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提出 7,500 萬美元加密募資框架與新的代幣安全港
重點速覽
- •SEC 提出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為部分加密資產業務建立獨立的證券監管框架。
- •該方案將提供兩項豁免:一項為四年內最高 500 萬美元,另一項為任何 12 個月內最高 7,500 萬美元。
- •較高額度的募資豁免將要求定期報告與財務報表揭露,兩項豁免都需要敘述性揭露。
- •提案包含針對加密相關「投資合約」定義的條件式安全港,若符合條件,部分加密資產可不再被如此分類。
- •SEC 將在提案刊登於《聯邦公報》後開放 60 天公眾評論,且該提案目前尚未生效。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著手為特定加密資產業務建立獨立的證券監管框架。這項提案旨在為加密發行人提供更清晰的募資途徑,同時保留聯邦層級的投資人保護。
SEC 提出兩項加密募資豁免
根據 SEC 提出的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涉及加密資產的某些發行將可適用《1933 年證券法》下的兩項註冊豁免。
第一項豁免將允許符合條件的發行人在四年期間內募資最高 500 萬美元。第二項則允許在任何 12 個月期間內總募資額最高 7,500 萬美元。較高額度的豁免將附帶額外義務,包括定期申報以及財務報表中的揭露。
這些提議中的上限,與既有的非加密募資管道對小型發行人的門檻相呼應:Regulation Crowdfunding 限制為 12 個月內 500 萬美元,而 Regulation A+ Tier 2 則在 2024 年被 SEC 提高至每 12 個月 7,500 萬美元。
兩項豁免都將要求向投資人提供以原則為基礎的敘述性揭露。
SEC 表示,該框架將適用於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某些投資合約,而非整個數位資產產業。
新安全港鎖定加密「投資合約」
提案的核心之一,是一項條件式安全港,用於界定《證券法》與《交易法》下「投資合約」的含義。
這兩部法律都未對該術語作出定義。自最高法院 1946 年在 SEC v. W.J. Howey Co. 一案中的判決以來,法院一直以是否將資金投入共同事業,並合理期待從他人努力中獲利,作為判斷標準;許多代幣發行案件也一直依此逐案分析。
若發行人符合提案中的條件,相關加密資產將不再被視為屬於投資合約,依相關證券定義也不再以此分類。
該提案也希望事先處理依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發行的證券在州層級證券註冊與資格認定上的部分要求。州層級規則通常稱為 blue sky laws,傳統上會與聯邦要求並行適用。擬議中的優先排除也將涵蓋部分二級市場交易。
SEC 主席 Paul Atkins 表示,這個框架將為加密創業者提供更清晰的募資途徑,並鼓勵美國境內的創新。Atkins 先前曾於 2002 年至 2008 年擔任 SEC 委員,並於 2025 年回任並出任主席。
這項提案延續 SEC 在 2026 年 3 月對部分加密資產與交易適用聯邦證券法的解釋。整體而言,這些措施旨在為美國本土加密公司提供更明確的監管路線圖。
SEC 表示提案旨在留住美國境內的加密創新
SEC 表示,擬議規則可能降低加密發行人遷往海外的誘因。
該機構也指出,這項計畫旨在在維持投資人保護的同時,擴大投資機會。對加密公司而言,這項提案可能具有重要意義,因為透過發行代幣募資時,證券法何時適用的問題長期以來都存在不確定性。
Regulation Crypto Assets 目前仍只是提案,尚未定案。SEC 將在提案發布於《聯邦公報》後的 60 天內接受公眾意見。評論期結束後,該機構將審查提交內容,並投票決定是否採納最終規則;最終規則可能與提案不同,目前尚未設定採納日期。
因此,這些擬議中的豁免與安全港目前尚未為加密發行人或項目提供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