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為比特幣與以太幣ETF鋪路 新規10月16日生效
重點速覽
- •該框架初期僅允許追蹤比特幣或以太幣的ETF,未來新增資產須經監管機關審核。
- •每檔基金須採用被動策略,並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對所選加密貨幣維持至少80%的平均曝險。
- •投資人將透過證券經紀商購買ETF股份而非持有標的代幣,且禁止為此類購買提供融資貸款。
- •泰國共同基金與私募基金可在現行投資限制內投資本地設立的加密貨幣ETF。

泰國證券監管機構已敲定其加密貨幣ETF框架,為該國首批圍繞比特幣與以太幣構建的數位資產基金鋪路。相關規則將於10月16日生效。
歷經數月諮詢後定案的規則手冊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了11項通知,涵蓋加密貨幣ETF的設立、管理、託管與交易。在歷經數月的意見徵集與法規起草後,這套規範使泰國從公開諮詢階段邁入可執行的規則手冊階段。
SEC先前已於8月概述擬議架構。如今已訂定資產管理人、託管機構與券商在產品接觸投資人前必須符合的標準。
10月16日這個日期適用於法規本身,而非任何特定產品。基金管理人仍須組建基金、委任服務供應商並公布自身文件,股份才能上市。SEC尚未公布首家發行商、代碼、費率或開始交易日期。
上市初期僅比特幣與以太幣為合格資產
上市初期,獲准的標的資產僅限比特幣與以太幣,即市值最大的兩種加密貨幣。其他市場的監管機構也從相同資產起步:美國現貨比特幣ETF於2024年1月開始交易,美國以太幣基金於同年7月跟進,香港則於2024年4月上市現貨比特幣與以太幣ETF。SEC表示,未來將根據流動性、市場廣泛接受度、網路安全與投資人保護考量,評估是否新增合格資產。
每檔ETF必須透過被動策略追蹤單一加密資產,並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對該資產維持至少80%的平均淨曝險。例如,比特幣ETF預期應提供以比特幣為主的曝險,而非將投資組合與無關代幣混合。
該框架亦為加密貨幣ETF曝險建立境內途徑。股份必須僅在泰國證券交易所(SET)上市與交易,且初步規則不允許本地散戶投資人透過與境外加密貨幣ETF連結的存託憑證等替代方式參與。這項政策泰國資產管理人與數位資產服務供應商首次有機會在該國現有證券框架內建立此市場。
首批泰國加密貨幣ETF的架構方式
- 每檔基金單一資產:比特幣或以太幣。
- 被動曝險:每檔基金追蹤其所選資產的價格。
- SET交易:投資人透過泰國股市買賣股份。
- 受監管託管:標的加密貨幣由受泰國SEC監管的數位資產託管機構保管。
投資人持有的是股份,而非代幣
在新的產品下,泰國投資人將透過證券經紀商持有ETF股份,而基金管理人及其託管機構負責標的比特幣或以太幣的管理與保管。如此一來,投資人無須自行設立錢包、保護私鑰或直接使用加密貨幣交易所。
這種便利性建立在傳統投資基金架構之上。基金管理人必須向投資人提供足夠資訊,使其了解產品、其服務供應商、投資機制與風險。券商亦須提供風險教育,並在客戶交易前取得其了解產品的確認。
SEC另外禁止券商為購買加密貨幣ETF提供融資貸款。這限制了以借貸資金放大曝險的能力,使首批產品更接近現金出資的投資基金,而非槓桿交易工具。
託管機制讓監管機關貼近資產
支撐ETF的加密貨幣必須由受泰國SEC監管的託管機構保管。合格的數位資產業者亦可申請監督這些基金,前提是須符合監管機關對資本、人員與營運系統的標準。
泰國日後可能在必要且適當的情況下,允許合格的外國託管機構。該框架將受SEC監管的託管機構置於資產保管與基金監督的核心,使監管機關對在SET上市股份背後的資產有更清晰的掌握。
資產管理人亦可將數位資產投資管理外包,但僅限持有執照的數位資產基金管理人。這種安排區分了管理投資組合、保管資產與監督基金的角色,與投資人在傳統ETF中熟悉的職責分工一致。
本地基金獲得接觸加密貨幣的新途徑
SEC已修訂規則,使泰國的共同基金與私募基金得以投資於本地設立的加密貨幣ETF,但仍受現行投資限制規範。此前,其加密貨幣ETF曝險僅限於境外產品。
這項改變最終可能使參與範圍擴大至個人證券帳戶之外。泰國基金或可在多元化投資組合中納入境內比特幣或以太幣ETF,前提是須符合其基金類型現行的限制。
這條途徑是否被廣泛採用,將取決於首批產品。基金費用、流動性、託管安排、申購贖回程序與造市品質,將決定ETF開始交易後的實用程度。
公開說明書將展現規則的實際運作
規則已經到位,下一步的決策在於資產管理人。其公開說明書將揭露所選資產、收費水準、代幣保管機構,以及ETF股份在SET的交易方式。
泰國如今為希望透過本地證券帳戶取得比特幣或以太幣曝險的投資人建立了一條受監管的途徑。首檔產品的上市將顯示這條途徑能否成為直接購買加密貨幣之外的真正替代方案。
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財務、投資或法律建議。產品核准、上市與規則可能變動。
來源:Coind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