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股票南韓提前至7月31日實施更嚴格的槓桿型商品新規

南韓提前至7月31日實施更嚴格的槓桿型商品新規

作者: Korea Herald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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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委員會將更嚴格最低保證金規則的實施日期從原定8月提前至7月31日。
  • 投資人須維持至少3,000萬韓元現金,才能新增或加碼購買單一股票槓桿型商品。
  • 股票、ETF、債券及其他替代擔保品將不再計入最低保證金要求。
  • 未能於期限前完成所需系統升級的券商,將被建議暫停此類商品的新交易。
  • 強化追蹤誤差管控的另行措施預定於8月19日韓國交易所法規修訂後生效。
南韓提前至7月31日實施更嚴格的槓桿型商品新規

南韓將比原定計畫更早實施針對單一股票槓桿型商品的更嚴格監管規定,將生效日期提前至7月31日,此前因原有時程被批評過於緩慢。

單一股票槓桿型商品——相對於其標的股票會同時放大收益與虧損——在南韓引發日益升溫的監管審查,主因是對散戶投資人接觸高風險商品的疑慮。

金融委員會週五宣布,原定8月實施的更嚴格最低保證金要求,將提前至7月31日生效,以協助穩定此類商品的需求。

金融委員會於7月16日首度公布相關措施,將交易單一股票槓桿型商品所需的最低現金保證金從1,000萬韓元提高至3,000萬韓元(20,500美元)——調幅達三倍,大幅提高了參與門檻。監管機關同時決定,將替代擔保品——包括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債券——排除在保證金要求之外。依現行規定,此類資產最高可按其市值70%認列。

較高的最低保證金要求原定約於8月5日生效,而排除替代擔保品的規定則原定約於8月19日實施,以讓券商有時間升級系統。金融委員會表示,提前時程是在相關機關及金融投資業界配合下完成。

李在明總統週一要求加速推行相關措施,在國務會議上表示政府應採取「迅速且果斷」的行動,而非拖延實施。

未能於期限前完成所需系統升級的券商,將被建議暫停涉及單一股票槓桿型商品的新交易。

自7月31日起,投資人須維持至少3,000萬韓元的現金,才能新增投資或加碼國內外上市的單一股票槓桿型商品。

券商亦將被禁止在一定期間後放寬最低保證金要求。依現行慣例,券商通常可在約三個月後根據投資人的交易經驗降低保證金要求。

金融委員會還將修正現金保證金計入最低保證金要求的方式。針對單一股票槓桿型商品,出售替代擔保品所得款項在交割完成且資金計入投資人帳戶之前,不得計入現金保證金。

目前,投資人可以在交割完成前出售替代擔保品並使用所得款項購買單一股票槓桿型商品,因為該筆款項在保證金用途上可立即獲得承認。在新規之下,該筆款項僅能在結算日(T+2)計入現金保證金。

以出售所得款項為擔保的貸款也將被排除在最低保證金計算之外。

另外,強化追蹤誤差管控的措施將於8月19日生效,此前韓國交易所將完成相關法規修訂。更嚴格的追蹤誤差管控旨在確保此類商品更準確地反映標的資產的表現,減少可能隨時間侵蝕報酬的偏差。

金融委員會亦表示,將討論提前實施另一項措施,將單一股票槓桿型商品的最低交易單位提高至20股,原定時程為11月。

監管機關表示,將持續監控市場狀況及相關措施的影響,若市場未能穩定,將考慮採取額外步驟。

來源:韓國先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