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英(菲律賓)電子發票推動面臨執行考驗,年底合規期限將至,資誠稅務合夥人表示
重點速覽
- •菲律賓透過2017年TRAIN法案(2018年1月1日生效)強制實施電子發票,但隨著年底合規期限將至,除參與BIR試點計畫的納稅人外,多數企業才剛開始轉型。
- •TRAIN立法時,全球僅有不到20個司法管轄區實施強制或分階段電子發票,如今已有超過50個國家將其納入稅制。
- •南韓2011年推出的強制性電子稅務發票制度,第一年內即涵蓋按金額計算99.8%的交易,並將差異偵測時間從最長18個月縮短至約三個月。
- •BIR已發布RMC第98-2026號並推出強化版EIS入口網站,但發票拒收與銷售調整的規則仍留待未來指引規範。
- •ESP認證申請期將於10月30日截止,由於官方合格供應商名單尚未公布,納稅人在供應商遴選、系統整合與測試方面的時間相當有限。

電子發票對菲律賓而言並不陌生。儘管它近期才成為稅務討論的焦點議題,但自2017年《加速併入稅制改革法》(TRAIN),即2018年1月1日生效以來,電子發票早已納入該國稅法。據資誠菲律賓稅務主管表示,如今的挑戰在於將該法律架構轉化為實際可運作的制度。隨著年底合規期限將至,對轉型仍處於起步階段的企業而言,這個問題變得更加迫切。
Isla Lipana & Co.(資誠全球聯盟組織菲律賓成員所)稅務服務部門總監Mac Kerwin Visda在《BusinessWorld》的專欄中指出,菲律賓相對較早意識到稅務行政的發展方向。TRAIN通過時,全球僅有不到20個司法管轄區實施某種形式的強制或分階段電子發票制度;近十年後,已有超過50個國家將其納入稅制。Visda指出,諷刺的是,菲律賓雖屬最早為此概念立法的國家之一,如今卻發現自己正在追趕那些成功將政策轉化為實務的司法管轄區。
TRAIN要求出口商、電子商務企業及大型納稅人開立電子發票,並在相關系統就緒後,最終以電子方式向國稅局(BIR)申報交易資料。法律預計在五年內實施,實際上指向2023年。然而,隨著2026年接近尾聲,除了參與BIR試點計畫的納稅人之外,多數企業才剛開始轉向結構化、機器可讀的發票,而向BIR電子申報銷售資料仍是未來的事項。
Visda認為,這項延遲不應掩蓋政府努力的重要性。BIR的數位轉型議程值得支持,若妥善實施,有潛力重塑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係。
南韓的經驗借鑑
南韓讓我們一窺這個未來可能的樣貌。該國於2011年推出強制性電子稅務發票制度,據報導,該系統在第一年內就涵蓋了按金額計算99.8%的交易。更重要的是,過去需要長達18個月才能發現的銷售與進貨申報差異,如今約在三個月內即可查明。因此,真正的價值不在於發票本身,而在於其背後數據所創造的可見度。
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菲律賓。對政府而言,更完善的交易資料有助於更早發現異常、進行更聚焦的稽查,並更有效率地運用執法資源。稅務機關不必在數年後透過成箱的文件和試算表重建交易,而能在更接近經濟活動發生時點取得資訊。
企業同樣能從中受惠。任何經歷過稅務稽查的人都明白,調閱紀錄、核對數字、解釋差異以及回應佐證文件要求所耗費的時間與心力。這些努力多半源於資訊分散於會計系統、稅務申報、海關紀錄及第三方資料來源之間。一個運作良好的電子發票環境,有潛力透過讓相關資訊更易於調閱與核對,大幅減少這類摩擦。
是執行落差,而非立法落差
然而,科技本身並不保證更好的結果。Visda撰文指出,如今的討論不應再圍繞電子發票是否為好主意——這已是既定共識。更重要的問題是,其周邊架構是否完整到足以讓納稅人有信心地遵循規定。落差已不在立法層面,而在執行層面。
BIR已透過《稅務備忘錄通告》(RMC)第98-2026號發布重要指引,並於近期推出強化版EIS入口網站。納稅人已知悉發票不能任意更改或刪除,知道調整需要佐證文件,也知悉系統無法使用時有相關程序可循。但仍不夠明確的是,一旦系統全面運作,現實中的商業情境將如何被處理。
若干實務問題仍懸而未決。當客戶拒收發票時會如何?當服務提供者已就未收應收帳款申報銷項稅額扣抵時,應如何處理開立蓋章發票副本的要求?RMC第98-2026號明文規定,銷售調整相關規則將由未來的指引規範。
這些並非冷僻的問題。它們位於許多商業交易的核心,往往決定系統能否從一開始就被妥善設計。在指引不足的情況下,企業可能難以設計出在架構全面運作後仍能保持合規的系統。
制度更成熟的國家已對這些問題作出相當詳細的規範。例如,馬來西亞的MyInvois架構明確規定供應商與客戶如何拒收、取消及調整發票,並附帶時程與文件要求。印度的制度同樣為取消與更換建立了嚴格的程序。這些規則涵蓋交易的整個生命週期,而非僅止於開立時點,為企業提供了更高的確定性。
菲律賓終將需要同樣程度的具體規範。缺乏這些規範,企業可能發展出不一致的解決方案、承擔不必要的實施成本,並在稽查時面臨可避免的爭議。
時程與專業
時程的重要性不亞於明確性。對許多組織而言,這項轉型並非單純的軟體升級。它往往需要調整企業資源規劃(ERP)系統、會計流程、內部控制、客戶入職程序及供應商安排。這些變動同時影響營運、技術、財務、稅務與採購團隊,任何一個領域的延誤或設計問題都可能影響整體實施。企業需要足夠的時間來建置、測試並穩定其系統,才能應對具約束力的合規義務。
同樣重要的是取得經驗豐富的解決方案供應商。菲律賓納稅人今天面臨的許多實務問題,其他國家早已遇過。來自南韓、印度與馬來西亞,以及義大利、墨西哥、巴西等司法管轄區的經驗教訓,不應在本地以代價重新摸索。善用全球經驗有助於縮短實施時程並避免代價高昂的錯誤。
BIR已開放電子發票解決方案供應商(ESP)的認證申請,相關申請將經歷嚴格的審查程序。納稅人期待有眾多合格的ESP可供選擇,以挑選最符合其組織需求的夥伴。
更為迫切的是,納稅人對設定於年底的合規期限表達了重大疑慮。ESP認證的有限申請期將於10月30日截止,而認證程序及官方合格ESP名單的公布仍在後續。實際而言,只有在合格供應商正式確定後,納稅人才能有把握地展開正式採購與入職程序,這使得他們在年底前完成供應商遴選、合約簽訂、系統整合、測試及其他實施要求的時間相當有限。因此,官方ESP名單的公布與承諾中的銷售調整指引,是近期值得關注的兩項關鍵發展,因為兩者都位於年底期限的關鍵路徑上。
成功的三大條件
最終,成功的實施取決於三件事:明確的規則、務實的時程,以及取得適當專業支援的管道。Visda認為,這些並非對納稅人的讓步,而是制度如期發揮功能所必需的條件。當企業理解規則,並有足夠的時間與支援正確實施時,政府更有可能獲得準確、可靠且有用的資訊。
菲律賓已不再猶豫是否推動這項改革——這個決定早在數年前就已作出。如今的挑戰在於執行。成功與否,不會以產生或傳輸了多少電子發票來衡量,而是取決於這套制度是否讓合規更容易、稽查更有效率、稅務行政更具公信力。發票本身只是載體;真正重要的是由其所衍生的信任、透明與問責。
說到底,目標從來不是為了數位化而數位化。它始終關乎打造一個運作更好、並贏得所有依賴它的人信任的稅務制度。
本文所表達的觀點與意見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一定代表Isla Lipana & Co.的立場。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用途,不應作為特定專業建議的替代。
Mac Kerwin Visda是Isla Lipana & Co.(資誠全球聯盟組織菲律賓成員所)稅務服務部門總監,可透過mac.kerwin.visda@pwc.com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