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erva Bunkering 將 Norvic 債務追討升級至加拿大與紐約,並針對創辦人個人追責
重點速覽
- •Minerva Bunkering 在英國高等法院獲得對 Norvic Maritime Holdings 的缺席判決,判決金額至少為 288,133.58 美元,涉及一筆原為 230,040.26 美元的未付燃料油帳單。
- •Minerva 已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申請在加拿大承認並執行英國判決,Norvic Maritime Holdings 即在加拿大註冊成立。
- •另一項在紐約提交的訴狀尋求透過刺破公司面紗的方式,讓 Norvic 創辦人 Ashfaque J. Rahman 及其妻子承擔個人責任。
- •Minerva 指控 Norvic 於二月將乾散貨平台出售予 United Overseas Trading 的交易轉移了企業價值,同時使債務人和擔保實體無力向債權人付款。
- •多家債權人正在跨司法管轄區追討 Norvic,包括新加坡的清盤呈請、孟買高等法院的資產披露命令,以及紐澤西州的海事訴訟。

Minerva Bunkering 已加強對 Norvic 集團未付燃料油帳單的法律追討,根據法院紀錄,在加拿大和美國均開闢了新的強制執行戰線。
這家船用燃料供應商最初於三月起訴 Norvic Maritime Holdings 及相關公司,追討一筆 230,040.26 美元的債務,該債務源於在新加坡——全球按供應量計最大的船用燃料港口——向 M/V Alexandris 號供應 498.528 公噸 VLSFO。VLSFO(極低硫燃料油)在國際海事組織(IMO)2020 年將硫含量上限定為 0.5% 的規則實施後,成為最主要的合規船用燃料等級。
據 Ship & Bunker 了解,英國高等法院其後已根據母公司對 Norvic Shipping Asia 義務的擔保,對 Norvic Maritime Holdings Inc. 作出缺席判決。據報,截至六月二十五日,判決債務總計至少 288,133.58 美元,包含利息和訴訟費用。
Minerva 現已向多倫多的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在加拿大——即 Norvic Maritime Holdings 註冊成立的司法管轄區——承認並執行英國法院的判決。跨境執行法院判決通常需要在債務人持有資產的每個司法管轄區分別進行承認程序。法院紀錄顯示,該申請於八月七日提交,而 Norvic 目前沒有法律代表。
在另一項於八月九日提交至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訴狀中,Minerva 正尋求讓 Norvic 創辦人、董事長兼集團執行長 Ashfaque J. Rahman 及其妻子 Mahween Rahman 對該債務承擔個人責任。此類索賠通常需要證明公司實體並非真正獨立運作,這一法律理論有時被稱為「刺破公司面紗」。
訴狀指控 Rahman 夫婦將 Norvic 名義上各自獨立的公司視為家族企業的延伸,而非真正獨立的公司。訴狀進一步主張,該集團在無力向債權人付款的情況下,仍持續交易並在 2025 年末至 2026 年初承擔新的海事債務。
Minerva 索賠的核心在於 Norvic 於二月將其乾散貨平台出售予 United Overseas Trading 的交易。該交易包含三個營運實體、三艘現代化散裝貨輪,以及六艘日本新造船的權利。Minerva 指控該交易轉移了企業的價值,卻將債務人和擔保實體排除在交易之外,使其「資本不足且無力向債權人付款」。
訴狀還指出,越來越多的債權人正在追討 Norvic。其中包括 MUR Shipping 在新加坡對 Norvic Shipping Asia 提出的清盤呈請、孟買高等法院要求該公司披露資產並提供擔保的命令,以及在紐澤西州發起的海事訴訟。橫跨亞洲、北美以及歐洲的多重法律程序,凸顯了追討資產和公司實體往往分散於多個司法管轄區的航運集團的複雜性。
針對 Rahman 夫婦的指控未經法院審理,截至撰寫本文時尚未有任何答辯被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