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下一任執行長顯示,你不必「離開才能往上」
重點速覽
- •John Ternus 本週將出任 Apple 執行長,他在公司內部工作了二十年,並領導其硬體工程團隊。
- •Tim Cook、Satya Nadella、Andy Jassy 與 Sundar Pichai 也都是在各自公司內部長期累積後,升任最高職位。
- •文章指出,流行的「想往上就必須頻繁更換雇主」的說法,與當前職涯模式並不相符。
- •文中引用的 Fortune 100 高階主管分析顯示,平均高階主管在 28 年內只待過 3 家雇主,且在進入最高管理層前已在現任公司任職 13 年。
- •文章引用的研究指出,內部調動比跨公司轉職更容易通往更高職位,而內部人選在升遷後的表現也往往更好。

John Ternus 本週接任 Apple 執行長時,將以長期內部員工的身分上任:他於 2001 年加入 Apple,距離他從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畢業僅四年,之後在公司的硬體工程部門一路晉升,並於 2021 年成為硬體工程資深副總裁,負責包括 iPhone、iPad、Mac 與 Vision Pro 在內產品背後的團隊。他接替的是走過相似路徑的 Tim Cook:Cook 於 1998 年加入 Apple,並在公司任職 13 年後,於 2011 年接替 Steve Jobs。Ternus 並非特例。Satya Nadella 在完成碩士學位兩年後、於 1992 年加入 Microsoft,並在公司內部 22 年後於 2014 年出任執行長;Andy Jassy 則於 1997 年加入 Amazon——在他拿下最高職位前 24 年——其間大部分時間都在建立與經營 Amazon Web Services,之後接替 Jeff Bezos。全球三家最具影響力的科技公司,如今都由在公司內部累積職涯的高階主管領導,而這種模式不只出現在這三家公司:Sundar Pichai 於 2004 年加入 Google,2015 年成為其執行長,並於 2019 年再增任 Alphabet 執行長頭銜。
他們的職涯反駁了現代職涯建議中最根深蒂固的一項說法:想要往上走,就必須不斷轉換工作。過去三十年裡,我們一直被告知,長期雇用已經死亡。隨著大型雇主在 1980 年代與 1990 年代從工作保障轉向頻繁裁員,忠誠的觀念也逐漸過時;職涯建議則經常圍繞著擁抱自由職業者式思維,也就是透過 नियमित 地在不同雇主之間移動來掌控自己的職涯——這種觀點在千禧年前後,曾因 Daniel Pink 的《Free Agent Nation》等書而廣為流傳。依照這種看法,職涯成功來自主動前往自己服務最有價值的地方。沒有任何產業比科技業更能體現那種來去自如的雇用印象。然而,如今最大的科技公司卻由「組織人」掌舵,這些主管的職涯路徑看起來彷彿直接來自 1950 年代。這個說法可追溯至 William H. Whyte 於 1956 年出版的《The Organization Man》,該書研究的是在單一大型企業內建立終身職涯的中世紀員工。
我研究雇用已超過二十年,近來開始懷疑我們談論現代職涯的方式可能全都錯了。沒錯,忠誠已死,而雇用如今某種程度上也變成一樁方便的婚姻;但我們並沒有走向高度流動的世界。人們辭職的頻率並未比二十五年前更高;裁員率其實已下降;而原本預期會出現的自由工作者激增也沒有成真。越來越多證據也顯示,在公司內部建立職涯,仍然比嘗試在不同公司之間規劃路徑,更能穩定地通往成功。這些內部出身的科技業執行長並不是異數,而是提醒我們,必須重新思考人們究竟如何向上流動。
例如,我的同事 Peter Cappelli 與其共同作者在 2024 年發表的一項分析,檢視了 Fortune 100 各家公司前 10 名高階主管的職涯。雖然這些主管平均比 John Ternus 更常轉換工作,但他們的留任能力仍相當驚人:平均來說,他們在登上頂峰前 28 年裡,只待過 3 家雇主,而且在進入最高管理層前,已經在現任雇主任職 13 年。這些主管或許比 1980 年代更流動,但在美國企業的最高層級,似乎仍然只有極少數人是頻繁跳槽者。
當我們研究執行層級以下的職涯時,發現向上流動——也就是進入責任更重、更資深的職位——幾乎更常透過同一家公司內部的調動發生,而不是透過跳到別家公司。另一項針對芬蘭人的研究發現,晉升到更資深職位,透過內部調動發生的機率,幾乎是跨公司轉職的六倍。原因不難理解:讓某人升遷、承擔比過去任何職位都更大、更有責任的工作,對雇主而言始終存在風險。雇主對自己熟悉的人——內部人選——遠比對知之甚少的外部聘用者更願意承擔這種風險。也有充分證據顯示,這些內部人選一旦得到職位,往往表現更好,因為新進員工最初通常很難適應不熟悉的組織。
當然,換雇主對職涯有許多可能的好處。許多人做的是自己不喜歡的工作,理當尋找更好的選擇。四處轉換也有助於了解自己以及自己喜歡的工作類型。招聘方也可能不太願意錄用在同一家公司待了十年以上的人,因為他們擔心這些老員工難以適應新雇主。即使是圍繞自由職業者式思維的論述——強調要掌控自己的職涯,並在不同雇主之間尋找最佳機會——也有其實用價值,因為它提醒我們,雇主很少真正把我們的長期利益放在心上。
但我們也需要重新平衡對現代職涯真實運作方式的理解。事實證明,讓我們在職涯中成功的因素——做好工作,以及獲得新機會——仍然依賴於在組織內部透過長期任職所建立的熟悉感與信任關係。「你必須離開才能往上」這句建議完全顛倒了順序。那些希望成為下一位 John Ternus、帶領市值一兆美元企業的人應該明白:你可以離開,也可以往上,但兩者很難同時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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