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準會穩定幣提案引發贖回難題
重點速覽
- •聯準會於9月24日就其依GENIUS法案監管之支付穩定幣發行機構的兩項提案徵求公眾意見。
- •其中一項提案將要求以短期國庫券等資產提供十足儲備支持、就信用與營運風險制定標準化資本要求,並對保管儲備資產的機構設立保管保障規範。
- •第二項提案建立市場准入程序,要求尋求設立穩定幣發行子公司的銀行提交營運計畫與財務資訊,並訂明聽證、申訴與最終裁定程序。
- •理事Michael Barr表示,穩定幣唯有在各種情境下都能可靠且及時按面值贖回才算穩定,並呼籲將普遍贖回權納入最終框架。
- •意見徵詢期將於《聯邦公報》刊登後60天截止,提案尚未定案,且適用範圍僅限聯準會監管的發行機構,並非為整個穩定幣市場制定單一規則手冊。

9月24日,聯準會理事會就其依據GENIUS法案(美國為支付穩定幣建立監管框架的聯邦法規)所監管之支付穩定幣發行機構的兩項提案徵求公眾意見。提案尚未定案:其適用範圍僅限於已受理事會監管的發行機構,且公眾意見徵詢過程仍可能改變最終規則。
儲備並不等同完整的贖回制度
支付穩定幣即使有十足支持,仍可能面臨實務難題:其儲備資產、保管安排與合作銀行能否在壓力下及時滿足贖回請求。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儲備的組成。持有人需要知道資產是否具備足夠流動性、由誰保管、發行機構能否承受營運損失或中斷,以及當贖回需求增加時代幣如何兌換為美元。
理事Michael Barr在其針對提案的聲明中將此議題置於核心。他表示,穩定幣唯有在各種情境下——包括市場壓力以及發行機構或相關實體承受壓力時——都能可靠且及時地按面值贖回,才能視為真正穩定。Barr也表示,普遍贖回權應在最終框架中明確規範。
聯準會提案的內容
第一項提案將要求聯準會監管範圍內的發行機構以合格儲備資產維持十足支持,包括短期國庫券及其他高流動性優質資產,並就支付穩定幣業務相關的信用與營運風險建立標準化資本要求。
同一提案亦對保管穩定幣支持資產的機構訂定要求。這些獨立的保管規則反映一個實務重點:唯有當資產受到保護、受控且在用戶時可用,儲備才能支持贖回。
第二項提案則處理市場准入。銀行若欲申請設立子公司發行支付穩定幣,須提交營運計畫與財務資訊;提案亦訂明聽證、申訴與最終裁定的程序。
代幣可以全天轉移,贖回卻得等待
儲備資產唯有在連接代幣與銀行美元的系統在用戶需要時可用才有意義。穩定幣轉帳可全天候結算,但相關環節仍可能依賴傳統金融基礎設施。用戶可能須先透過銀行匯款,發行機構才會鑄造代幣;而在另一端,需要在銀行帳戶取得美元資金的收款人,可能須透過發行機構及其合作銀行贖回代幣。合規審查、儲備劃轉與結算時間窗口都會影響此過程。換言之,鏈上轉帳並不保證能立即取得現金。
Coindoo先前已在其對穩定幣與全球支付重建的探討中檢視此落差。對用戶而言,速度應以從代幣轉帳到可用銀行資金的完整旅程衡量,包括贖回與結算。此營運問題適用於整個市場,而聯準會的法律提案僅適用於其中一類發行機構。
這些規則會影響哪些穩定幣?
這些提案對考慮依聯準會途徑發行穩定幣的銀行及受銀行監管的企業影響最大,並不會自動為所有現存美元穩定幣設定營運規則,其他聯邦與州級監管途徑可能適用於不同發行機構。因此,某一代幣適用哪套規則,取決於其發行機構受哪個監管機關監管。結果是美國形成分層式框架:聯準會提案界定的是一種銀行監管模式的條件,而非為整個穩定幣市場制定單一規則手冊。
即使在有限的適用範圍內,該提案仍可能形塑銀行在機構支付、資金管理與結算等領域的穩定幣發行方式。
更強的保障措施也可能推高發行成本
提案要求所形塑的不僅是銀行的合規清單,也可能決定發行支付穩定幣在經濟上是否合理。更明確的儲備、資本與保管標準,可讓機構更容易評估銀行發行的穩定幣,但也可能提高產品營運成本。合格儲備資產的限制會降低彈性,資本要求會占用資源,而保管、合規與贖回系統則需要持續投入。這些保障措施或能強化信心,卻也可能影響哪些銀行認定發行計畫具商業可行性。
這種張力正處於數位美元應用超越加密交易範疇的更大趨勢之中。Coindoo近期探討了為何加密貨幣的下一個成長階段可能建立在美元而非比特幣之上。要讓成長得以持久,發行機構需要能同時支持支付使用、儲備管理與贖回的系統。
信心取決於回到美元的路徑
穩定幣不必等到跌破一,弱點才會浮現。延遲、受限的贖回管道、營運中斷或儲備保管的不確定性,都可能先動搖信心。聯準會的提案將焦點引向支付穩定幣背後的完整鏈條:合格儲備、資本、保管、營運韌性,以及持有人的贖回能力。
依聯準會公告,意見徵詢期預定於相關通知在《聯邦公報》刊登後60天截止,最終框架仍可能變動。確切期限將由刊登日期決定,因此意見提交窗口尚未確定;最終框架的重要指標之一,將是是否如Barr所呼籲,將普遍贖回權明定於規則之中。對用戶而言,實際問題始終很直接:當信心承受壓力時,發行機構能否及時且按面值履行贖回請求?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財務或投資建議。聯準會提案並非最終規則,可能因公眾意見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