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SEC 定於8月14日召開會議,提案「加密貨幣監管法規」以規範數位資產發行
重點速覽
- •SEC三位全體為共和黨籍的委員將於8月14日就開放「加密貨幣監管法規」提案公開徵詢意見進行表決。
- •該擬議框架將為特定投資合約建立專門的發行制度,使加密貨幣企業能夠籌募資金而無需觸發完整的SEC註冊要求。
- •主席保羅·阿特金斯將加密貨幣監管法規定位為其施政藍圖的基石,推動該機構從先前的執法導向轉向正式規則制定。
- •該框架預計將包含退出機制,允許企業在不再積極參與專案管理時脫離SEC管轄範圍。
- •預計該規則制定過程還需數月時間,包括公開徵詢意見期和潛在的修訂階段,之後才會通過任何最終規則。

美國 SEC 定於8月14日召開會議,提案「加密貨幣監管法規」以規範數位資產發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即將啟動其首項重大加密貨幣立法程序,本週排定委員會議進行表決,針對一項提案進行投票——該提案旨在建立一條正式途徑,規範數位資產的合法發行,即該機構所稱的「加密貨幣監管法規」(Regulation Crypto)。
此舉標誌著SEC在加密貨幣領域的重大轉向,有別於以往以執法為主的策略——過去數年間,該機構針對代幣發行方及交易所提供未註冊證券的行為,提起了數十起備受矚目的訴訟案件。在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Atkins)領導下——他將此倡議視為其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監管藍圖的基石——委員會已轉向建立積極的規則制定框架,而非主要仰賴訴訟來界定聯邦證券法在數位資產領域的適用界線。
該機構已排定8月14日舉行會議,由三位全體為共和黨籍的委員組成的委員會進行表決,決定是否將提案開放公開徵詢意見。監管機構於週一晚間發布通知,以極不尋常的極短預告期宣布週五會議,儘管該立法項目早已列於機構議程之中。
根據SEC通知,加密貨幣監管法規的審批過程預計將涉及「針對特定投資合約的專門發行制度」。投資合約是SEC歷來據以主張對加密代幣行使管轄權的法律類別,其依據源自美國最高法院1946年的Howey測試——該測試將證券定義為:在共同企業中投入資金,並期望透過他人的努力獲取利潤的投資行為。此提案緊接在參議院上週未能就《數位資產市場釐清法案》(Digital Asset Market Clarity Act)展開關鍵表決之後——該法案旨在為美國加密貨幣市場規則提供法律基礎,界定SEC及其姊妹機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如何劃分對數位資產的監管權責。
TD Cowen分析師傑瑞特·賽伯格(Jaret Seiberg)在SEC公告後發布的客戶報告中寫道:「我們將此視為SEC將進行的多項規則制定中的第一步,目的是在參議院未能在8月休會前推進加密貨幣市場結構方面的《釐清法案》之後,為加密資產提供監管確定性。」
預期的提案範疇
加密貨幣監管法規框架預計將為加密貨幣企業提供一條明確的路徑,使其能夠為專案籌募資金而無需觸發SEC註冊要求——這是業界多年來一直尋求的明確性。業界人士主張,缺乏專門的合規途徑,實際上迫使合法專案要么轉往海外,要么陷入監管灰色地帶。該框架還預計為企業提供退出機制,一旦其不再積極參與專案的實際管理,便可脫離該機構的管轄範圍——此舉回應了一項長期存在的擔憂,即去中心化無法使代幣發行方擺脫持續的SEC義務。
在此正式立法之前,阿特金斯及SEC工作人員已發布了一系列加密貨幣政策聲明,旨在釐清該機構對數位資產的監管立場。然而,工作人員層級的聲明在長期效力上有限,而透過委員會程序正式通過的規則,未來的行政部門將更難以推翻。
時間表與程序
該規則預計還需要數月時間才能進一步制定並最終定案。初步提案階段將伴隨一段公開徵詢意見期——通常為兩至三個月——隨後可能進入一段漫長的修訂階段,之後才會通過任何最終規則。這一過程的結果將受到密切關注——包括正在考慮是否在美國營運的加密貨幣企業,以及評估數位資產發行監管環境的市場參與者。
SEC 更廣泛的加密貨幣倡議
加密貨幣監管法規將加入SEC已採取或正在推動的一系列重要措施,以支持美國數位資產產業的發展。其中包括與CFTC聯合建立一套「分類體系」,界定兩個機構如何分類各種加密資產,以及決定各自適用哪種監管制度。SEC也持續推進其代幣化證券框架的工作,阿特金斯經常將其列為該機構的旗艦加密貨幣倡議之一。
阿特金斯多次強調國會立法對於為加密貨幣市場設定持久規範的重要性,因為僅靠機構規則無法解決SEC與CFTC之間所有的管轄權爭議。然而,國會議員在8月休會前未能推進《釐清法案》,不過該法案在國會下月復會後仍有一線行動的機會。
來源:CoinDe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