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將陽台太陽能法案送交州長簽署
重點速覽
- •加州議會已通過 SB 868「即插即用太陽能法案」,並送交州長 Gavin Newsom,後者有30天時間採取行動。
- •該法案取消在插入可攜式太陽能板前必須先取得公用事業公司併網協議的要求,但眾議院修正案將這項豁免設定於2030年1月1日到期。
- •系統必須通過 UL 或同等國家測試實驗室認證,並在電網停電時於數秒內自動關閉,功率上限為1,200瓦,高於德國的800瓦上限。
- •約占加州家庭44%的租屋族,將可取得傳統屋頂安裝無法提供的居家太陽能。
- •猶他州於2025年成為首個移除陽台太陽能障礙的州,之後已有八個州通過類似法律,紐約也有一項陽台太陽能法案正等待州長簽署。

加州議會已通過一項法案,將允許居民安裝陽台太陽能系統,並把該法案送交州長做最後處理。
第868號參議院法案,稱為「即插即用太陽能法案」(Plug and Play Solar Act),將消除阻礙小型系統進入公寓、共管公寓與獨棟住宅的繁文縟節。該立法也將確保這些系統符合嚴格的安全標準。
該法案由參議員 Scott Wiener(民主黨,舊金山)提出,並由環境工作組織(EWG)與 Abundance Network 共同支持。參議院同意後,SB 868 將送交州長 Gavin Newsom 簽署。
EWG 加州資深副總裁 Bernadette Del Chiaro 表示:「這是目前最令人振奮的清潔能源構想。」她說:「有了這項法案,加州有望大幅敞開大門,為日常消費者提供一個真正具體的可負擔性解決方案。」
這項可負擔性訴求,落在住宅電價位居美國本土最高之列的州。
根據 SB 868,房主與租屋者可自零售商購買可攜式太陽能板並直接插用,而無需先取得公用事業公司的併網協議。取得該協議所需的成本與時間,一直是此類系統更廣泛部署的障礙。對約占加州家庭44%的租屋族而言,即插即用裝置可提供傳統屋頂安裝無法提供的居家太陽能途徑,因為他們無法在不屬於自己的房屋上安裝永久性面板。
眾議院對該法案作出修正,加入一項條款,將併網豁免於2030年1月1日終止——這是公用事業公司所要求的內容——但 SB 868 仍為市場提供四年時間發展,且州議會未來仍有機會取消這項落日條款。
該法案也將確保即插即用系統符合嚴格安全標準。所有系統都必須通過 UL 或同等國家測試實驗室認證。為保護公用事業工作人員並防止電氣危害,若電網中斷,系統必須在數秒內自動關閉。系統尺寸上限為1,200 W,足以為冰箱、照明、Wi-Fi 路由器與冷氣等日常家電供電。
加州並不是第一個移除陽台太陽能障礙的州。猶他州在2025年率先通過相關法案,截至目前,另外八個州也已制定相同法律。加州也與紐約一樣,讓陽台太陽能法案躺在州長辦公桌上等待簽署。Newsom 有30天時間對 SB 868 採取行動。
Del Chiaro 表示:「加州或許不是最早出發的州,但我們是最大的獎項。」她說:「如果 Newsom 州長簽署成法,我們的市場規模將徹底改變,並加速採用這種應對氣候變遷與能源負擔能力問題的嶄新方式。」
來源: Solar Power World | SB 868 – California Legisl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