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資助方需要確定性,以維持英國集體訴訟制度的公平
重點速覽
- •英國首宗選擇退出集體訴訟於十年前依據《2015年消費者權利法》在競爭上訴法庭立案。
- •此後,選擇退出制度已擴及支付卡、汽車、卡車及外匯基準等案件,索賠金額高達數十億英鎊。
- •第三方訴訟資助對集體訴訟仍然不可或缺,但資助方面臨回報、PACCAR 相關立法及民事司法委員會建議的不確定性。
- •文章指出,競爭上訴法庭在決定賠償分配時可能重新審視資助協議與優先協議,此舉引發投資人的疑慮。
- •作者認為,若資助變得過於不確定,資本可能流向其他司法管轄區,某些索賠甚至可能完全無法提出。

訴訟資助是一項風險極高的業務——而目前新規則的延宕與不確定性正使情況更加惡化,Leslie Perrin 撰文。
英國作為領先投資目的地與值得信賴司法管轄區的聲譽,有賴於既有效又可預期的法律框架。正是在此背景下,政府近期針對選擇退出集體訴訟制度提出的輕監管提案受到歡迎。這些建議源自商業部針對選擇退出制度的諮詢,包括旨在加快成功集體訴訟賠償分配、改善法律成本管理以及程序改革的措施。
今年適逢英國首宗選擇退出集體訴訟在競爭上訴法庭(CAT)立案十週年。競爭上訴法庭是專責處理選擇退出索賠、市場併購及經濟爭議案件的法院。選擇退出機制本身由《2015年消費者權利法》創設,根據該法,索賠代表所有受影響的消費者與企業進行,除非其選擇退出。在此十年間,該法庭的集體訴訟案件已擴及支付卡、汽車、卡車以至外匯基準等多個領域,個別案件的索賠金額高達數十億英鎊。
集體訴訟至關重要。它們有助確保競爭法在實務上得以執行,能遏止反競爭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並防止違規企業相對於守法企業取得不公平優勢。就此而言,該制度同時支撐著英國各地的司法近用與對公平競爭市場的信心。
若無對此類案件的投資,這一切均無法實現,而這些投資來自第三方訴訟資助產業。然而,儘管其在提供司法近用方面的重要性已獲認可,該產業近年來卻面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資助方仍在等待民事司法委員會一年前針對投資回報所提出關鍵建議的落實,以及政府承諾用於推翻2023年最高法院PACCAR判決的立法——這是該產業的一項重大議題。PACCAR 判決認定,將資助方報酬與追回的損害賠償掛鉤的資助協議,屬於法定定義下的損害賠償基礎協議,除非符合相關法規,否則不可執行;承諾的立法旨在恢復 PACCAR 判決前的狀態。民事司法委員會是協助形塑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諮詢機構,其在多項建議中提議對資助方回報設定自願性上限,由產業透過自身行為準則訂定。
然而,選擇退出制度本身的未來正面臨更迫切的問題:競爭上訴法庭對訴訟資助協議日漸演變的處理方式,以及未能體認案件出資方所承擔商業風險的規模。
資助方投入大量資金,以調查、認證並推進可能需時多年才能解決的索賠。作為回報,若索賠成功,他們可獲得追回金額中約定的份額;若索賠失敗,他們將損失投資。經常被忽略的是,資助集體訴訟程序是一項風險極高的業務,常受延宕與複雜法律問題所困擾。資助方必須承擔龐大的前期成本,同時始終面臨全部投資可能損失殆盡的真實前景。
這正是競爭上訴法庭近來釋出的訊號引發疑慮的原因。該法庭在決定賠償分配時,似乎越來越願意重新審視資助安排與優先協議,實質上等於在案件結案後重新評估回報。其所適用的「成功」概念仍不明確,且可能取決於最初承諾資助時無法預測的因素。
資本是流動的。唯有當潛在回報能反映所承擔的風險時,投資人才會將資金投入訴訟。若回報變得不確定或缺乏吸引力,投資將流向他處——而英國並非唯一的選擇。第三方訴訟資助在澳洲、荷蘭與美國等司法管轄區早已行之有年,為資助方的資本提供其他去處。若協議可能在事後遭到大幅改寫,任何投資市場都無法有效運作。資助安排係依據初始評估的風險進行協商與定價。若回報可在多年後重新計算,不確定性必然增加,資助成本也隨之提高——而某些索賠甚至可能永遠不會被提出。
正如審視大企業的行為完全合理,審視資助方的回報亦然。但必須有公平的競爭環境。若競爭上訴法庭希望該制度在未來十年及以後持續有效,就必須確保為實現司法近用而承擔的風險獲得適當理解與尊重。該制度面臨的未決問題十分具體:部長們是否會提出承諾的 PACCAR 立法並落實民事司法委員會的建議,以及競爭上訴法庭對資助協議的處理方式將如何在實務上定型。
歸根究柢,這不僅是關於訴訟資助的辯論,更是對英國是否仍致力於維持可預期、穩定且有利投資的法律框架的考驗,而司法近用與市場信心正有賴於此。
Leslie Perrin 為 Calunius Capital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