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聯邦法官第三度駁回川普將重罪定罪移轉至聯邦法院的請求

聯邦法官第三度駁回川普將重罪定罪移轉至聯邦法院的請求

作者: Al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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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阿爾文・赫勒斯坦第三度駁回川普將紐約刑事案件移轉至聯邦法院的請求,認定其律師的論點既非新穎亦不具法律上的充分性。
  • •赫勒斯坦寫道,審判證據與總統公務行為毫無關聯,因而否決川普依據最高法院2024年「Trump v. United States」判決提出的豁免權主張。
  • •川普於2024年因偽造商業紀錄掩飾支付給史東蜜・丹尼爾斯的封口費,被裁定34項重罪成立;2025年獲判無條件釋放,定罪維持但不科處刑罰。
  • •由於總統赦免權僅及於聯邦罪行,川普無法以赦免抹除這些州級定罪,只能仰賴最高法院予以推翻。
  • •任何上訴如今都必須先經紐約州上訴法院體系審理,之後才有可能獲得最高法院審查。
聯邦法官第三度駁回川普將重罪定罪移轉至聯邦法院的請求

週五,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川普總統最新的請求,即將導致他34項重罪定罪的紐約刑事案件移轉至聯邦法院——此舉原可讓他快速將上訴送達最高法院。

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資深法官、柯林頓提名的阿爾文・赫勒斯坦認為,川普律師提出的論點「既非新穎,亦不具法律上的充分性」。法官寫道:「他未能證明正當理由與勤勉盡責。」

All Rise News 總編輯亞當・克拉斯菲爾德指出,「川普此番策略的賭注其實相當低」,因為上訴案最終仍可能送達最高法院——但如今必須先行通過紐約州司法體系,此程序通常須經中級上訴法院審理,才可能獲得最高法院審查。不過克拉斯菲爾德也補充,「這項裁定對川普而言並非好兆頭」。

川普的法律團隊主張,依據最高法院先前的判決——即2024年7月就總統豁免權作出的「Trump v. United States」裁決,總統執行「公務行為」時享有免於起訴的豁免權——因此他的重罪定罪應予推翻。赫勒斯坦直接反駁了這項論點,他寫道:「審判證據顯示與公務行為毫無關聯」,且所引證據「顯示不存在任何可認定為公務行為的情事」。克拉斯菲爾德對相關裁決的報導可見於 https://x.com/KlasfeldReports/status/2093381762139201778?s=20 與 https://x.com/KlasfeldReports/status/2093385484995121402?s=20。

川普於2024年因偽造商業紀錄以掩飾支付給成人片女星史東蜜・丹尼爾斯的封口費,被裁定34項重罪成立,成為首位遭重罪定罪的美國前總統。2025年他獲判無條件釋放,定罪維持不變,但免除了監禁、罰金與緩刑等刑罰。儘管川普先前曾表達赦免自己的意願,但州級定罪無法透過聯邦赦免推翻——總統的赦免權僅及於聯邦罪行——這使他只能仰賴最高法院代為翻案。

週五的裁定是赫勒斯坦第三度駁回川普律師的移轉請求,這些請求皆依據聯邦移轉法規提出,該法允許特定官員將州刑事案件移至聯邦法院審理。克拉斯菲爾德對先前言詞辯論的報導寫道:「赫勒斯坦毫不掩飾他將以多重理由第三度駁回川普的努力。首先,赫勒斯坦指出,川普選擇先在州法院就最高法院豁免權裁決的後續效應進行訴訟,已等同放棄將案件移轉至聯邦法院的權利。『那是一項策略性決定,』這位92歲的法官表示。」克拉斯菲爾德進一步報導:「在州法院即將作出不利裁定的情況下,川普在近60天後才提出第二次移轉請求——早已超過法定30天的期限。赫勒斯坦表示,川普的律師是在紐約敗訴後尋求『再度嘗試』,而移轉法規並不允許這麼做。」

當川普的律師第三度提出移轉請求時,法官回應:「我認為我們是在鞭打死馬。」據克拉斯菲爾德報導:「在言詞辯論接近尾聲時,赫勒斯坦指出,川普『並非凌駕於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