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最高法院判例或可使川普提出的 5,000 美元選民款項免於賄選指控

最高法院判例或可使川普提出的 5,000 美元選民款項免於賄選指控

作者: Al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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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普總統承諾,若共和黨繼續控制國會兩院,便向美國民眾支付 5,000 美元;包括 Public Citizen 在內的批評者因此指控其涉及賄選。
  • 國會在 1948 年制定的兩項聯邦法規,將以金錢或政府利益交換選票定為犯罪,但這些法規針對的是向特定選民提出的交換,而非面向一般公眾的承諾。
  • 最高法院 1982 年一致通過的 Brown v. Hartlage 判決認為,公開提出的財務利益政治承諾受到第一修正案保障,除非構成私人對價交換。
  • 涉及 Elon Musk 在威斯康辛州 2025 年最高法院選舉中提供 100 萬美元選民誘因的類似案件,因檢察官表示無法排除合理懷疑證明其有罪,最終未提出指控。
  • 前總統演講撰稿人 Peter Wehner 等批評者認為,這項提議反映了交易式政治,其對公民生活的影響超越法律賄選問題。
最高法院判例或可使川普提出的 5,000 美元選民款項免於賄選指控

總統唐納德・川普提議,若共和黨繼續控制眾議院與參議院,便向美國民眾支付 5,000 美元;此舉引發賄選指控。聯邦法禁止以金錢換取人們投票支持或反對候選人,但最高法院 1982 年的一項判決,可能保障公開提出、且不是以私人對價交換方式作出的政治承諾。

川普發表演說後,政治評論員 Sam Stein 在 X 上寫道:「川普公然賄賂人們投票給共和黨。如果共和黨保住眾議院和參議院,每人 5,000 美元?」

消費者倡議團體 Public Citizen 的共同主席 Lisa Gilbert 也批評這項提議。她在演說後發布的聲明中表示:「川普知道自己不能這麼做,卻仍試圖以現金的虛假承諾賄賂選民,協助他的政黨贏得選舉。」

這個法律問題並不像上述反應所暗示的那樣簡單。川普的提議必須同時根據聯邦買票法規,以及最高法院對第一修正案的解釋加以檢視。

美國長期存在的做法

付錢給選民以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承諾以政府職位交換選票,在美國有著悠久歷史。這類做法是 19 世紀末開始主導許多大城市的政黨機器政治中常見的一環。

政治學者 Simeon Nichter 認為,「購買投票出席」是更精確描述其中一些活動的說法。他寫道:「美國各地城市的觀察者一直抱怨,一些政治人物使用『街頭資金』——名義上用於挨家挨戶拉票、接送選民等合法促成投票工作的少量未申報現金支付——作為直接支付,以換取選民出席投票。」

根據文章的分析,這種做法在當代政治中重新出現。2025 年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選舉期間,Elon Musk 花費數百萬美元支持共和黨勝選;據 美聯社 報導,他提出向「在最高法院選舉中投票的人支付 100 萬美元」,以鼓勵人們參與投票。

2026 年 7 月,威斯康辛州選舉委員會認定,有足夠證據將針對 Musk 行為的民眾投訴轉交地方檢察官。美聯社報導,委員會的行動可能導致依據該州選舉賄賂法提出刑事指控。然而,一個月後,一名州檢察官表示,他無法排除合理懷疑證明 Musk 有罪,因此不會提出指控,據 CBS News 報導。

聯邦法禁止的事項

州法與聯邦法並不相同,因此威斯康辛州的決定本身無法判定川普提出的 5,000 美元款項是否會違反聯邦法。

國會在 1948 年制定了兩項與買票有關的聯邦條文,兩者都將這種做法視為選舉干預。第一項條文,即 18 U.S.C. § 597,規定:「任何人向任何人支付或提出支付款項,使其投票或不投票,或投票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以及任何人以其投票或不投票作為對價,招攬、接受或收取任何此類款項;應依本法處以罰款或監禁……或兩者併處。」

第二項條文,即 18 U.S.C. § 600,禁止向「任何人提供政府利益,作為其參與任何政治活動、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或任何政黨,且涉及任何……公職選舉的對價、恩惠或獎勵」。

這兩項法律都涉及以金錢或承諾提供利益,換取個人以特定方式投票。然而,川普的提議並非針對特定選民或明確界定的選民群體。與 Musk 不同的是,川普是以公眾人物身分行事,而且他的承諾被呈現為適用於一般選民,而不只是投票給共和黨的人。

曾任聯邦檢察官的 John Day 將川普提出的「股息」比作減稅承諾。Day 告訴 《紐約時報》:「承諾降低稅收同樣會給選民一個支持候選人的財務理由,但這本身並不會使該承諾成為賄賂。」

最高法院的判例

最高法院在 1982 年的 Brown v. Hartlage 案中,處理了候選人向選民作出財務承諾是否合法的問題。在一項一致通過的判決中,法院認定,只要這類承諾是公開提出,且不是向特定選民提供對價交換,就不一定違法。

代表法院撰寫意見的 William Brennan 大法官表示,政治候選人「與任何其他人一樣,享有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可以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並積極且不懈地倡議自己當選以及其他候選人當選」。判決全文可透過 Justia 查閱。

Brennan 的意見認為,這項權利包括討論選民可能在候選人或政黨贏得選舉後獲得的財務利益,前提是相關說法「公開提出,並接受政治對手的批評以及選民的檢視」。他將這些說法與「歷來被認定不受第一修正案保障、會造成腐敗的私人協議與招攬」區分開來。

Hartlage 判決至今仍是適用的最高法院判例。然而,在該判決作出一年後,法律學者 Peter Aranson 與 Kenneth Shepsle 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與數項下級法院判決相衝突;後者曾將類似承諾視為與賄賂相似。他們指出,這些下級法院擔心,這類承諾會使公民的注意力從「適當的」公共政策議題上移開。

川普可能將共和黨是否繼續控制國會視為公共政策問題。法律爭點在於,他提出的款項究竟是受 Hartlage 保障、公開提出的政治承諾,還是以選票作為交換條件的非法付款。

更廣泛的政治問題

對川普提議的爭論,不僅限於它是否符合賄賂或買票的法律定義。批評者認為,川普的政治方式具有交易性,重視的是交易本身,而不是交易所推動或削弱的價值。

這引發了人們對交易式政治如何影響美國政治生活,以及美國人如何理解公共事務的疑問。前總統演講撰稿人 Peter Wehner 將他所稱的「唐納德・川普帶來的重大公民危險」描述如下:「他的內心習慣變成我們的內心習慣;他的行為準則變成我們的行為準則。」

無論這項評價是否正確,Wehner 的論點都將川普提出的「Trump Dividend」置於一場超越法律問題的道德與公民討論之中。

Austin Sarat 是 Amherst College 的 William Nelson Cromwell 法理學與政治學教授。

本文依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從 The Conversation 轉載。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