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委員Hester Peirce表示:加密金庫與鏈上借貸可能適用證券法
重點速覽
- •Peirce委員表示,加密金庫和鏈上借貸策略是否適用聯邦證券法取決於其具體設計和運營特徵。
- •涉及主動管理決策的金庫結構——例如選擇收益策略或重新配置資產——比完全自動化的不可變合約更有可能觸發證券法審查。
- •設定利率、貸款價值比上限或清算門檻等借貸參數的管理者也可能根據聯邦法律承擔投資顧問義務。
- •Peirce邀請行業參與者就現有SEC規則是否應修改以更好地適應金庫、鏈上借貸和相關DeFi創新提供反饋。
- •該聲明標誌著在現任政府下SEC向參與驅動型規則制定的更廣泛轉變,有別於前幾年的執法優先方式。

SEC委員Hester Peirce表示,某些加密金庫和鏈上借貸策略可能根據其結構與運作方式而受聯邦證券法規範。在7月22日發布的聲明中,Peirce表示區塊鏈技術不會自動將金融活動排除在SEC監管範圍之外,每項產品都需要根據具體事實進行法律審查。
鑑於Peirce長期以來作為SEC中最具加密友善色彩的委員之一的聲譽——她因倡導監管明確性和創新友善的方法而被業界參與者稱為「Crypto Mom」——此聲明具有特殊分量。她承認核心DeFi基礎設施——自動化金庫和借貸協議,合計代表數百億美元的總鎖定價值——可能面臨證券法審查,這意味著即使是一位持同情態度的委員也認為某些產品設計面臨不可迴避的監管門檻。
結構決定監管地位
Peirce表示,加密金庫在設計和管理上差異很大。一些完全依賴不可變的智能合約,而另一些則允許個人或群體做出配置決策。
她說,金庫管理者應評估選擇收益策略、重新配置資產或指定決策者是否會使其活動納入聯邦證券法範疇。此外,投資於證券的金庫可能引發投資公司相關問題。
Peirce解釋說,一些金庫可能類似於單位投資信託,因為它們持有固定投資組合且管理有限,而另一些則可能更類似於管理投資公司或獨立管理帳戶。
她重申了去年提出的一項立場:將與證券相關的活動轉移到區塊鏈網絡上,並不會使其脫離現有證券法的約束。
借貸策略也可能引發問題
Peirce表示,鏈上借貸策略需要類似的法律分析。決定利率、支持的資產、貸款價值比上限或清算門檻的管理者應審查證券法是否適用。
她補充說,某些鏈上貸款可能具有與證券相似的特徵,監管機構將評估包括參與者動機以及這些貸款分發方式在內的因素。
管理金庫或借貸策略的人員也可能面臨投資顧問義務,儘管每項評估都取決於圍繞特定產品的具體事實。
SEC邀請行業反饋
Peirce鼓勵加密開發者和市場參與者在設計金庫或促進鏈上借貸時直接與SEC接觸。她表示,一些項目可能不在該機構的管轄範圍內,而另一些則可能需要合規討論。
她還邀請公眾就現有SEC規則是否應修改以適應金庫、鏈上借貸和相關創新提供反饋,並指出國會設計證券法時旨在使其隨技術發展保持靈活性。
這一邀請反映了現任政府下SEC立場的更廣泛轉變——在多年以執法為先的加密政策之後,已轉向對話驅動的規則制定。這種接觸是否能產生針對DeFi產品的具體豁免或量身定制的規則,仍是一個金庫開發者和借貸協議團隊將密切關注的懸而未決的問題。
與此同時,Peirce表示,任何監管分析都必須尊重國會對SEC權力的限制。她還強調,在評估基於區塊鏈的金融產品時,應保護開發者的言論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