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央行拒絕支持已進入二讀的加密貨幣法案
重點速覽
- •烏克蘭國家銀行公開拒絕支持《第10225-d號法案草案》,該草案已於11月4日獲最高拉達財政、稅務與海關政策委員會建議通過。
- •央行警告,作為電子貨幣運作的外國代幣可能在發行國缺乏同等監管的情況下進入烏克蘭,威脅貨幣主權、貨幣政策傳導、支付基礎設施與金融穩定。
- •NBU亦指出外國資產規避適用於同等烏克蘭資產規則所產生的監管套利,以及國家證券與股市委員會授權交易平台營運者過程中的壟斷與腐敗風險。
- •最高拉達的最終表決預計於11月晚些時候舉行;若獲通過,相關規則將於2027年7月1日生效,監管職責由NBU與證券委員會分擔。
- •根據委員會版本,虛擬資產交易的個人所得將適用標準所得稅,法律生效前取得的資產至2028年底止適用調降後的5%稅率,而加密貨幣間兌換不予課稅,交易亦不在增值稅範圍內。

烏克蘭中央銀行拒絕支持一項已由國會委員會推進至最終表決階段的加密貨幣市場法案,指出草案使作為電子貨幣運作的外國代幣處於其管控範圍之外,並危及該國的貨幣主權。
烏克蘭國家銀行(NBU)在11月4日發布的聲明中表示,關於虛擬資產流通的《第10225-d號法案草案》——該草案已獲烏克蘭最高拉達財政、稅務與海關政策委員會建議以二讀及整體方式通過——未能反映起草過程中達成的妥協。
據央行表示,其直至委員會表決前一天的深夜才收到最終文本,且過程「透明度不足」。副行長Oleksii Shaban曾在委員會會議上提出該行的異議,但NBU表示會議形式未能允許充分辯論。
烏克蘭早已於2022年為虛擬資產建立法律框架。新法案旨在將該市場納入以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規範》(MiCA)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建議為範本的詳細規則之下——NBU表示原則上支持這一方向。
央行提出的三項風險
該行的公開理由基於三點。
第一,草案將允許外國代幣進入烏克蘭,即使這些代幣作為電子貨幣運作,卻在發行國未受同等監管。NBU表示,這威脅貨幣主權、貨幣政策傳導、支付基礎設施及金融穩定。該行尋求與其對國內發行代幣相同的權力:評估外國資產的權限,並在必要時限制其於烏克蘭境內的流通。
第二,NBU主張,外國虛擬資產的簡化准入不得使其規避適用於同等烏克蘭資產的規則。它警告,若缺乏此種對等性,市場部分領域可能在缺乏充分監管的情況下擴張,形成監管套利。
第三,該行指出國家證券與股市委員會授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方式存在壟斷與腐敗風險。NBU最初反對數量限制,其後作為妥協同意將首波名額限制為三個透過競爭性遴選產生的法人。據央行表示,最終草案取消了明確的五年期限,並將營運者數量交由證券委員會自由裁量,且缺乏足夠的反壟斷保障。
後續進展
委員會11月4日的建議並未使法案成為法律。最高拉達的最終表決預計於11月晚些時候舉行。據Interfax Ukraine報導,若獲通過,相關規則將於2027年7月1日生效,監管職責將由NBU與證券委員會分擔。
根據委員會版本,虛擬資產交易的個人所得將適用烏克蘭標準個人所得稅,凡在法律生效前取得的資產,至2028年底止適用調降後的5%稅率。加密貨幣間的兌換交易將不予課稅,虛擬資產交易亦不在增值稅範圍之內。
這場爭議發生之際,烏克蘭仍在持續辯論比特幣及其他數位資產應在國家財政中扮演多深入的角色。國會議員去年提出另一項法案,將允許NBU在其外匯與黃金儲備中持有虛擬資產,包括比特幣——該行並無義務行使此項權限。
NBU表示:「虛擬資產市場的發展與維護貨幣及金融穩定並非互相排斥。」該行呼籲國會議員與所有參與程序的各方共同完善該文件,並表示仍願意合作。
現在的問題在於,烏克蘭立法者是否會在院會表決前重新審視外國代幣與發照條款,或是直接通過委員會文本,而讓曾參與起草該框架的央行置身事外。
本文首發於Bitcoin Magazine,作者為Micah Zimmer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