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提出全新加密貨幣託管框架 適用於投資顧問與基金
重點速覽
- •SEC提出一項框架,將修訂《1940年投資顧問法》與《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的託管條款,以規範註冊顧問、投資公司與業務發展公司所持有的數位資產。
- •根據該提案,部分加密貨幣可透過自我託管機制儲存,前提是符合SEC針對私鑰保護與獨立驗證交易紀錄的安全要求。
- •州特許信託公司可被承認為顧問受監管基金所管理資產的加密資產託管機構,有望擴大提供託管服務的機構範圍。
- •主席Paul Atkins表示,自2008年以來,聯邦證券法規未能跟上比特币的發展步伐,而這項託管提案是SEC更廣泛計畫的一環,包括證券代幣化與加密資產分類。
- •SEC已於聯邦公報刊登後啟動60天公眾意見徵詢期,並將審閱回饋意見後再決定是否將規則定案;在最終規則採納之前,現行託管標準仍然有效。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針對投資顧問與基金經理人如何託管數位資產提出全新框架,此舉可能重塑SEC的加密貨幣託管法規。根據SEC主席Paul Atkins的說法,自2008年以來,聯邦證券法規一直未能跟上比特币的發展。SEC與Atkins的10月1日聲明及隨附新聞稿一同發布了該提案。託管是此議題的核心問題:在顧問與基金能依據聯邦證券法規持有加密資產之前,相關法規必須界定誰可以持有客戶資產,以及適用哪些保障措施。
該提案將修訂《1940年投資顧問法》與《1940年投資公司法》中的託管條款。根據SEC的說明,此次修訂旨在讓投資顧問與投資公司更容易理解有關加密貨幣的規則。
比特币已從一項實驗演變為規模達數兆美元的資產投資市場。然而,許多有關投資託管的監管架構,早在數位貨幣問世之前便已制定。SEC目前的提案試圖彌補這一缺口,制定專門適用於加密資產託管、轉移與安全的監管模式。
什麼是SEC加密貨幣託管提案?
該提案將為持有加密貨幣的註冊投資顧問、註冊投資公司與業務發展公司制定營運標準。
其中最重要的更新之一,是在符合特定標準的前提下,允許部分加密貨幣以自我託管機制儲存。根據該提案,州特許信託公司也可被承認為顧問或受監管基金所管理加密資產的託管機構。這可能使更多機構能夠提供託管服務,超越目前傳統銀行與經紀體系中持有傳統資產的現有選擇。實際而言,承認自我託管將允許顧問與基金直接持有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而不必完全依賴第三方機構——是數位資產出現之前所制定的託管規則未曾設想的安排。
自我託管安排須符合SEC的安全要求,包括確保私鑰安全以及交易紀錄獨立記錄並經驗證的方法。該計畫旨在協助管理與數位資產相關的風險,可能包括遺失、竊盜、轉移與濫用。
SEC加密貨幣託管規則為何重要
加密貨幣託管仍是投資顧問與基金經理人高度關切的議題,因為加密貨幣的運作方式不同於股票、債券及其他傳統投資,且其持有與保全方式為區塊鏈技術所獨有。與傳統資產不同,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貨幣可透過區塊鏈網路直接從一個錢包轉移至另一個錢包,無需支撐傳統市場的結算與託管機制。私鑰仍是判定資產所有權的核心。
SEC的加密貨幣託管規則嘗試將這些差異納入考量,而非不加修改地套用為較舊資產類別設計的託管規則。對投資顧問而言,更明確的託管定義有助於判斷哪些數位資產可以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持有。受監管基金及其加密資產投資策略也可能同樣受惠。
據Atkins表示,該提案將為此前不確定在現有託管標準下如何持有加密資產的顧問與基金,提供一條合規途徑。
SEC擴大其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監管工作
這項託管提案是SEC在Atkins主導下推動的監管措施之一。Atkins在其10月1日聲明中提及該機構正在進行的其他計畫,包括證券代幣化、加密資產分類、經紀自營商介面,以及8月發布的名為「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的法規。SEC也透過其官方X帳號宣傳了該提案。據Atkins表示,後續還會有其他法規推出。
因此,這項託管提案處理的是更龐大加密貨幣市場中的一個特定層面:投資顧問與受監管基金如何在符合聯邦法規的同時,安全地持有數位資產。
SEC加密貨幣託管的後續發展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開始就該提案徵詢公眾意見。意見徵詢期將自提案於聯邦公報刊登後起算六十天。投資顧問、基金、加密貨幣公司、託管機構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可就擬議規則提交意見。可能被討論的議題包括自我託管、州特許信託公司以及客戶資產保護等。
SEC將在審閱回饋意見後,再決定是否將規則定案。該提案並非正式裁決,其條款在審閱後可能進一步修訂;在最終規則採納之前,現行託管標準仍然適用,因此顧問與基金持有加密資產方式的任何變動,只會在意見徵詢期與SEC審閱之後發生。儘管如此,SEC的加密貨幣託管提案讓市場參與者得以了解監管機構對數位資產託管議題的處理方式。若獲採納,該法規將為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貨幣的託管建立更有秩序的環境。
來源:Tron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