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法院裁定平壤須賠償北韓叛逃者酷刑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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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北韓須賠償叛逃者崔珉卿;她於2025年7月提起訴訟,索賠5,000萬韓元(36,300美元)。
- •崔珉卿表示,她於1997年逃離北韓,2008年在中國被強制遣返後,在北韓羈押期間約五個月內遭受性侵、身體暴力及不人道待遇。
- •她的法律主張依據韓國憲法將整個朝鮮半島視為其領土,並承認北方居民為韓國公民,從而主張可在韓國法院對平壤提起訴訟。
- •法院程序在沒有北韓一方代表出庭的情況下進行。
- •儘管判決對原告有利,但她實際取得賠償的可能性仍不高,這與過去針對北韓的民事案件相似。

首爾一間法院週五裁定,北韓必須賠償一名聲稱自己在北韓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北韓叛逃者。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崔珉卿於2025年7月針對平壤政權提起的訴訟作出裁決。崔珉卿是「北韓囚禁受害者家屬協會」會長,她要求賠償5,000萬韓元(36,300美元),以補償其所受損害。
據崔珉卿表示,她於1997年逃離北韓,但在2008年於中國停留期間被強制遣返。此後,她在北韓的羈押設施中被拘留約五個月,期間遭受包括性侵、身體暴力及不人道待遇在內的人權侵害。
崔珉卿主張,根據韓國憲法將整個朝鮮半島定義為其領土,並將北方居民視為韓國公民,韓國法院可以受理針對北韓的訴訟。此案也顯示,即使被告一方未出庭,韓國法院仍可審理與北韓涉嫌侵害行為有關的索賠;因此,判決雖然在執行上仍存不確定性,但作為法律上的責任認定仍具重要性。
法院審理過程中,沒有任何一方代表被告出庭。
儘管贏得訴訟,原告實際拿到賠償金的難度可能很高,過去針對北韓提起的民事訴訟也有類似情況。
Source: The Korea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