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將保加利亞、象牙海岸、剛果民主共和國及摩納哥自加強監測名單移除
重點速覽
- •FATF於2026年10月30日將保加利亞、象牙海岸、剛果民主共和國及摩納哥自其「加強監測管轄區」名單中移除。
- •伊朗、北韓及緬甸仍列於FATF的高風險管轄區名單,其中對伊朗與北韓呼籲採取反制措施,對緬甸則適用加強盡職調查。
- •FinCEN建議機構履行對外國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要求,並維持能夠偵測與申報洗錢活動的風險為本代理帳戶控制措施。
- •通知警告,不得以風險為本的盡職調查作為對整個客戶類別或某類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或無差別去風險化的正當理由。
- •根據現行措施,包括FinCEN的2019年第311條規則,美國機構仍不得為伊朗或北韓金融機構開設或維持代理帳戶。

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建議美國金融機構在檢視其風險為本的政策與程序時,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管轄區名單納入考量。FinCEN在一份關於更新名單的通知中表示,負責制定全球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標準的政府間組織FATF,已於2026年10月30日將保加利亞、象牙海岸、剛果民主共和國及摩納哥自其「加強監測管轄區」名單中移除。另一份「高風險管轄區(應號召採取行動)」名單則維持不變。
伊朗、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DPRK)及緬甸仍列於高風險名單。FATF持續呼籲對伊朗與DPRK採取反制措施,而緬甸則僅須採取加強盡職調查。FinCEN表示,美國機構在評估其義務與風險為本的控制措施時,應考量FATF的立場。
兩份FATF名單,兩種層級的應對
FATF針對存在不同程度策略性缺陷的管轄區發布兩份公開聲明。其「加強監測管轄區」名單通常被稱為「灰名單」,列出正在與該組織合作、按既定時間表解決已識別弱點的國家。「高風險管轄區(應號召採取行動)」聲明則指出重大策略性缺陷,呼籲採取加強盡職調查,並在最嚴重的情況下實施反制措施。
針對加強監測名單上的管轄區,FinCEN提醒受規範的金融機構須符合31 C.F.R. § 1010.610(a)項下適用於外國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要求。這些要求與機構在31 U.S.C. § 5318(h)及其實施細則下的整體反洗錢計劃義務並行。
代理帳戶計劃應納入具體、以風險為本的政策、程序與控制措施。FinCEN表示,這些控制措施應能協助機構偵測並申報透過在美國為外國金融機構開設的帳戶進行的已知或可疑洗錢活動。在有需要時,計劃應包含加強控制措施與持續監測。
貨幣服務業在外國代理人或交易對手方面也面臨相應的義務。FinCEN請相關機構參閱其2004年的解釋性公告及有關代理人監測的指引以獲取更多細節。通知亦警告,不得以風險為本的盡職調查作為對整個客戶類別或某類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或無差別去風險化的正當理由。
伊朗、DPRK與緬甸維持不同的措施
針對緬甸,FATF呼籲採取與風險相稱的加強盡職調查,FinCEN並建議美國機構參閱現行有關涉及緬甸金融交易的指引。DPRK與伊朗仍被呼籲採取反制措施。FinCEN指出,美國機構必須遵守美國的限制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北韓或伊朗金融機構開設或維持代理帳戶。
通知亦概述涉及伊朗的其他美國措施。通知指出,伊朗政府及伊朗金融機構仍受第13599號行政命令及《伊朗交易與制裁條例》下的財產凍結規則規範。通知並指出,根據該等法規,美國人與伊朗、其政府及伊朗金融機構進行交易或往來受到廣泛禁止。
另外,FinCEN表示,其2019年第311條規則禁止受規範的美國金融機構為伊朗金融機構開設或維持代理帳戶,或代表其開設或維持代理帳戶。該規則亦禁止利用外國金融機構在受規範美國機構的代理帳戶,處理涉及伊朗金融機構的交易。
FinCEN補充,機構在評估自名單移除的管轄區時,應考量FATF所列明的理由。當機構知道、懷疑或有理由懷疑某項交易涉及非法所得資金、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或違反其他聯邦法律或法規時,必須提交可疑活動報告。通知指示機構繼續遵循適用的FinCEN及制裁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