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上訴法院裁決,SIPCOR仍因許可證過期無法恢復營運——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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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法院 7 月 24 日的裁決推翻 ERC 撤銷 SIPCOR 許可的決定,原因是監管機構未提供程序正義,包括未發出說明理由命令、通知或聽證。
- •ERC 主席 Francis Saturnino Juan 表示,SIPCOR 的臨時營運許可已於 3 月前過期,因此在恢復營運前必須申請續期,或取得新的 PAO 或合規證明。
- •SIPCOR 與 Siquijor Province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 的供電協議已終止,而合作社已簽約新的供電商。
- •ERC 將透過總檢察長辦公室向上訴法院提出再議動議,延長這場法律爭議。
- •ERC 早在 2025 年 8 月即因長期停電與違規投訴撤銷 SIPCOR 的 PAO,當時該公司是 Siquijor 這座離網島嶼上的唯一發電商。

S.I. Power Corp.(SIPCOR)這家由維拉領導的發電商,儘管上訴法院(CA)裁定撤銷其許可證的決定無效,仍無法恢復營運,因為這些許可證已經到期,能源監管委員會(ERC)表示。
ERC 主席暨執行長 Francis Saturnino C. Juan 表示,SIPCOR 旗下發電機組的臨時營運許可(PAO)已於 3 月前失效。
Juan 先生週三在一則 Viber 訊息中表示:「因此,SIPCOR 不能僅僅在未辦理續期或申請新的臨時營運許可或合規證明的情況下就恢復營運。」
根據 ERC 規定,PAO 是一種臨時許可,允許發電機組在完成合規證明所需條件期間營運;合規證明則是發電公司在菲律賓營運所必須持有的正式執照。
在 8 月 18 日致 Premiere Island Power REIT Corp.(PREIT)的函件中,這家專注電力資產的房地產投資信託、且於菲律賓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表示,上訴法院已批准其復審請求,並推翻 ERC 撤銷其 PAO 的決定。
引用 CA 7 月 24 日的裁決,該發電商稱法院裁定 ERC 因多項原因在撤銷 SIPCOR 發電機組的 PAO 時「未能給予程序正義」。SIPCOR 表示,法院認定監管機關未發出說明理由命令、未提供所需的通知與聽證,且未遵守決定生效前的 15 天期限。
該公司表示:「鑑於這項有利裁決,我們希望向 PREIT 保證,在本案審理期間,SIPCOR 一直本著善意採取措施,以回應 ERC 調查中所指出的疑慮。」
SIPCOR 表示,已修復並維護其發電機組及相關設備,並恢復及測試其電力系統。「這些措施顯示 SIPCOR 對於恢復錫基霍爾營運的承諾與準備。」
然而,Juan 先生表示,SIPCOR 與 Siquijor Province Electric Cooperative, Inc. 的供電協議已終止,而該合作社已與新的供電商簽約。
ERC 資料顯示,SIPCOR 位於 Siquijor 和 Lazi 兩個市鎮的柴油發電廠 PAO 已於 3 月中旬失效。其 Siquijor Expansion 電廠的許可已於 2025 年 8 月 5 日到期,目前正等待延長申請核准。
Juan 先生表示,SIPCOR 可以申請新的 PAO,但必須提交所有所需文件,包括來自能源部的背書證明,而該背書也已被撤銷。
他補充,委員會將透過總檢察長辦公室向 CA 提出再議動議;儘管實際上恢復營運的障礙如今主要在於許可與合約,而非法院裁決本身,這一步仍將使法律爭議延長。
ERC 於 2025 年 8 月撤銷 SIPCOR 的 PAO,原因是消費者投訴長時間停電及違反營運規定。當時,SIPCOR 是 Siquijor 唯一的發電商。
Siquijor 是菲律賓離網島嶼電網之一,其電力主要來自省內建置的發電設施,而非主輸電網路——這種架構使得單一發電商的監管狀態,成為島上居民供電可靠性的問題。
在撤銷之前,委員會已針對 SIPCOR 發出兩份說明理由命令,涉及的可能違規包括:在沒有有效 PAO 或合規證明的情況下營運,以及在 PAO 延長有效期屆滿前未及時申請。
由 Sheldeen Joy Talavera 報導,Bworld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