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拟对第三方催收机构实施强制认证
要点速览
- •SEC于9月30日发布备忘录通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只有经SEC认证的第三方催收机构方可为融资及放贷公司开展债务催收。
- •该提案将监管机构的直接监管延伸至催收机构本身,是在针对不当债务催收行为的第18号备忘录通告(2019年系列)基础上制定的。
- •认证申请须通过SEC在线系统提交,有效期三年,获批机构将列入借款人可查询的公开登记册。
- •被认定存在不当催收行为的机构,如非法上门造访或使用自动化信息,可能面临6万至20万比索罚款,第四次违规将被除名并失去认证。
- •以欺诈方式聘请未认证或未披露催收机构的融资及放贷公司可能面临高达200万比索的罚款,第四次违规可能导致其营业许可被暂停或吊销。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拟要求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在为融资及放贷公司开展债务催收业务前须取得认证。
这家企业监管机构于周五表示,已于9月30日发布一份备忘录通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内容涵盖融资及放贷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催收机构(TPCA)的认证、信息披露与监管。
根据草案规则,除融资及放贷公司自身的内部催收人员外,只有获得SEC认证的TPCA方可开展债务催收活动。
该提案将TPCA定义为在SEC注册的股份公司,受融资及放贷公司聘请提供债务催收服务。
“草案规则旨在建立一个监管框架,将TPCA纳入委员会的直接监管之下,并为债务催收设定统一的行为准则,以更好地保护借款人免受不当催收行为的侵害,”SEC表示。该草案通告是在SEC第18号备忘录通告(2019年系列)基础上制定的,后者针对不当债务催收行为;新规将委员会的直接监管延伸至第三方催收机构本身,而不仅限于聘请它们的融资及放贷公司。
寻求认证的TPCA须通过SEC的在线系统提交申请。认证有效期为三年,获得批准的机构将列入委员会维护的公开登记册——借款人可查阅该名单,以确认某家催收机构是否持有有效认证。
已获认证的TPCA可在认证到期前至少30天申请续期。根据草案规则,未按时续期可能面临罚款。
若SEC融资及放贷公司部门认定某TPCA违反SEC第18号备忘录通告(2019年系列)中关于不当债务催收行为的规定,SEC也可将其从登记册中移除。
针对某TPCA的行政或刑事案件作出的最终裁决或决议,以及对该提案通告、SEC相关文件或适用法律法规的重大、严重、屡次或故意违规行为,同样可作为除名的依据。TPCA也可申请自愿从登记册中移除。
根据提案,被认定涉及不当债务催收行为的TPCA——包括非法上门造访以及使用系统生成和自动化信息——可能面临6万比索至20万比索的罚款。第四次违规将导致除名并撤销其认证。
SEC还可将因不当债务催收行为或重大虚假陈述而被除名的TPCA的董事和高管列入黑名单。
融资及放贷公司若以欺诈方式聘请未认证或未披露的TPCA,同样可能面临高达200万比索的罚款。第四次违规可能导致其营业许可被暂停或吊销,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被撤销公司章程。
SEC通过指定的在线表单接受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委员会如何处理这些意见——以及最终是按原稿通过还是经修订后通过该草案——将决定TPCA及聘请它们的融资与放贷公司今后运营所依据的认证框架。
— Alexandria Grace C. Magno, Business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