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司法部儘管已在聯邦法院連敗 22 場,仍堅持援引《民權法案》論點
重點速覽
- •司法部已連續 22 次敗訴,仍試圖以《1960 年民權法》第 III 編迫使各州交出選民名冊資料。
- •第 III 編原本是為了防止州政府銷毀選舉紀錄而制定,法院一貫以此理由駁回司法部。
- •司法部尋求取得的資訊包括駕照號碼、社會安全號碼與完整出生日期等敏感選民資料。
- •在華盛頓州最近的聽證會上,一名司法部律師承認,本案相關事實與該部門先前敗訴的案件相似。
- •法院認定法條中的「come into」指的是選務官員接收的紀錄,而非他們自行創建並保存的紀錄。

根據 Democracy Docket 發表的一篇政治分析,川普總統的司法部持續向聯邦法院主張一項源自吉姆克勞時代的法條解讀,而全美各地法官已一再予以駁回。
司法部在圍繞其對《1960 年民權法》第 III 編的解讀中已連輸 22 起案件。該法由艾森豪總統簽署,作為更廣泛的民權時代立法之一,旨在保障美國黑人投票權。然而,司法部仍主張全美聯邦法官誤解了這項條文,Democracy Docket 於週六報導。這項法律最初的目的,是防止各州銷毀選舉紀錄——法院在司法部試圖援引該法強迫各州交出選民名冊資料時,始終以此作為駁回依據。
這場爭議凸顯了聯邦監督權與各州依憲法管理自身選舉之間長期存在的緊張關係。司法部主張,該法律應迫使各州交出即時選民資料,包括駕照號碼、社會安全號碼以及完整出生日期——這些都是州選務官員在選民登記系統中例行保存的敏感資訊。
在華盛頓州最近的一場聽證會上,美國聯邦地方法官 Kymberly Evanson——她尚未對此案作出裁定——注意到司法部長期連敗的紀錄,並質疑她面前的案件與先前裁決有何不同。
Evanson 表示:「就我所知,這是第 20 個處理這一確切問題的法院。這起案件與全美許多其他地方法院以及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已駁回政府訴狀或否決其強制動議的案件,是否存在任何有實質意義的區別?」
司法部律師 Raymond Yang 回答:「沒有,法官閣下。相關事實與其他所有案件都相似。」
不過,Yang 仍堅稱,全國各地的法官「誤解了《第 III 編》的文字、脈絡、結構、歷史,以及原始理解」。
據選舉記者 Yunior Rivas 表示,司法部一直重複這項論點,以回應他所稱的「顯著司法共識」。Rivas 指出,法院「一再」駁回司法部的主張。具體而言,法官否定了司法部的理由,也就是各州因為已「come into」取得選舉紀錄,所以必須交出選民資料。法官則指出,這個措辭指的是選務官員所接收的紀錄,而不是他們自己創建並持續管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