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L 研究估算 10% 的國際航運排放發生於港口區域
重點速覽
- •UCL 的 Shipping and Oceans Research Group 估算,國際航運約 10% 的溫室氣體排放發生在港口區域;該結論基於涵蓋 120 萬次航程、超過 43,000 艘船舶的 AIS 數據,總排放量為 575 million mt of CO2e。
- •研究指出,靠泊時使用岸電、在怠速與操縱期間採用電池電力推進,以及將近海船舶改裝為電池運行,都是可降低港內排放的成熟技術。
- •在部分司法管轄區,岸電正從自願措施轉為強制要求:歐盟 FuelEU Maritime 法規要求集裝箱船與客船自 2030 年起在主要港口接入岸上電力,加州也長期在其主要港口實施相關要求。
- •小島國的港內排放占比最高,通常超過 20%;在拉丁美洲/加勒比前 10 名中占 7 個,在東亞/太平洋前 10 名中占 8 個。
- •附帶的 Shipping GHG Emissions Explorer 旨在支援 IMO 就《淨零框架》的談判;該框架已於 2025 年 4 月原則上通過,但仍待正式採納,9 月更新將加入各州貿易量與經濟影響估算。

UCL(倫敦大學學院)研究人員估算,國際航運約有 10% 的溫室氣體排放發生在港口區域——他們認為,這一占比可透過已經存在的電氣化技術加以降低。
根據 IMO 的評估,國際航運通常被估計約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 3%,這使港口區域活動具有相當可觀的絕對排放量。
這項發現來自該校的 Shipping and Oceans Research Group,研究基礎是 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自動識別系統)數據——即船舶傳輸的位置與移動訊號——涵蓋一年內超過 43,000 艘船舶完成的 120 萬次航程,總排放量為 575 million mt of CO2e。
該團隊表示,可透過靠泊時使用岸電、在怠速或操縱期間採用電池電力推進,以及將近海船舶改裝為電池運行,來處理港口區域排放;他們將這些措施描述為成熟技術。尤其是岸電,在部分司法管轄區已從自願做法轉為強制要求:歐盟的 FuelEU Maritime 法規要求集裝箱船與客船自 2030 年起在主要港口靠泊時接入岸上電力,而加州也長期要求符合條件的船舶在其主要港口使用岸電。
這項分析同時發布了一個互動工具 Shipping GHG Emissions Explorer,該團隊稱其旨在改善 IMO 就《淨零框架》(NZF)進行談判時的證據基礎;相關談判預計下週恢復。NZF 結合全球燃料標準與溫室氣體定價機制,以落實 IMO 2023 年提出的 2050 年前後實現航運淨零排放目標。該框架已於 2025 年 4 月在 IMO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原則上獲得通過,但因表決未達一致而未正式採納,最終批准仍待稍後的特別會議。此工具可讓 IMO 代表團查看其本國貿易所對應的航運活動與排放,並按船型、港口、貿易夥伴,以及排放發生於港內或航行途中進行拆分。
"Although imperfect, AIS-centred big data approaches have revolutionised our ability to understand key trends in the energy demands and GHG emissions associated with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ctivity," said James Stewart, research fellow at the group, in a statement.
該團隊的分析指出,小島國的港內排放占比最高。
"7 out of 10 countries in Latin America/Caribbean and 8 out of 10 in East Asia Pacific that have the highest in-port emissions are small island nations," said research assistant Yoseph Ismail, adding that these countries' in-port shares are often above 20%.
該聲明未提及此類電氣化措施所需的成本或實際可行性。
計劃於 9 月推出的更新,將加入各州級海運貿易量,以及對所提 NZF 修正案經濟影響的估算,為該框架今年稍後可能獲得採納做準備。
Shipping GHG Emissions Explorer 可在該團隊網站免費使用:
Source: Ship & Bun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