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最高法院維持前NABCOR職員貪污罪定讞,涉P485萬PDAF資金撥付案
重點速覽
- •最高法院駁回NABCOR前技術專員Dennis G. Lozada的上訴,維持其因重大不可原諒的過失導致P485萬公帑遭不當撥付的貪污罪定讞。
- •案件核心為Lozada於2008年簽署的兩張撥款憑證,促成將資金撥給Mindoro綜合發展基金會,款項來自一名八打雁省議員的PDAF分配額。
- •法院認定,依上級指示行事並不能免除員查驗佐證文件的義務,尤其在其無權限的項目中違規情事顯而易見時。
- •國家審計人員發現,這些交易缺乏佐證撥付政府資金所需的可行性研究、資金運用報告、收據及發票。
- •該判決維持Sandiganbayan判處6年1個月至8年有期徒刑、並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公職的裁決。

菲律賓最高法院維持對國營國家農業企業公司(NABCOR)一名前職員的貪污罪判決,認定其重大不可原諒的過失導致P485萬公帑遭不當撥付。
在由資深大法官Marvic M.V.F. Leonen撰寫的判決中,最高法院駁回該國營企業前技術專員Dennis G. Lozada的上訴。
案件源於Lozada先生於2008年簽署的兩張撥款憑證,該憑證促成將資金撥付給Mindoro綜合發展基金會(Center for Mindoro Integrated Development Foundation, Inc.),款項來自一名八打雁省(Batangas)議員的優先發展援助基金(PDAF)。PDAF——一項俗稱「豬肉桶」的國會裁量性撥款,最高法院自身已於2013年裁定其違憲——正是本案的核心。
判決於6月9日作成、並於週一公開,其中指出:「僅依上級指示盲目簽署,卻在負有核實義務的情況下未查驗佐證文件,可能構成重大不可原諒的過失,尤其當該官員對明顯存在違規的項目並無權限時。」
根據判決,Lozada先生主張自己是基於直屬主管的指示、出於善意行事,並以工作壓力沉重及聲稱受到高層官員極大施壓為由。該抗辯被駁回,對國營企業的資深職員而言具有更廣泛的警示意義:上級的命令本身並不能免除在核可撥付公款前查驗佐證文件的義務。
然而,國家審計人員發現,這些交易缺乏必要的專案可行性研究、資金運用報告、收據及發票,無法作為撥付政府資金的依據。
最高法院強調,公職人員依憲法負有維護公眾信任的義務,在核可支出合法且確有必要之前,必須盡合理程度的審慎。
該判決維持菲國反貪法院Sandiganbayan的裁決,判處Lozada先生6年1個月至8年有期徒刑,並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公職。
來源:BusinessWorld — Erika Mae P. Sin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