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加密貨幣香港通過加密貨幣稅務申報新法 2027年起須蒐集客戶資料

香港通過加密貨幣稅務申報新法 2027年起須蒐集客戶資料

作者: The Market Periodical·

重點速覽

  • •香港立法會於11月4日通過採納OECD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的法例,將數位資產納入標準化國際稅務披露。
  • •受涵蓋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須自2027年1月1日起蒐集客戶身分識別資料及交易資訊,並於相關申報期限後保存紀錄六年。
  • •香港稅務局將於2028年開始與海外機關交換加密貨幣相關稅務紀錄,透過與符合保密及數據保安要求的夥伴之間的互惠安排進行。
  • •《共同申報準則》修訂於2028年生效,按更新後準則進行的資料交換將於2029年開始。
  • •該法例僅施加披露義務,並未引入獨立的加密貨幣稅率。
香港通過加密貨幣稅務申報新法 2027年起須蒐集客戶資料

香港立法會於11月4日通過新的加密貨幣稅務申報法例,將國際披露規則擴展至數位資產。該法例採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並要求受涵蓋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自2027年起蒐集客戶及交易資料。根據實施時間表,稅務局將於2028年開始與海外稅務機關交換合資格紀錄。立法會議員亦通過《共同申報準則》(CRS)修訂,於2028年生效,並於2029年開始按更新後準則進行資料交換。

新法例訂定2027年資料蒐集規則

該加密貨幣稅務法例採納CARF,該框架由OECD制定,旨在協助稅務機關取得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居民的加密貨幣活動資訊。該框架於2022年10月由OECD發布,將數位資產交易納入傳統金融帳戶資料長期採用的同一標準化自動交換系統,並已有數十個司法管轄區承諾採納。香港將利用該框架為代客戶處理加密貨幣交易的企業訂立共同申報要求,相關義務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

政府於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間諮詢金融機構、專業團體及數位資產企業後提出草案。當局於5月刊憲,並於6月提交立法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有關修訂支持國際打擊跨境逃稅的努力。該法例僅訂立披露義務,並未引入獨立的加密貨幣稅率。

交易所及經紀商須蒐集客戶資料

相關要求涵蓋安排數位資產之間兌換或將加密貨幣兌換為傳統貨幣的服務提供者。受涵蓋業務包括交易平台、經紀商、交易商及部分加密貨幣ATM營運商。當企業的營運符合香港的申報關聯準則(包括本地稅務居民身分、管理或業務存在)時,即須遵守相關規則。

受影響的提供者須取得客戶的身分識別資料,包括姓名、地址、稅務居民身分及納稅人識別號碼。他們亦須蒐集相關交易資訊,並在盡職審查程序下核實客戶申報。該框架涵蓋加密貨幣買賣、加密貨幣之間的兌換,以及向外部錢包的若干轉帳,企業須於相關申報期限後保存紀錄六年。

CARF涵蓋可供支付或投資用途的可轉讓數位資產,包括合資格的非同質化代幣。該框架不包括央行數位貨幣、指明電子貨幣產品,以及不能作支付或投資用途的加密資產。

這些申報義務出台之際,香港正持續將其數位資產業正式化。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自2023年6月起須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牌照,而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則於2025年8月生效。新法例在現有監管架構之上,為與香港有申報關聯的業務加入跨境稅務透明度義務,受涵蓋的提供者須在2027年1月1日義務生效前——即法例通過後數週——備妥蒐集及核實流程。

海外資料交換2028年展開

香港稅務局將接收受涵蓋服務提供者的資料,並每年與夥伴稅務機關交換合資格紀錄。CARF下的首次國際資料交換將於2028年開始,此前自2027年起蒐集相關資訊。當局將根據客戶的稅務居民資訊,決定哪些司法管轄區應接收相關紀錄。

香港只會透過與符合保密及數據保安要求的合資格夥伴之間的互惠安排交換資訊。該申報制度將使參與的稅務機關可取得其居民的標準化交易紀錄,以及各類受涵蓋交易的年度總額及所涉加密資產的數量。

經修訂的財務申報規則2028年生效

立法會議員亦通過《共同申報準則》的修訂,該準則規管金融帳戶資訊的國際交換。經修訂規則將於2028年生效,而按更新後準則進行的資料交換將於2029年開始。香港自2018年起已按現行準則與夥伴司法管轄區交換資訊。

經修訂規則將涵蓋範圍擴展至部分央行數位貨幣、電子貨幣產品,以及與加密資產相關的金融工具。金融機構須提供有關帳戶持有人、控制人及相關帳戶的額外資料。

稅務局計劃為受影響企業發布進一步的實施指引及技術申報規格。當局已設立專責團隊,解答業界有關合規的問題並提供技術支援。

資料來源:The Market Periodical | 官方公布:香港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