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丹省法院沒收312萬披索涉貪資金,AMLC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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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丹省一間區域審判法院已下令沒收312萬披索,該筆資金被認定與涉及公職人員貪腐及違反《反貪污與腐敗行為法》的違法活動有關。
- •據AMLC表示,該筆資金據稱來自一名承包商,原本打算作為向一名議員支付的首期款項,該議員當時受到施壓,被要求放棄對政府工程的調查。
- •該議員拒絕了此要求並向警方報案,且涉案人士均未被點名。
- •AMLC透過檢察總長辦公室以民事沒收方式提出此案,這是一項針對財產本身而非刑事起訴的資產追回行動。
- •10月9日的裁決尚未確定並可執行,因此待決的上訴將決定312萬披索是否仍歸政府所有。

根據菲律賓反洗錢委員會(AMLC)表示,菲律賓巴丹省一間區域審判法院(RTC)已下令沒收超過300萬披索的資金,該筆資金涉及多項政府工程背後的貪腐指控。
AMLC是菲律賓的金融情報機構,將民事沒收作為資產追回工具:這是一項針對財產本身的法院行動,與刑事起訴分開,旨在為國家追回違法活動所得。
「反洗錢委員會(AMLC)已取得法院命令,將312萬披索沒收歸政府所有,因為該筆資金被認定與涉及公職人員貪腐以及違反第301號共和國法案(即《反貪污與腐敗行為法》)的違法活動有關,」AMLC週四在聲明中表示。
據該委員會表示,該筆資金與一名政府官員有關,該官員涉嫌試圖勸阻一名議員調查相關工程。該議員拒絕了此要求並向警方報案。
「追回的資金據稱來自一名承包商,原本打算作為向該議員支付的首期款項,」AMLC補充道。
該機構並未點名涉案人士。
沒收令源自巴丹省法院10月9日的裁決,法院認定「有足夠依據得出該筆資金與違法活動有關的結論,因此支持將其沒收歸政府所有。」
不過,AMLC指出,該裁決尚未確定,仍可上訴。在民事沒收中,政府對資金的請求只有在判決確定並可執行後才獲確認,因此上訴程序將決定312萬披索最終是否歸國家所有——這是案件後續發展的關鍵觀察點。
「AMLC透過檢察總長辦公室提出此民事沒收案件,」該機構表示,並補充說「此次成功沒收凸顯了持續的跨機構協調在追蹤、保存和追回涉貪及其他違法活動所得方面的重要性。」——Katherine K.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