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SEC 加密貨幣託管新規擬允許有限度的數位資產自我託管

SEC 加密貨幣託管新規擬允許有限度的數位資產自我託管

作者: The Market Periodical·

重點速覽

  • •SEC的提案規定,顧問僅能在確認沒有任何合格託管機構可保管特定客戶及基金加密資產後,方可進行自我託管,且該確認須每季重複進行。
  • •該框架將擴大合格託管機構範圍,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州特許信託公司擔任加密貨幣託管機構,此舉延續SEC於2025年9月30日發布的工作人員豁免救濟。
  • •自我託管安排將面臨多項保障措施,包括網路安全防護、託管專業能力、年度審查、內部報告、客戶對帳單及揭露事項,同時顧問仍須承擔信義義務。
  • •該提案也將更新現行託管規則中與加密貨幣無關的部分,涉及註冊投資顧問的財務報表審計及受監管基金的券商託管服務。
  • •意見徵詢期將在《聯邦公報》刊登後維持開放60天,且在委員會決定是否採納最終規則之前,提案仍可能修訂。
SEC 加密貨幣託管新規擬允許有限度的數位資產自我託管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10月1日針對持有加密資產的投資顧問及受監管基金提出新的託管規則。該框架將允許有限度的自我託管,並在聯邦證券法下擴大合格加密貨幣託管機構的範圍,以解決該機構所稱現行託管規定未能充分涵蓋數位資產的問題。

若獲通過,該提案可能改變註冊投資顧問為客戶規劃加密貨幣策略的方式,並處理一項反覆出現的合規難題,即資產在無合格第三方託管機構可用的情況下如何處理。不過,該框架目前仍屬提案階段,在任何最終規則出爐前,須先完成公眾意見徵詢程序。

有限度的自我託管途徑

SEC依據《1940年投資顧問法》及《1940年投資公司法》提出修正案,並將此項規則制定列為檔案編號S7-2026-35,發布編號為IA-7023及IC-36353。

根據提案,投資顧問可在有限情況下自我託管特定客戶或基金的加密資產。委員Hester Peirce表示,顧問必須先確認沒有任何合格託管機構能夠保管相關加密資產,且須每季重複進行此項確認。

委員Mark Uyeda表示,凡顧問採用自我託管,該框架都會施加保障措施,涵蓋網路安全防護、託管專業能力、年度審查、內部報告、客戶對帳單及揭露事項。

SEC同時提議,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州特許信託公司擔任合格加密貨幣託管機構。Uyeda表示,這些公司早已在加密貨幣託管領域扮演重要角色。

彌補現行託管缺口

主席Paul Atkins表示,較舊的託管規定主要針對傳統金融資產,且部分合格託管機構在新發行的加密資產上市時,並不具備保管該等資產的能力。該提案試圖解決此一落差,同時不移除現有的資產保護原則。

Uyeda表示,儘管數位資產與紙本資產存在差異,獨立保管與妥善控管仍將是核心要求。

該框架也將更新現行託管規則中與加密貨幣無關的部分。SEC表示,提案修正內容涉及註冊投資顧問的財務報表審計,以及受監管基金的券商託管服務。據Uyeda說明,部分提案變更將影響受監管基金何時可使用券商作為託管機構,其他變更則涉及全權委託交易及特定的長期授權書。

該提案也代表SEC告別其2023年的資產保障計畫。Peirce表示,先前的框架在實務上造成問題,因為許多加密貨幣交易平台不符合託管機構的資格。她表示,新做法將擴大經授權的託管選項,而非僅依賴現有的合格託管機構。

Uyeda也將自我託管定位為備選方案,而非預設安排。當顧問直接持有客戶加密資產時,仍須承擔信義義務。

州信託公司獲擬議託管角色

州信託條款係延續SEC工作人員於2025年9月30日發布的先前豁免救濟。投資管理部門當時表示,在特定的州信託託管安排下,不建議採取執法行動。Peirce支持該項先前的做法,並表示顧問過去在合格加密貨幣託管機構的認定上面臨不確定性。委員Caroline Crenshaw則反對該項豁免,理由是對州特許實體及託管標準存在投資人保護方面的疑慮。

新提案將此議題從工作人員層級的豁免救濟,推進至正式的委員會規則制定程序,其條件將決定哪些州信託公司可保管客戶及受監管基金的加密資產。

託管條款並不自動涵蓋所有加密資產。Peirce表示,顧問規則修正案適用於加密資產構成基金或證券的情況,而受監管基金條款則適用於基金帳戶中持有的證券或類似投資。

意見徵詢期定出下一個里程碑

根據Peirce支持該項規則制定的聲明,委員會已於10月1日批准該提案,並開啟正式的公眾意見徵詢程序,之後才會考慮任何最終法規。

Atkins表示,該提案旨在為顧問及基金提供一條合規的託管途徑,並將此項規則制定與該機構更廣泛的2026年加密貨幣監管計畫相連結。該計畫包含SEC於8月18日提出的《加密資產監管規則》(Regulation Crypto Assets),該項獨立提案涉及涉及加密資產的特定投資契約的發行規則。

託管提案在公眾意見徵詢後仍可能修訂。SEC表示,意見徵詢期將在《聯邦公報》刊登後維持開放60天,該刊登也將啟動下一個可查證的期限。市場參與者屆時可在委員會決定是否採納最終規則之前,評估詳細的條件內容。

來源:The Market Period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