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C稱歐盟執委會提案支持以績效為本的船舶回收標準
重點速覽
- •歐盟執委會擬議的第16版《歐洲名單》首次納入兩家印度船舶回收設施,因其已證明符合《歐盟船舶回收規則》第13條。
- •世界航運理事會認為,該提案肯定了船舶回收決策應以經驗證的營運標準、而非地理位置為依據的績效導向做法。
- •印度以古吉拉特邦 Alang-Sosiya 船廠為中心的船舶回收產業已進行重大升級,以符合包括 IMO《香港公約》在內的國際標準;該公約將於 June 26, 2025 生效。
- •目前全球僅有有限數量的設施具備回收大型遠洋船舶的能力與產能,因此擴大經批准產能對歐洲船東具有重要意義。
- •WSC已鼓勵歐盟成員國批准該提案,以推動一套獎勵高標準並改善全球環境與工人安全成果的監管框架。

歐盟執委會已發布第16版《歐洲船舶回收設施名單》提案,世界航運理事會表示,此舉強化了負責任船舶回收的績效導向做法。《歐洲名單》依據《歐盟船舶回收規則》(Regulation (EU) No 1257/2013)設立,用於確定哪些設施獲准回收懸掛歐盟旗幟的船舶,也是歐洲船東管理船隊退役處置時的核心合規機制。
根據WSC,該提案是邁向以已證明的環境績效、工人安全、技術能力與有效治理為核心的船舶回收框架的重要一步。該組織表示,納入更多已符合歐盟要求的設施,支持船舶回收決策應以經驗證的標準與營運績效為基礎,而非僅取決於地理位置的原則。這種以績效為本的做法長期以來一直是業界辯論的議題,因為印度、孟加拉與巴基斯坦等南亞船廠合計承接全球多數以噸位計算的船舶回收,但與搶灘拆船方式相關的環境做法與工人安全條件持續受到審視。
「我們歡迎更新後的《歐洲船舶回收設施名單》,因為它反映了永續船舶回收的務實且以績效為本的做法,」世界航運理事會(WSC)環境與氣候副總裁 Simon Bergulf 表示。
歐盟執委會的提案首次在依據《歐盟船舶回收規則》進行評估後,納入兩家印度船舶回收設施。根據歐盟執委會,這兩家設施已證明符合該規則第13條所列要求,因此具備列入《歐洲名單》的資格。這項擬議納入之舉,正值印度以古吉拉特邦 Alang-Sosiya 船廠為中心的船舶回收產業,近年來已進行重大升級,以符合包括 IMO《香港公約》在內的國際標準;該公約將於 26 June 2025 生效。
「這些船廠已投入大量資源,以處理歐盟執委會檢查所提出的發現與建議,展現出符合歐盟嚴格標準的明確承諾。它們的納入將是一項重要里程碑,顯示全球主要船舶回收地區之一能夠成功遵守《歐盟船舶回收規則》的要求。我們希望這些設施能成為先行者,鼓勵該地區其他船廠走上同樣道路。」
Bergulf表示,班輪航運公司仍致力於負責任地回收船舶,同時指出全球僅有有限數量的設施具備回收大型遠洋船舶的能力與產能。
「班輪航運公司致力於負責任地回收船舶。對於大型遠洋船舶而言,全球只有有限數量的設施具備執行這項工作的能力與產能。歐盟執委會的提案有助於擴大經批准回收能力的可用性,同時維持該規則旨在達成的高標準,」Simon Bergulf 總結道。
WSC表示,其一貫支持促進安全且環境無害船舶回收的政策。該組織也表示,《歐洲名單》應繼續以透明、客觀且可驗證的標準為基礎。
該組織鼓勵歐盟成員國批准歐盟執委會的提案,並繼續支持一套獎勵高標準、促進負責任船舶回收,並有助於在全球改善環境與工人安全成果的監管框架。
來源:World Shipping 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