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確認虛擬資產稅將於2027年1月上路 歷經三次延後
重點速覽
- •南韓將於2027年1月1日開始對虛擬資產收益徵稅,繼原定2022年實施日期三度延期後確定上路。
- •加密貨幣利潤將歸類為其他所得,在250萬韓元年度扣除額後適用22%的實際稅率,與一般所得分離課稅。
- •現行框架不允許虧損結轉扣除,此為議員金相勳提出的疑慮,政府可能在制度上路後進行檢討。
- •國內交易所預期將提供稅務申報所需的交易數據,而使用多個或海外平台的投資者面臨額外的記錄保存與申報負擔。
- •政府目前並未考慮將加密貨幣利潤重新歸類為資本利得,因為此一改變需要對整個資本市場稅務結構進行更廣泛的檢討。

南韓作為全球交易量最活躍的加密貨幣市場之一,將於2027年1月1日開始對虛擬資產收益徵稅,副總理兼財政部長具允哲已確認此一消息。該措施自原定2022年1月1日的實施日期起已三度延期,國會每次均以申報與行政基礎設施不足為由推遲。
該政策將影響本地投資者、國內交易所以及使用海外交易平台的納稅人。具允哲表示,政府預期時程不會改變,但官員可能在審查制度運作及其影響後調整部分內容。
《所得稅法》下的稅務框架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虛擬資產利潤被歸類為「其他所得」而非標準資本利得。每位納稅人享有250萬韓元(約1,800美元)的基本年度扣除額。超過該門檻的收益適用20%的國家稅率,加上地方稅後實際稅率約為22%。
應稅收益將以處分收入減去合格取得成本計算。政府將採用分離課稅方式,而非將加密貨幣利潤與薪資或營業收入合併,使虛擬資產收益獨立於納稅人的一般所得計算之外。
虧損結轉規定可能面臨檢討
國民力量黨議員金相勳對計畫框架中缺乏虧損結轉扣除提出疑慮。投資者將無法使用先前的加密貨幣虧損來抵減後續年度的應稅收益。金相勳警告,此一做法可能削弱國內投資需求,並促使資金外流至海外市場。
具允哲回應表示,政府預期將按計畫開始徵稅,但承認官員可在制度上路後檢討虧損的處理方式。若規則對納稅人造成實際困難或扭曲本地市場活動,相關部門可能考慮做出調整。
與股票投資進行比較時,具允哲指出,股票虧損在現行制度下同樣無法適用結轉處理。然而,其他所得類別可提供某些稅務優惠,政府可能在實施後檢視虛擬資產是否需要類似的調整。
投資者的記錄保存義務
國內交易所預期將在提供年度稅務申報交易數據方面發揮核心作用。投資者可能需要涵蓋買入、賣出、手續費、存入、提領及轉帳的完整記錄,因為準確的成本資訊將決定應稅利潤的金額。
使用多個平台的投資者可能面臨繁重的申報流程,需要整合來自不同交易所和錢包的交易紀錄。當各平台記錄不同的價格、日期或手續費時,帳戶間的轉帳可能進一步複雜化成本計算。
海外交易則帶來額外的申報義務。國內交易所可能未保留投資者在國外平台買賣的資產紀錄,這意味著納稅人可能需要向這些平台索取對帳單,並在申報前獨立計算收益。
資本利得分類暫不列入考量
具允哲也回應了將虛擬資產利潤視為資本利得的呼聲,如同若干海外市場所採行的做法。他表示,政府無法僅透過審查數位資產就做出此一改變,並指出官員需要檢視更廣泛的資本市場及其稅務結構。此類檢討可能涵蓋股票、基金、衍生性商品及數位資產,以建立更一致的框架,但相關部門尚未公布此項工作的時間表。
南韓對加密貨幣收益徵收的22%實際稅率低於日本的雜項所得最高稅率(加密貨幣利潤可達55%),而美國則對數位資產適用資本利得稅率。這些不同的做法已影響了加密貨幣活動在區域內的集中程度。
目前,政府計畫採用立法機關已制定的其他所得分離課稅制度。2027年的上路將測試交易所、納稅人及稅務機關能否應對申報要求。後續的任何修訂可能聚焦於虧損處理、記錄保存及加密貨幣所得的分類。雖然投資者現已有了確認的實施日期,但最終架構可能在執行開始後繼續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