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C表示:現有穩定幣發行商須獲得豁免方可在2027年1月18日後繼續發行
重點速覽
- •OCC於10月21日連同其最終GENIUS法案框架發布指引,概述一項豁免程序,讓現有美國支付穩定幣發行商在規則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後、申請仍在審核期間得以繼續營運。
- •根據第15.30(g)條,申請人必須以書面方式申請豁免,並在1月18日當天或之前持有OCC實質完整的待審申請,資格涵蓋特定銀行子公司及尋求聯邦合格支付穩定幣發行商地位的企業。
- •豁免期限自2027年1月18日起最長為12個月,OCC預期每項豁免僅在解決申請人所陳述理由所需的期間內有效。
- •OCC警告,僅提交申請並不能在生效日期後繼續發行,未獲得豁免而營運的發行商可能觸法。
- •截至10月21日,申請受理通道仍因相關資訊收集待OMB最終批准而關閉,OCC將透過新聞稿及更新申請頁面公告開放時間。

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已為仍在等待該機構批准的現有美國支付穩定幣發行商制定了正式的豁免程序。這項於10月21日發布的指引(OCC 2026-51號公告)與OCC同日公布的最終GENIUS法案框架一併推出。該框架與最終規則均於2027年1月18日生效。自該日起,在美國發行支付穩定幣將需要監管機構的事先批准,而豁免途徑正是現有發行商在申請仍在審核期間得以繼續營運的方式。
該監管機構警告,僅提交申請並不能讓這些發行商在GENIUS法案生效後繼續發行穩定幣。若未獲得豁免,它們可能面臨違法的風險。
誰符合OCC豁免救濟的資格
根據規則第15.30(g)條,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必須以書面方式申請豁免,並須在1月18日當天或之前向OCC提交實質完整的待審申請。該機構將實質完整的申請定義為:所包含的資訊足以讓OCC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核准標準。
符合資格的對象包括其受保保存款機構母公司已代為提出申請的子公司,以及尋求聯邦合格支付穩定幣發行商地位的發行商。
OCC表示,一般而言預期會核准符合上述條件的現有發行商的豁免申請。儘管如此,若審核發現更具說服力的拒准理由,該機構仍可拒絕申請。
穩定幣豁免的限制
豁免期限自2027年1月18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且該機構預期每項豁免僅在解決申請人所陳述理由所需的期間內有效。因此,申請人不應假定自己會獲得整整一年的救濟,豁免期限可能因各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而較短。
豁免批准要求並不自動免除發行商在規則下的其他義務。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就其無法在生效日期前達成的其他條款申請豁免,但OCC表示,尚未找到任何可普遍適用於核准此類申請的充分理由。每一項申請都將個別審查。
這項優惠待遇針對的是已在美國營運的發行商。OCC表示,預期新發行商僅能在獲得批准後才開始在美國營運,並補充指出,尚未找到任何可普遍適用的理由,向未在美國營運或發行的發行商核發豁免。
受理通道因待OMB批准仍關閉
一旦受理通道開放,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應盡快申請豁免。OCC表示,將依個案情況審查每項申請,一般將於1月18日前作出決定。
該機構強調,即使是及時提交的申請,若發行商在未獲得豁免的情況下繼續發行穩定幣,仍可能違反事先批准要求。
截至10月21日,OCC的申請頁面顯示受理通道仍處於關閉狀態。該機構正在等待管理及預算局(OMB)對與申請表格相關的資訊收集的最終批准。OCC表示,將透過新聞稿及更新其申請頁面,公告開始接受申請的時間。由於2027年1月18日的生效日期已定,該公告將啟動發行商取得豁免救濟的申請時限。
來源:Blockono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