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納擬關閉數百家廣播電視台的計畫引發媒體亂象與新聞自由的辯論
重點速覽
- •Samuel Nartey George形容加納廣播媒體數量過多,不利於產業的永續經營。
- •部長指控部分政治與宗教組織在法規限制下仍透過代理實體取得廣播執照。
- •George表示支持關閉具有政治與宗教背景的媒體機構,並提議將活躍電台數量降至100家以下。
- •擬議的關閉行動引發對加納媒體獨立、審查制度與正當法律程序等憲法保障的疑慮。
- •國家通訊管理局將是任何涉及加納廣播業的執照審查或執法行動的核心。

加納通訊、數位科技與創新部長Samuel Nartey George批評該國廣播電台與電視台數量過多,稱此情況為「純粹的瘋狂」與「媒體暴政」,而非真正的媒體自由。
部長於週一發表專題演說時質疑,一個人口3,500萬的國家為何擁有近700家廣播電台與120家電視台。他表示,媒體機構數量過多正為媒體產業帶來嚴峻挑戰。
「請向我解釋,為什麼像加納這樣一個3,500萬人口的國家,應該擁有近700家廣播電台和120家電視台,」這位加納部長說道,並補充「這是純粹的瘋狂」。
George也對政治與宗教團體持有媒體機構的情況表達關切,指出此類安排違反現行法規。據部長所述,部分組織利用制度漏洞,透過其他實體取得廣播執照。
「我們有一項法律規定宗教團體不得擁有廣播機構,但我們知道他們實際上擁有這些機構,因為他們利用假實體向國家通訊管理局提出申請,」他說。國家通訊管理局是加納核發廣播電台執照的法定監管機構,因此任何未來的執照審查或執法行動都將以其為核心。
部長表示,他已準備關閉部分電台,並稱此立場受到高層人士與反對黨的強烈批評。他回憶,當該提案開始成形時,總統曾接獲警告,指其一名部長越權行事。
「如果你們放任我,我將關閉所有具有政治與宗教背景的媒體機構,讓這個國家徹底重新開始,」George補充道。
他建議,加納若將活躍電台數量控制在100家以下會更為有利,認為這有助於提升永續性與品質。他也批評媒體機構過度集中於城市地區、他所稱的混亂飽和,以及不透明的股權結構。這項永續性論點反映了廣播業的根本經濟邏輯:電波頻譜是有限的共享資源,當數百家媒體爭奪有限的廣告支出時,個別電台可能難以維持營運。
這些言論引發了關於媒體自由界線與監管失序的辯論。問題之一在於,關閉媒體機構是否等同於壓制新聞自由,抑或撤銷以隱蔽方式取得執照的機構之執照,反而屬於合法的執法行為。
也有人擔心,關閉具有政治與宗教背景的電台可能引發全國動盪與廣泛批評。有人質疑,界定此類機構營運範圍的監管框架是否能避免或減輕這種反彈。因此,這場爭議的後續發展很可能取決於程序:相關行動是透過正式的執照審查進行——即法院與公民社會在類似案件中強調的正當程序與聽證權利——還是透過大範圍的行政指令。
這場辯論也與網路封鎖議題有所連結。當政府或當局刻意切斷網路連線,尤其是在抗議、社會動盪或選舉期間,此舉可能限制新聞媒體的運作,並使民眾無法獲取資訊。因此,網路斷網常被形容為媒體壓制,因為網路已成為現代新聞業、言論自由與資訊流通的關鍵基礎設施。
類似的顧慮也適用於加納正在進行的辯論。關閉媒體機構可能影響民主、公共安全與人權,因為廣播網絡是民眾獲取國內時事資訊的生命線。
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在內的本地與國際法律框架,均保障言論自由以及尋求、接受與傳播資訊的權利。強制關閉的批評者認為,此類措施因此可能侵犯這些權利。
討論中也涉及媒體機構被指控散布虛假資訊或將其平台用於政治鬥爭的情況。正如George所解釋,過去二十年來快速且受政治驅動的執照核發,導致頻譜混亂、頻率擁塞以及財務上難以為繼的媒體營運。
具黨派色彩或煽動仇恨的媒體可能造成社會危害。然而,為了達到「徹底重新開始」而威脅關閉所有具有政治與宗教背景的媒體機構,可能被視為極端的監管手段。
加納是一個由1992年憲法治理的憲政民主國家,該憲法於第12章明確保障新聞自由與媒體獨立。因此,大規模的行政關閉行動可能引發憲法與新聞自由方面的疑慮。
即使涉及虛假資訊、不公正廣播或黨派行為,許多民主國家的憲法並未賦予政府任意關閉廣播電台或電視台的權力。
例如,奈及利亞1999年憲法並未賦予政府任意或絕對的權力關閉媒體機構。第22條確認媒體監督政府並向公眾報導資訊的角色,而第39條則保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國家廣播委員會(NBC)依據NBC法規監管奈及利亞的廣播媒體。公民社會組織如社會經濟權利與問責項目(SERAP)、人權律師與法院曾多次主張,因行政或政治分歧而關閉廣播電視台或撤銷執照,可能違反正當聽證與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
與奈及利亞資料保護委員會(NDPC)相關的法規,也被立法者與政府援引,以加強對線上平台與數位創作者的監管。
加納1992年憲法嚴格禁止政府控制、干預、審查或騷擾媒體機構,並於第12章保障新聞自由。第162條第1款明確保障加納大眾媒體的自由與獨立,第162條第2款則規定,在符合憲法及與其一致的法律的前提下,加納不得實行新聞審查。
此外,第162條第4款規定,編輯與出版者不應受政府控制或干預,也不得因其編輯觀點、看法或刊載內容而受處罰或騷擾。
批評政府關閉權力的人士認為,當局可能濫用此權力,將揭露政府貪腐的合法且經查證的調查報導貼上虛假資訊或假新聞的標籤。他們表示,這可能導致全面審查,屆時唯一被允許的資訊只有歌頌當權政治人物的內容。
相較於由政府關閉廣播電視台,主張者認為,應由獨立的廣播委員會(如奈及利亞的NBC)負責審理申訴並決定適當措施。可能的處分包括警告、強制在節目中更正以及罰款。
來源:https://technext24.com/reviews/ghana-to-shut-down-hundreds-of-radio-and-tv/
原始來源:https://x.com/_GhChronicles/status/2117381219910558205?a=Un58Ug0T33w3Vbjlac4&s=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