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SEC 針對投資顧問與基金提出加密貨幣託管規則

SEC 針對投資顧問與基金提出加密貨幣託管規則

作者: AI Crypto Core·

重點速覽

  • •SEC 已提出一項提案,將首次透過正式規則制定程序,把合格託管人框架延伸至註冊投資顧問與投資基金所持有的加密資產。
  • •該提案針對的是源自聯邦託管規則的合規缺口,這些規則是為傳統金融工具而制定,從未被明確適用於為客戶或基金投資人持有的數位資產。
  • •核心的未決問題是加密原生託管機構、自我託管安排或基於智能合約的金庫能否符合合格託管人標準,抑或必須定義新的合格託管人類別。
  • •在 SEC 完成其規則制定程序(包括公開徵求意見期)之前,尚不產生新的法律義務;在此期間,依現行指引運作的機構並不會自動處於不合規狀態。
  • •值得關注的重點包括 SEC 如何為加密資產定義合格託管人、鏈上託管機制是否獲得正式認可,以及對已持有數位資產的機構可能適用何種過渡期。
SEC 針對投資顧問與基金提出加密貨幣託管規則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提出一項提案,將直接規範註冊投資顧問與投資基金在現行聯邦證券法下必須如何處理加密資產的託管。此舉將首次透過正式的規則制定程序,把既有的「合格託管人」框架延伸至數位資產持有。

該提案經由 SEC 發布,針對的是隨著機構加速採用加密資產而持續存在的合規缺口:規範託管的聯邦證券規則是為傳統金融工具而制定,從未被明確適用於代表客戶或基金投資人持有的數位資產。

SEC 加密貨幣託管提案將規範什麼

依據聯邦證券法,「託管」指對客戶資金或證券的實體或電子持有,承擔此責任的註冊顧問與基金必須符合特定的保管標準。SEC 的提案將把這些要求延伸至加密資產,要求顧問與基金展示數位資產持有如何依合格託管人標準被持有、隔離與保護。

重點:

  • 提案內容: SEC 規則制定案,界定依聯邦證券規則加密資產應如何託管
  • 受影響對象: 代表客戶持有加密資產的註冊投資顧問與投資基金
  • 監管問題: 現行的合格託管人要求是否適用於數位資產持有,或是否必須為其進行調整

目前在 SEC 註冊的投資顧問受《投資顧問法》下「託管規則」的約束,該規則要求客戶資產須由合格託管人持有,通常為銀行、經紀自營商或信託公司。提案所針對的未決問題是:加密原生託管機構、自我託管安排或基於智能合約的金庫能否符合該標準,抑或必須定義新的合格託管人類別。

投資基金則在《投資公司法》下面臨類似問題,其投資組合資產同樣必須符合託管標準。SEC 的提案將為顧問管理帳戶與基金結構提供明確的合規路徑,以具約束力的規則取代現行由不採取行動函與工作人員指引構成的零散框架。該機構已審查更廣泛數位資產領域中的相關結構,包括其對特殊加密基金載體的持續審查,其中標的資產的託管一直是反覆出現的問題。

為何此提案對加密資產託管至關重要

此提案將迫使顧問與基金回答的實際合規問題十分重大各機構將需評估其現行託管安排—其中許多依賴加密原生平台而非傳統金融機構—是否符合 SEC 最終制定的任何新的合格託管人定義。

提案階段與最終規則不同。在 SEC 完成其規則制定程序之前,包括公開徵求意見期及後續任何修訂,均不產生新的法律義務;在提案待定期間,依現行指引運作的顧問與基金並不會因此自動處於不合規狀態。SEC 過去針對相關加密產品提案的意見徵集程序,歷來吸引了機構參與者與加密原生企業的廣泛意見,顯示此項規則制定同樣將受到高度關注。

隨著提案推進,值得關注的事項包括:SEC 如何為加密資產定義合格託管人、鏈上託管機制是否獲得任何正式認可,以及對已持有數位資產的顧問與基金是否適用過渡期。鏈上治理基礎設施與 SEC 監管的託管框架之間的交會,也為目前向機構客戶提供託管服務的去中心化協議帶來疑問,而這一領域長期缺乏監管明確性。SEC 過往在加密 ETF 結構及其資產託管要求方面的活動,為該機構在最終規則中如何處理合格託管人定義提供了部分先例。

其他來源參考:來源文件 1。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財務或投資建議。加密貨幣與數位資產市場具有重大風險。在做出任何決定前,請務必自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