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基金會簡化申報制度
重點速覽
- •SEC於9月29日發布綜合規則草案,將基金會的登記、申報及合規要求整合為單一框架,公眾意見徵集至10月15日止。
- •三份擬議的簡化非股份制非營利組織表格,將取代《第8799號共和國法》(證券監管法典)修訂後規則第68條下的現行多文件申報要求。
- •申請人必須以非營利、非股份制公司形式組織,公司名稱須包含「Foundation」一詞,並維持至少100萬披索的實收資本額,且附經公證的銀行存款證明。
- •總資產或負債超過300萬披索的基金會須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門檻以下的基金會可提交由指定主管人員宣誓簽署的未經審計報表。
- •未提交所需表格將處每年5,000披索罰鍰,逾期申報則處每年2,500披索罰鍰。

馬尼拉 — 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議以三份標準化表格取代基金會現行的多文件申報要求,內容涵蓋基金會的營運、治理、計畫、項目及資金運用。
此項擬議變更是9月29日發布的綜合規則草案的一部分,該草案將目前分散於各項法律、規則、備忘錄通告及其他SEC規範中的登記、申報及持續合規要求加以整合。草案開放公眾意見徵集至10月15日,已登記基金會及申請人可在此期間就擬議的門檻、期限及罰則提出調整建議,在最終版本採定前爭取修訂。
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
SEC表示,擬議規則將適用於所有已向該委員會登記的基金會,以及正在申請登記的基金會,涵蓋自設立至每年例行申報的各個階段。
根據草案,申請人必須以非營利、非股份制公司形式組織,公司名稱須包含「Foundation」一詞,並維持至少100萬披索的實收資本額,且須附經公證的銀行存款證明。
SEC將基金會定義為為慈善、宗教、教育、體育、文化、文學、科學、社會福利或類似目的而設立,以提供補助或捐贈或籌募資金的非股份制非營利公司。
整合後的申報要求
草案同樣將現行申報義務納入單一框架。根據SEC規定,基金會的會員名冊須於設立後30天內向委員會登記,而年度資料表須於年度會議後30天內提交。若未舉行年度會議,年度資料表須於次年1月30日前提交。
監管機關表示,總資產或負債超過300萬披索的基金會,須依SEC 2026年第4號備錄通告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總資產或負債為300萬披索或以下的基金會,則可提交由指定主管人員簽署宣誓的未經審計財務報表。此300萬披索門檻以規模為標準,區分須接受完整審計要求的基金會與可改為提交經宣誓之未經審計報表的基金會。
財務報表須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20天內提交,或依SEC的年度申報時程辦理。
三份簡化表格
為取代《第8799號共和國法》(即《證券監管法典》)修訂後規則第68條下的現行多文件申報要求,SEC提出三份簡化非股份制非營利組織表格。
委員會表示,這些表格將採用簡化的申報項目與說明,並要求就基金會的營運、活動、治理、計畫、項目及財務運用進行補充揭露。
據SEC指出,未提交所需表格將處每年5,000披索罰鍰,逾期申報則處每年2,500披索罰鍰。此擬議罰鍰機制使基金會在遵守新申報期限上有直接的財務利害關係。
10月15日的意見徵集截止日期是規則制定程序的下一步,其後SEC因應回饋意見所採納的任何修訂,將確定該國基金會的最終申報義務。
— Alexandria Grace C. Mag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