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眾議院二讀通過兒童數位安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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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議院二讀通過第11566號眾議院法案,邁向三讀表決,之後可能送交參議院,最終須經參眾兩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方能成為法律。
- •擬議法律將禁止13歲以下兒童建立或使用社群媒體帳號,13至18歲以下青少年則須在安全措施及家長同意下才能使用。
- •適用平台將面臨新的合規義務,包括「設計即安全」與「預設即安全」原則、年齡驗證系統,以及盡量減少蒐集與保留兒童個人資訊。
- •法案的限制可能針對有害內容、定向廣告、行為剖析、與陌生成人接觸,以及助長過度或強迫性使用的功能。
- •提案人Romulo眾議員主張,家長監督仍然重要,但不能是唯一保障,因為家長無法監控子女在平台上的每一次互動、推薦與廣告。

菲律賓眾議院於週二二讀通過第11566號眾議院法案(經修正),該法案為社群媒體與線上遊戲平台制定安全標準與監管措施,以保護兒童免受網路風險。
法案提案人、帕西格市眾議員Roman T. Romulo在全院會議上表示,該法案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路霸凌、誘拐 grooming、性剝削、有害內容、不當廣告、隱私侵害及不安全的網路互動。他表示,兒童應能從科技中受益,同時受到保護,免於面對他們尚無能力應對的風險。
「我們面前的問題是,他們成長所處的數位環境,是否為其安全、發展與福祉提供了足夠的保障,」他說。
根據擬議法律,13歲以下兒童將被禁止建立、註冊、維持或使用社群媒體帳號。13至18歲以下者仍可使用社群媒體,但須受限制、適當安全措施及家長同意的約束。
這些限制可能涵蓋有害或禁止內容、定向廣告、行為剖析、不安全的通訊(尤其是與陌生成人的互動),以及可能助長過度或強迫性使用的功能。
該法案也將要求適用平台採納「設計即安全」與「預設即安全」原則,確保兒童安全與隱私保護內建於數位服務中。法案還將建立年齡驗證機制,並要求平台盡量減少蒐集與保留兒童個人資訊。一旦立法,這些要求將為法案所涵蓋的社群媒體與線上遊戲服務帶來新的合規義務,包括年齡驗證及兒童資料限制。類似的最低年齡做法在其他國家也有進展,澳洲已於2024年立法將社群媒體帳號最低年齡定為16歲。
Romulo議員表示,家長監督仍然重要,但不應是兒童網路安全的唯一責任。
「不能期望家長持續監控數位平台向其子女呈現的每一次互動、每一項推薦、每一則廣告和每一項功能,」他說。
法案已通過二讀,接下來將邁向眾議院三讀表決,議員屆時將個別投票,之後才可能送交參議院;最終版本須經參眾兩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方能成為法律。
來源:BusinessWorld Online — Pexcel John Ba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