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預算部門提前受理機關申請追加經費的期限至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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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與管理部將各機關申請追加經費釋出及預算授權的期限提前至11月3日,比原定的11月16日截止期限提前13天。
- •在新期限後收到的追加義務承擔與撥款授權申請,將延至2027會計年度審議。
- •修訂後的時程是透過10月21日發布的第2026-13號通函公布,目的是在12月31日會計年度結束前最大化預算執行率。
- •DBM表示,截至10月15日,2026年度總支出計畫已有97.1%獲得釋出,尚有不到3%未釋出。
- •強制性或緊急用途的申請,包括政府分擔的退休及人壽保險保費、下放人員的最後任期休假給付、用於登錄貸款撥款的非現金動支授權,以及需立即應對的突發情況,均可豁免於截止期限,但須視經費可用性而定。

馬尼拉 — 菲律賓預算與管理部(DBM)已將政府機關申請釋出追加經費及相關預算授權的期限由11月16日提前至11月3日,理由是須在12月31日會計年度結束前最大化預算執行率。
「超出規定截止日期收到的追加義務承擔與撥款授權申請,將延後至2027會計年度審議,」DBM在10月21日發布的第2026-13號通函中表示。
據DBM指出,修訂後的期限「旨在及時評估並排定預算申請的優先順序,因為截至10月15日,2026年度總支出計畫已有97.1%獲得釋出。」該數字顯示,截至當日,全年支出計畫尚有不到3%未釋出,將截止期限提前13天,使預算機關多出約兩週時間評估並排定申請案的優先順序,否則機關將失去在本會計年度內取得追加授權的機會。
DBM是負責制定與執行國家預算的菲律賓政府機關,並透過發布通函,指導各機關依據年度《總撥款法》辦理經費釋出。義務承擔授權允許機關為計畫與服務承擔法律承諾,而撥款授權則規範為履行這些承諾的現金釋出。由於這些授權決定承諾何時可以合法成立並支付,延至2027年度將使受影響的申請案進入下一個預算週期,而非本年度。
不過DBM澄清,屬強制性或緊急用途的申請可豁免於規定的截止日期,但須視經費可用性而定。這些項目包括額外人事服務需求,例如政府分擔的退休及人壽保險保費,以及職能已下放至地方政府的中央政府人員的最後任期休假給付。
豁免項目還包括為登錄貸款撥款而核發非現金動支授權的申,以及因特殊或現行情況而需政府立即應對所產生的申請。這些例外為11月3日之後的時效性需求保留了管道,而逾期提交的其他追加經費申請,則將於2027年度項下審議。
— Justine Irish D. Ta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