戶單獨收取稅款、繳交稅款,並履行每月申報及記錄保存義務。
- •伊利諾伊州接受公眾意見至 10 月 30 日,草案規則在預定於 2027 年 1 月 1 日實施前,仍須完成其他州級提交與審查程序。

伊利諾伊州發布了 0.2% 數位資產交易稅的實施規則草案,說明該法律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後,交易所、轉帳、區塊鏈跨鏈及託管服務將如何被課稅。
該稅以交易中涉及的數位資產價值為計算基礎,而非客戶的投資收益。因此,一筆 10,000 美元的適用交易將產生 20 美元稅款,無論該部位是否獲利、是否以虧損出售,或完全沒有產生收益。這項 0.2% 交易稅的法律基礎,是 6 月依《數位資產稅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根據規則草案,只有在伊利諾伊州客戶透過符合資格的數位資產經紀商,以有價對價取得適用的數位資產服務時,該稅才會適用。未經中介且不涉及對價的直接點對點轉帳,仍不在課稅範圍內。
交易所提款與錢包轉帳可能被課稅
適用活動包括現貨交易、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法定貨幣入金通道、加密貨幣交換、某些衍生品結算,以及不同區塊鏈之間的跨鏈操作。轉帳和付費託管服務也可能觸發稅款。
當中心化交易所協助提款並收取費用時,將加密貨幣從中心化交易所轉入自託管錢包可能需要課稅。如果符合資格的經紀商以有價對價處理區塊鏈轉帳,客戶在自己擁有的兩個帳戶之間轉移資產,也可能適用相同待遇。
相較之下,未經經紀商完成的直接錢包對錢包轉帳不會被課稅。若轉帳僅記錄在機構的內部帳本上,且沒有在區塊鏈上發生資產移動,也可能不符合交易定義。
穩定幣也在課稅範圍內。不過,直接支付給礦工或驗證者的網路費用,不會被視為構成應稅經紀交易所需的對價。完全由流動性提供者交換費用支應的 DeFi 交換同樣被排除在外,但平台保留、用於營運的協議費用,可能使相關活動重新落入課稅範圍。
經紀商必須向伊利諾伊州客戶收取稅款
適用的經紀商必須將稅款作為單獨費用加收,向客戶收取後繳交州政府,因此伊利諾伊州客戶在適用平台進行交易時,可能會看到單獨列出的稅費。當州外業者向伊利諾伊州客戶提供數位資產服務的年度收入達到 100,000 美元後,也可能受到這些規則約束。
客戶所在地可透過伊利諾伊州住宅或營業地址、郵寄地址、IP 地址,或其他能確認客戶主要使用地點的資訊判定。經紀商也將面臨每月申報義務,以及針對應稅活動的記錄保存要求。
伊利諾伊州的做法不同於今年考慮中的聯邦加密貨幣稅收提案。後者主要聚焦於小額支付豁免、挖礦與質押收入、穩定幣及交易費用處理等議題,而非對經紀活動的總價值徵收州級稅款。這種差異凸顯州與聯邦政策制定者在數位資產稅收方面採取了不同路徑。
實施規則目前仍是草案。伊利諾伊州接受公眾意見至 10 月 30 日;截至規則於 9 月 28 日發布時,相關規則尚未提交州務卿,也尚未送交行政規則聯合委員會審查。在預定的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日前,這些程序仍有待完成。
另一項州眾議院法案 HB5798 將撤銷《數位資產稅法》,但目前尚未超出提出階段。除非法律在此之前有所修改,否則 0.2% 稅率預計於 2027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