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準會就GENIUS法案下支付型穩定幣監管架構兩項提案徵求公眾意見
重點速覽
- •聯邦準備理事會於2026年9月24日就兩項落實GENIUS法案監管架構的提案展開公眾意見徵集,適用對象為受理事會監管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
- •依第一項提案,發行機構須以短期國庫券等高品質流動準備資產為其穩定幣提供一比一支持,並符合標準化資本及風險管理要求。
- •第一項提案亦為保管穩定幣支持資產的機構訂定規則,並明確受理事會監管的銀行可從事穩定幣及相關活動。
- •第二項提案建立量身訂製的申請程序,受理事會監管的銀行須在獲准發行支付型穩定幣前提交業務計畫及財務資訊,並訂有申訴、聽證及最終裁定的程序。
- •意見須於2026年9月29日聯邦公報刊登後60天內、即2026年11月下旬前提交,屆時理事會將審閱意見並決定是否通過、修訂或撤回提案。

聯邦準備理事會於週四就依據GENIUS法案為其監管之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建立監管架構的兩項提案徵求公眾意見。GENIUS法案於2025年7月簽署成為法律,建立了首個針對支付型穩定幣的全面聯邦監管架構——支付型穩定幣是指旨在維持相對於美元穩定價值、並可按面值贖回的數位資產。聯準會的這兩項提案是針對其直接監管的銀行組織所制定的執行規則,意味著新架構在實務上的運作方式將取決於此類規則制定中訂定的細節。
該公告於2026年9月24日美東夏令時間下午2時30分發布,可於聯準會官方新聞稿頁面查閱。
第一項提案:準備金支持、資本與風險管理
第一項提案要求受理事會監管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機構,以特定許可的準備資產(如短期國庫券及其他特定高品質流動資產)為其穩定幣提供全額支持。此支持要求是GENIUS法案的基石,該法案要求支付型穩定幣須以高品質流動準備資產按一比一方式支持,使每一枚流通中的穩定幣都能按面值贖回。
該提案亦將依據法律訂定標準化資本要求,以因應支付型穩定幣活動的特定信用與作業風險,並訂定風險管理標準。此外,提案將為受理事會監管、負責保管支付型穩定幣支持資產的機構訂定規則,並明確受理事會監管的銀行從事穩定幣及相關活動的許可性——為受聯準會監管的機構提供發行穩定幣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明確依據。
第二項提案:銀行發行機構的申請程序
第二項提案將為申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的受理事會監管銀行建立量身訂製的申請程序。受理事會監管的銀行是指以聯準會為主要聯邦監管機關的機構,例如州會員銀行及控股公司。由於該提案建立的是申請程序而非自動取得資格,每位申請人的業務計畫及財務狀況都會在核准前接受審查。申請人須提交業務計畫及財務資訊等文件。該提案亦將建立規範申訴、聽證及申請最終裁定的程序。
意見徵集期及相關文件
意見徵集期將於聯邦公報刊登後60天截止。公眾意見是聯邦規則制定的標準程序:意見期結束後,理事會將審閱各方提交的意見,再決定是否通過、修訂或撤回提案。相關聯邦公報通知日期為2026年9月29日,意即60天意見期將於2026年11月下旬截止。任何後續發布的最終規則,將訂定受理事會監管的發行機構依該法案必須的營運要求。
理事會隨公告一併發布多份支持文件,包括兩份理事會備忘錄(PDF、PDF)、一份關於受理事會監管的受保存款機構申請核准子公司發行支付型穩定幣之申請程序的聯邦公報通知,以及一份關於落實聯邦準備理事會在GENIUS法案下之職責的聯邦公報通知。理事會亦發布了Barr理事的聲明及其理事會表決紀錄。
如媒體有詢問,理事會指示記者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202) 452-2955)聯繫其新聞辦公室。
完整新聞稿可於聯準會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