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師困惑:惡名昭彰的川普國土安全部入戶備忘錄原來是一封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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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的說法涉及一份據稱授權 ICE 探員在沒有司法搜索令下進入民宅的國土安全部文件。
- •Allison Gill 表示,她的 FOIA 請求顯示,該指引並非基於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備忘錄。
- •DHS 據報將底層紀錄認定為一封來自 ICE 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法律官員 Adam Loiacono 的電子郵件。
- •Gill 認為,如果該電子郵件已成為被採納的政策,它可能屬於 working law,而非受保護的審議性建議。
- •同一位 ICE 律師先前也曾被報導,以電子郵件形式撰寫一份就於 HHS 設施詢問無人陪伴未成年人且未提供 Miranda 警告的法律意見。

根據一名法律分析師的說法,川普政府最具爭議的法律文件之一,實際上可能完全是個幌子。
去年,川普總統任內的國土安全部據稱發出一份備忘錄,指示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探員,他們擁有在沒有司法搜索令的情況下進入民宅的法律權限。這項披露在法律界引發震動,許多人認為這明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所保障的隱私權。這種警訊有其既定法律基礎:ICE 執法行動通常依賴由機關自身官員簽署的行政搜索令,而非法官核發;聯邦法院也已認定,這類文件並不授權探員在未經同意下進入住宅。
法律分析師 Allison Gill 在她的 Substack newsletter 中寫道,當這則消息首次出現時,她立刻就針對該備忘錄提出《資訊自由法》(FOIA)請求。FOIA 是美國聯邦 1966 年制定的公開紀錄法,要求機關搜尋並提供相關紀錄,但也允許在包括內部法律討論特權在內的例外情況下不予公開,而這項豁免正是許多政府指引爭議的核心。這次回覆帶來的問題,反而比答案更多。
Gill 指出:「今天,我們收到了國土安全部的回覆,結果顯示,支撐 Todd Lyons 備忘錄的並不是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備忘錄,而是一封由 ICE 的執法與訴訟首席副法律顧問 Adam Loiacono 撰寫的電子郵件。」
這裡提到的 Todd Lyons 是 ICE 的代理局長。FOIA 的回覆也凸顯一項機構上的區別:ICE 的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是執法機關內部自設的法律部門,與位於華府、隸屬整個國土安全部的 DHS 總法律顧問辦公室不同。
她補充說:「Adam Loiacono 是同一位律師,[他] 以電子郵件方式寫下那份意見,法律上合理化在沒有 Miranda 警告的情況下,於 HHS 設施詢問無人陪伴未成年人。」
Miranda 警告源自 1966 年美國最高法院在 Miranda v. Arizona 一案中的判決,該判決要求在羈押訊問前必須告知嫌疑人其權利。
Gill 寫道:「我不確定他是否刻意把這些寫成電子郵件以避免必須公開,但這不應該有差別,因為任何被採納為實際執行法律的政策,都會放棄他們聲稱足以正當化你們在下方看到的刪節內容的特權。」她這段話是在指她於 newsletter 中分享的 DHS 回應文件。
她所稱的「working law」概念援引的是一項已被承認的 FOIA 法理:依據最高法院先例,審議過程特權無法庇護已體現機關最終、實際適用政策的紀錄,而非決策前的建議。某項以電子郵件形式形成、並在實務上被採納的法律理由,是否算得上這種「working law」,在 FOIA 實務中往往需要透過行政上訴或針對刪節內容的訴訟來解決。
Source: Raw 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