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 報告:詐騙園區內設有加密貨幣兌換櫃檯
重點速覽
- •FATF 發現部分詐騙園區內設有專門的場外加密貨幣兌換櫃檯,可在現場兌換,避開受監管交易所的客戶識別與申報義務。
- •歸因於緬甸 KK Park 園區的錢包群組吸引超過 1 億美元的受害人資金流入,為被販運者支付的贖金與詐騙所得落入相同錢包。
- •FATF 記錄了贓款在兩分鐘內即被轉移的案件,其原則將偵測後最初 24 至 72 小時列為快速跨境行動時段。
- •印尼反詐騙中心於 2024 年 11 月至 2026 年 5 月期間封鎖超過 51.5 萬個與詐騙相關的帳戶,並返還約 1,090 萬美元給受害人。
- •報告發布同日,美國財政部 OFAC 制裁了支持 Prince Group 的 4 名個人與 41 個實體,因其在先前制裁後協助該網絡繼續運作。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於 11 月 5 日發布一份報告,檢視詐騙園區背後的資金流向,並同時提出一套打擊此類活動的原則。FATF 是訂定反洗錢標準、供成員國政府承諾執行的政府間機構,這使其報告成為監管機構、銀行與加密貨幣平台的工作參考,而非具約束力的法律。其發現包括:部分園區內運作的專門加密貨幣兌換櫃檯、一個與緬甸 KK Park 園區相關且吸引超過 1 億美元受害人資金的錢包群組、有記錄案件中贓款在兩分鐘內被轉移,以及印尼封鎖了超過 51.5 萬個與詐騙相關的帳戶。
園區圍牆後的兌換櫃檯
FATF 發現,部分園區內設有專門的場外(OTC)櫃檯,提供加密貨幣兌換服務與境內資金轉帳。在 OTC 安排下,交易商直接執行兌換,而不是在公開交易平台撮合訂單。報告並未聲稱每個園區都設有此類櫃檯,也未指出其記錄的櫃檯由誰擁有。
櫃檯所在的位置改變了紙本痕跡。當加密貨幣在現場兌換成可用資金時,該兌換不必經過有義務識別客戶並報告可疑活動的平台。資金仍在流動,但受監管交易所原本會保留的紀錄可能從未存在。
這些櫃檯是更龐大結構的一部分。FATF 將詐騙園區描述為網絡化犯罪基礎設施:大型實體據點、較小的分散式單位與專業服務提供商,透過共同控制者串聯。報告記錄了非洲、歐洲、美洲與亞洲的園區或相關活動,並估計受害人每年損失達數百億美元。
KK Park:一條始於贖金的蹤跡
FATF 的其中一個案例研究聚焦於緬甸的 KK Park 園區。報告借助區塊鏈分析公司 Chainalysis 以及致力於對抗暴力與人口販運的人權非營利組織 International Justice Mission(IJM)的工作,將一個錢包群組(即分析師歸因於單一控制者的一組地址)與該園區聯繫起來,並報告超過 1 億美元的受害人資金流入,經洗錢網絡追蹤至加密貨幣兌換為可用現金的環節。
這條蹤跡的起點並不在區塊鏈上。在 Chainalysis 先前的公開調查中,IJM 提供了兩個被要求家屬付款以贖回被販運親人的地址;這兩個地址也與已知詐騙錢包有關。該項早期分析計算出流入這兩個地址的金額略低於 1 億美元,但無法區分詐騙所得與贖金。FATF 的數字涵蓋更廣的錢包群組。兩個數字都不是當前餘額,也不是已返還給任何人的金額。
重疊之處說明了內部工作者的身分。為被販運者支付的贖金與從詐騙受害人取得的資金落入相同錢包,指向同時拘留人員並經營詐騙的單一運作體。美國財政部以類似措辭描述 Prince Group 網絡,稱其許多業務與依賴被販運及被迫勞動的園區有關。報告指出,追查組織者與受益人的同時,必須保護被迫從事詐騙的人。
錢包關聯存在固有限制。鏈上關聯顯示資金在地址之間流動,但無法顯示路徑上的每個交易所或中介機構都知道其經手的內容。
為何每個機構看到的都是一筆乾淨的交易
一筆典型的受害人付款說明了 FATF 所描述的偵測難題。一個人在受監管交易所購買真實的加密貨幣,並提領到自稱顧問者提供的地址。銀行轉帳、購買與提領都可以是真實且經本人核准的,而顯示投資成長的平台卻是假的。交易所的查核確認的是買方身分,而非顧問是否誠實。調查人員將此類形態的騙局歸類為「殺豬盤」——這是 Chainalysis 在上述調查中使用的術語——描述受害人被長期培養信任後,將資金匯入自稱投資平台的詐騙。
每個參與者只握有全貌的一角。受害人持有訊息與網站;銀行持有轉帳紀錄;交易所持有身分查核與提領地址;電信業者可能知道客戶在核准付款時正在通話。FATF 評估,除非有人向機構提供周邊的詐騙指標,否則機構看到的都是看似合法的交易。
全球行動產業貿易協會 GSMA 透過其 Scam Signal 計畫連接電信業者與銀行,在資金離開前將其中兩個線索串聯起來。該計畫將行動網路指標與銀行的詐騙查核連結,讓銀行得以衡量核准轉帳的客戶是否可能正受詐騙者影響。通話本身並非詐騙的證明,系統也不要求銀行取得通話內容。
兩分鐘轉移,72 小時行動
速度為這一切設下限制。FATF 記錄了贓款在兩分鐘內即被轉移的案件,其原則並將事件被偵測或通報後的最初 24 至 72 小時列為快速跨境行動的時段。這個時間窗是快速協調的理由,而非追回資金的承諾,也不是通報自此無意義的分界點。
追蹤資金路徑與攔阻資金是不同的權力,分屬不同各方:
| 各方 | 可以 | 無法 |
|---|---|---|
| 區塊鏈分析師 | 標記資金流向及其接觸的服務 | 凍結任何資產 |
| 交易所 | 限制其控管帳戶內的資金 | 觸及已提領至自我保管錢包的加密貨幣 |
| 銀行 | 暫付款項或請求撤銷 | 資金到達其他機構後保證退回 |
| 穩定幣發行商 | 在某些情況下,於特定地址封鎖其代幣 | 處理無中央發行商的資產,如比特幣 |
| 制裁機關 | 封鎖其司法管轄範圍內的財產 | 觸及完全位於管轄範圍外的資產 |
凍結資金也無法解決誰能取回資金的問題。所有權與返還走的是另一條軌道,Coindoo 已探討過為何被扣押的詐騙資金可能需要時間才能送達受害人。
若成為目標,應提交哪些資料
FBI 的加密貨幣詐騙指引要求受害人提供將付款與騙局連結起來的證據:交易雜湊值、錢包地址、加密貨幣種類、金額與時間戳;用於發送資金的交易所或其他服務;詐騙網站、應用程式、訊息、電話號碼與帳戶識別資訊;以及顯示接觸如何開始、付款指示如何提供的時間線。
受害人應先聯繫銀行或交易所,因為這些才是能夠攔阻資金的各方,然後再向主管機關報案。在美國,管道是 IC3,即 FBI 的網路犯罪投訴中心;在其他地方通常是國家警察。FBI 鼓勵即使在交易細節不完整的情況下也要通報,並警告聲稱能追回損失加密貨幣的服務本身可能是第二重騙局。
FATF 認為應對較薄弱之處
FATF 自身的評估是,各國目前在下游——即受害人付款、贓款與資產追蹤——比在其背後的基礎設施上更為有效。印尼的反詐騙中心展示了下游端可達成的成果:2024 年 11 月至 2026 年 5 月期間封鎖超過 51.5 萬個帳戶,並返還約 1,090 萬美元給受害人。
上游問題在報告發布同日的一項美國行動中浮現。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制裁了 4 名個人與 41 個實體,這些個體支持 Prince Group——一個美國已在 2025 年 10 月與 2026 年 6 月鎖定過的網絡。據財政部表示,新列入的人員與公司透過管理離岸公司並隱瞞實際擁有者,協助該集團在先前的制裁後繼續運作。一名於 6 月被制裁的高管曾在 2025 年 10 月行動後將其東京宅邸移轉給妻子。
這正是 FATF 原則所針對的缺口:移除一個據點、一個錢包或一批高管,周邊的公司與服務提供商仍可繼續經營業務。這些原則呼籲在上游打擊與下游追回並行、跨部門資訊共享,以及採取以受害人為中心的做法。FATF 也提醒,長期成效的證據仍然不均。像印尼那樣公布的數據——封鎖帳戶數、返還金額與速度——正是能顯示端到端做法是否有效的證據類型。
本文基於 Coindoo 首次發布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