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考慮重啟18世紀「捕獲法」沒收並出售伊朗石油
重點速覽
- •司法部與五角大廈正準備動用捕獲法——一項近乎休眠的海事機制——以取得在美國封鎖行動中查扣的伊朗石油與船隻所有權。
- •捕獲程序可能使查扣石油的出售速度快於民事沒收,所得歸入美國國庫。
- •德州南區(休士頓)正被考慮作為主要審理地點,因其擁有港口管轄權且鄰近主要石化基礎設施。
- •此法律框架在現代未經檢驗,法院可能必須裁定封鎖是否構成武裝衝突,以及國會的角色是否允許動用捕獲權。
- •批評者警告,將捕獲法常態化可能樹立先例,讓中國等對手強權未來據以扣押美國或中立商船。

美國政府正在探索一條不尋常的法律途徑,以處理在其封鎖行動中查扣的伊朗石油與船隻:重啟一套數世代以來幾乎未曾使用的戰時海事制度,據Bloomberg報導。
司法部正與五角大廈合作,準備動用「捕獲法」。這項法律機制在歷史上允許法院裁決武裝衝突期間俘獲的船隻與貨物能否合法成為美國財產。捕獲法曾在海戰中相當普遍,美國在1812年戰爭與南北戰爭等衝突中都曾設有捕獲法院,但該制度在19世紀後 largely 退出美國實務,自二戰以來一直處於休眠狀態。
此屆政府青睞這項做法,主要基於實務考量。目前政府通常依賴民事沒收程序,取得被指控違反制裁或其他罪行的船隻所有權。這類案件可能變得複雜且曠日廢時,尤其是當航運公司、債權人、恐怖主義受害者或其他當事方對船隻或貨物主張競合權利時。捕獲程序有望縮小這類爭議範圍,使查扣的石油得以更快出售,所得歸入美國國庫。
Bloomberg報導指出,休士頓正被考慮作為此類案件的中心審理地點。德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一座主要港口擁有管轄權,且毗鄰全美最大規模的石化基礎設施聚落,具備接收與儲存大量原油的能力。德州南區聯邦檢察官Aaron Reitz(其辦公室正與華府司法部官員合作)表示,該部門「正在重啟」捕獲法院,並形容此概念為「一套古老的海事法體系」。
此舉正值華府尋求更多方式對伊朗施加經濟壓力之際。石油出口是德黑蘭的關鍵收入來源,該國長期以來依賴一支油輪船隊——其中許多以隱匿的所有權結構運作——在制裁下將原油運送給買家。自4月封鎖實施以來,美軍已攔截多艘伊朗所有或與伊朗有關聯的船隻。運用捕獲法可將這些查扣轉化為更直接的金融工具:被認定為合法捕獲物的船隻與石油可被變現,在剝奪伊朗寶貴出口之餘,也可能創造收入。
支持者還看到金錢之外的战略目的。重啟這套制度可強化以下訊息:美國視這項封鎖為嚴肅的戰時措施,而非僅是另一套制裁機制。此舉也可能使中立商船更難繼續運送華府認為支持伊朗的貨物,提高參與該區域貿易的航運業者與保險業者所面臨的風險。
然而,這套數百年歷史的框架如何在現代國際法下運作,仍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這確實是一個在現代未曾受過檢驗的歷史法律領域,」海事律師Allison Luzwick表示。法院可能被要求裁定,現行衝突是否足以構成動用捕獲權的法律依據,尤其考量到國會對敵對行動授權的相關疑慮。主要於20世紀發展而成的現代海上武裝衝突公約,並未預見美國重啟捕獲程序。
實務挑戰同樣重大。聯邦法官、檢察官與海軍在管理捕獲案件上幾乎沒有當代經驗,意味著相關程序實際上必須為現代航運與戰爭重新建立。船東及其他持有財務求償的當事方,預料也將對查扣提出異議。
此外還有更廣泛的地緣政治風險。批評者認為,將捕獲法常態化可能樹立華府日後反悔的先例。例如,中國等對手強權未來在衝突中試圖扣押美國或中立商船時,可能引用美國的先例——隨著商業航運路線日益受到爭奪,此情境的影響將更為深遠。
後續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院。若捕獲案件被提起(很可能在休士頓),關於封鎖是否符合足以觸發捕獲權的武裝衝突、以及國會角色的早期裁決,將決定此機制成為美國執法的持久一環,或僅是短暫的歷史註腳。
來源:OilPrice.com / Zerohed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