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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發布行政命令 建立全國碳市場政策框架

作者: Bworld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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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3日簽署的第127號命令責成環境與自然資源部在30天內起草全國碳市場政策框架。
  • •新成立的碳市場跨部會委員會由氣候變遷委員會擔任主席、財政部擔任副主席,將在其自身的30天期限內審查並核准該準則。
  • •該框架將依據《巴黎協定》第六條及自願性碳市場,建立碳權交易的國家標準。
  • •馬拉坎南宮官員澄清,這項行政命令建立碳市場框架,但並未開徵新的碳稅。
  • •關於碳權簽發、登記追蹤與利益分享的透明規則,旨在協助造林、再生能源、永續農業與廢棄物管理等專案產出氣候資金。
菲律賓發布行政命令 建立全國碳市場政策框架

菲律賓總統小費迪南德・馬可仕(Ferdinand R. Marcos, Jr.)已指示環境與自然資源部(DENR)起草全國碳市場政策框架,以動員綠色投資,符合菲律賓的國際氣候承諾。

根據10月13日簽署的第127號行政命令(EO),環境與自然資源部獲得30天時間制定操作準則,並須經新成立的跨部會機構核准。

馬拉坎南宮新聞官克拉麗莎・A・卡斯特羅(Clarissa A. Castro)在新聞簡報會上表示,該政策框架旨在依據《巴黎協定》第六條以及自願性碳市場,建立碳權交易的國家標準。

「這項命令旨在支持菲律賓在《巴黎協定》下的承諾,為氣候計畫吸引資金與投資,並為環境專案開啟機會,」卡斯特羅女士表示。「這項行政命令建立碳市場框架,並未開徵新的碳稅,」她補充道。

該行政命令設立碳市場跨部會委員會,由氣候變遷委員會擔任主席、財政部擔任副主席。此一架構將政府的氣候政策委員會與財政部門配對,共同審查並核准碳權制度如何在全国運作。

根據該指令,建立關於碳權簽發、登記追蹤與利益分享的透明規則,將使環境專案——例如造林、再生能源、永續農業與廢棄物管理——能夠產出關鍵的氣候資金。對專案開發商與碳權買方而言,這些規則旨在闡明碳權如何在單一國家標準下被創造、記錄與變現。

框架起草完成後,環境與自然資源部將提交委員會,委員會同樣有30天時間審查並核准該準則,以確保所有碳權活動在運作上完全透明。

該行政命令將於刊載於官方公報或普遍發行的報紙後立即生效。

《巴黎協定》第六條是2015年全球氣候協定的條文,規範各國在追求減排目標時可進行自願合作,包括透過國際轉讓的碳權。自願性碳市場則與這些機制並行運作,使企業與其他非國家行為者能夠以自願方式購買碳權。

隨著環境與自然資源部的起草時程與委員會的審查期限均已啟動,值得關注的里程碑是準則草案的公布以及委員會後續的決定——這些步驟將決定該框架在實務上的運作方式。

— Erika Mae P. Sinaking

來源:Business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