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mmis稱上限修改已納入後,CLARITY法案表決受阻
重點速覽
- •參議員Cynthia Lummis於10月25日表示,民主黨要求將Regulation Crypto年度募資上限從7,500萬美元降至5,000萬美元,並新增2億美元的終身上限,且兩項修改均已納入CLARITY法案。
- •參議院9月15日就推進H.R. 3633的終止辯論表決以49比50未能通過,未達開啟法案院會審議所需的60票。
- •該表決涉及的是CLARITY法案整體的審議,而非個別募資上限,且記錄無法確定個別參議員反對動議的原因或其對各項上限的看法。
- •Lummis辦公室的文件將募資上限歸因於民主黨的要求,並將其列入超過114項民主黨要求的條款之中,同時還包括當總募資超過2,500萬美元時須提供經審計財務報表等消費者保護措施。
- •全部49張贊成票來自共和黨籍,反對票包括四位共和黨籍和兩位無黨籍參議員,民主黨籍Chris Coons未投票,而未來推進法案需重新提出動議並獲得60票。

參議員Cynthia Lummis表示,民主黨要求降低Regulation Crypto的募資上限,並在這些修改納入法案後反對推進CLARITY法案。
Lummis在10月25日於X發文指出,民主黨要求將年度上限從7,500萬美元降至5,000萬美元,並新增2億美元的終身上限。她表示,兩項修改在民主黨表決反對他們自己所撰寫、旨在保護散戶投資人的規則之前,已被納入CLARITY法案。
民主黨要求將Regulation Crypto年度募資上限從7,500萬美元降至5,000萬美元,並新增2億美元的終身上限。我們兩項都同意並納入了Clarity法案。民主黨卻投票反對他們為保護散戶投資人而撰寫的規則。
— 參議員Cynthia Lummis(@SenLummis),2026年10月25日
https://x.com/SenLummis/status/2114365112257564951?ref_src=twsrc%5Etfw
參議院9月15日的表決,是就推進H.R. 3633的動議進行的程序性終止辯論表決,而非就任一項Regulation Crypto上限進行單獨表決。該動議以49比50未獲通過,49位參議員投下贊成票、50位投下反對票、一位未投票。參議院需要60票才能推進該動議。推進動議是開啟法案院會審議的程序步驟,因此表決失利使H.R. 3633未能進入院會辯論,但並未使法案被撤銷。
官方唱名表決記錄顯示,全部49張贊成票均來自共和黨籍參議員。反對票中包括四位共和黨籍和兩位無黨籍參議員。民主黨籍的Chris Coons未投票。Lummis投票支持推進法案。
該表決涉及的是CLARITY法案整體的審議,而非個別募資上限。表決並未將上限從草案中移除,參議院也未就任一上限舉行單獨表決。因此,唱名記錄反映的是對推進法案的程序性反對,而非每位參議員對各項上限的立場。記錄無法確定個別參議員反對動議的原因,也無法確定他們是否支持該募資條款。
CLARITY法案為Regulation Crypto募設定上限
根據CLARITY法案,Regulation Crypto為某些輔助資產發起人提供一條募資途徑。這些上限適用於透過該框架募集的資金,而非加密貨幣業務可募集的所有資金類型。年度上限適用於一年內的募資,終身上限則適用於依該條款募集的總額。這些上限決定了發起人透過此途徑可募集資金的規模上限,這也是為何這些數字在法案成形過程中成為協商焦點。
Lummis辦公室一份逐項列出的CLARITY法案文件,將5,000萬美元的年度上限和2億美元的終身上限列入該辦公室歸因於民主黨要求的條款之中。文件指出,輔助資產發起人可依據Regulation Crypto募集這些金額。該文件並未將這些修改描述為獨立法案或獨立規則。
該文件可自Lummis辦公室取得:
Lummis於9月10日發布的CLARITY法案新聞稿指出,更新版草案反映了民主黨同事提出的超過114項條款。該新聞稿描述了整體協商過程,但未逐一列出所有要求的修改。辦公室的另一份文件則將募資上限列為民主黨要求修訂的項目之一。這兩份紀錄共同支持Lummis的說法,即這些上限已納入協商後的文本。
她10月25日的發文將這些修改與關於散戶投資人保護的更廣泛主張連結。該文並未明確指出募資上限本身是否就是她在批評中所指的規則。發文也未點名個別議員或解釋他們如何就特定條款投票,而是聚焦於協商者的要求以及法案納入的內容。
辦公室文件還列出與揭露及消費者保護相關的其他條款。文件指出,當總募資金額超過2,500萬美元時,發起人必須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低於該門檻則須提供經複核的財務報表。這些申報要求與募資上限並列於辦公室的修改清單中。
該清單還包括轉售前的揭露義務、保留州消費者保護法律,以及維持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詐欺和市場操縱的職權。這些條款為Lummis提及的散戶保護提供了額外背景,與募資上限分屬不同範疇。
參議院表決未使法案進入最終表決
眾議院版本法案涵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及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負責的數位商品監管。參議院9月15日的程序性表決並未使法案進入最終表決。參議院的官方結果仍是一項未獲通過的推進動議,票數為49比50。若要重新推進該法案,需再次提出推進動議並取得同樣的60票。
Lummis的發文並未在10月25日宣布新的法案修訂。該文說明,所要求的5,000萬美元年度上限和2億美元終身上限,已在程序性表決失利前納入CLARITY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