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拘捕八名拖船船员 涉嫌非法出售船用瓦斯油(MGO)
要点速览
- •八名年龄介于25至54岁之间的拖船船员被捕,此前警方海岸卫队于2026年8月14日凌晨约1时05分在大士附近海域检查了一艘在新加坡注册的拖船。
- •据称该批船员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了属于雇主的、价值约10,570新元的船用瓦斯油。
- •八人将于2026年8月14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触犯《1871年刑法典》第381条的“仆人盗窃主人所管有财物罪”。
- •一旦罪成,每名船员面临最长七年监禁,并需缴纳罚款。
- •警方表示将继续在新加坡海域进行检查,以预防和侦查类似的燃料盗窃活动。

新加坡警察部队在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警方已拘捕八名拖船船员,他们涉嫌非法出售属于其雇主的船用瓦斯油(MGO)。
据警方介绍,这八名男子年龄介于25岁至54岁之间,是在警方海岸卫队于星期五凌晨约1时05分检查一艘位于新加坡西部大士附近海域、在新加坡注册的拖船后被拘捕的。
警方表示,据称该批船员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价值约10,570新元的MGO,并出售以牟取私利。
“这八名船员将于2026年8月14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触犯《1871年刑法典》第381条的‘仆人盗窃主人所管有财物罪’,”警方表示。
“一旦罪成,他们可被判处最长七年的监禁,并另外面临罚款,”警方补充道。
《1871年刑法典》是新加坡的主要刑事法典,其第381条涉及书记员或仆人盗窃其主人所管有财物的行为。MGO是一种蒸馏型船用燃料,常用于驱动拖船、港口作业船及其他较小型的船只。新加坡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球按吞吐量计最大的船舶加油港,每年销售数千万吨船用燃料;其海域内的加油作业由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监管,该局负责向燃料供应商及加油船作业商发放牌照,并为燃料交付设定标准。此类燃料是船东的一项重要运营成本,而本案也凸显出,在这个港口城市国家,船员盗取燃料被视为刑事案件,而非内部纪律问题。
警方表示,将继续在新加坡海域进行检查,以预防和侦查此类活动。警方海岸卫队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海上执法单位,负责巡逻该国的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