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拟更新船用燃料规则以纳入生物燃料和LNG
要点速览
- •ANP于7月27日发布了草案,拟更新第903/2022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在巴西销售的船用柴油和船用燃料油的规格标准。
- •拟议的修改将批准B100船用生物燃料用于船舶常规运营,并将HVO、绿色柴油和天然气制油认定为无需改装发动机即可使用的直接替代燃料。
- •在新的框架下,生物燃料掺混监管将从事先审批要求转变为针对获授权掺混公司的通知制度。
- •甲醇、氨、氢和乙醇在加注前仍需获得ANP的试验性批准,而LNG将转入单独的审批程序。
- •公众咨询开放至9月10日,公开听证会定于9月23日举行,以讨论拟议的法规更新。

巴西已就拟议的船用燃料法规修订案启动公众咨询,该修订将扩大生物燃料和替代船用燃料在该国航运领域的使用。
巴西国家石油、天然气和生物燃料局(ANP)于7月27日发布了草案,拟更新第903/2022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了在巴西销售的船用柴油和船用燃料油的规格标准。
国际律所Mayer Brown周三在其网站上表示,该草案将使巴西的船用燃料规格与ISO 8217:2024标准接轨,并支持该行业的能源转型。
拟议的修改之一是批准高达B100(100%船用生物燃料)用于船舶常规作业供应,而非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此举对巴西具有重要意义,巴西是全球最大的生物燃料生产国之一,已经为国内道路燃料市场供应从大豆油和其他原料中提取的生物柴油。
监管机构还计划将HVO、绿色柴油和天然气制油(GTL)认定为可直接替代燃料,使用时无需对发动机或加注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该提案将用针对获授权掺混公司的通知制度,取代目前要求事先获得ANP授权才能进行生物燃料掺混的规定。
甲醇、氨、氢和乙醇在加注前仍需获得ANP的试验性批准,而LNG将转入单独的审批程序,以反映已建立的技术标准的可用性。
这些修改正值全球航运业努力推进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战略目标,即在2050年前后实现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巴西的监管更新将使其规则更紧密地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为其海事领域已在进行的生物燃料业务提供更清晰的框架。
公众咨询开放至9月10日,公开听证会定于9月23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