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因Google違反《數位市場法》反壟斷規則處以8.9億歐元罰款
重點速覽
- •歐盟因Google在搜尋結果中偏袒自家服務、並限制Android開發者提供替代支付方案,對其處以8.9億歐元罰款。
- •此罰款是《數位市場法》下最大的一筆,超過此前所有DMA罰款總和,包括對Apple和Meta開出的罰款。
- •Google有60天時間改變其行為,否則將面臨高達其全球年營收5%的定期罰款支付,直到合規為止。
- •Google自2017年以來累計的歐盟反壟斷罰款已超過100億歐元,包括最近一筆與Android主導地位相關、被維持的45億美元罰款。
- •此裁決與美國司法部成功取得法院裁定Google非法壟斷線上搜尋市場的平行反壟斷案件同時發生。

歐盟對Google處以8.9億歐元(10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該公司將消費者引導至自家應用程式和服務。這是歐盟《數位市場法》(DMA)實施以來開出的最大罰單。該法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競爭法規框架,旨在限制被指定為「守門人」平台的權力——這些平台在數位市場中的影響力使其對競爭對手和消費者而言實際上無可迴避。
歐洲執委會認定,Google在搜尋排名中偏袒自家的購物、旅遊和翻譯結果,同時將競爭對手推至搜尋頁面更下方。監管機構還認定,該公司阻止Android開發者引導客戶使用Google Play商店以外更實惠的支付選項。
應用程式開發者、出版商和競爭對手長期以來一直主張,Google的搜尋和Android平台系統性地將他們排除在觸達消費者的管道之外。此裁決之際,美國也正同步推進針對Google的反壟斷行動,美國司法部已獲得法院裁定,認定該公司非法壟斷了線上搜尋市場。
監管機構:消費者保護為核心
歐洲執委會競爭政策執行副主席Teresa Ribera將此裁決定位為消費者保護議題。「最優秀的產品應該因為其卓越而成功,而非因為它們屬於經營搜尋引擎的公司,」Ribera表示。她強調,目標是維護「公平、選擇和創新」。
執委會發言人Thomas Regnier更為直白地表示,最大的公司仍有義務維持公平競爭環境,讓用戶和消費者能在市場中發現更便宜的交易。
罰款與《數位市場法》框架
8.9億歐元的罰款約佔Google全球營業額的0.22%。根據2024年生效的《數位市場法》,布魯塞爾有權開出高達公司營收10%的罰款。
儘管百分比相對適中,此罰款金額超越了此前所有DMA罰 continued 罰friends的總和。2025年,歐盟對Meta處以2億歐元(2.28億美元)罰款,對Apple處以5億歐元(5.7億美元)罰款。不斷升級的罰款序列表明,布魯塞爾正從初步警告轉向對所有指定守門人平台的主動執法。
Google現在有60天的時間改變其行為,否則將面臨逐期加重的罰款。這些「定期罰款支付」最高可達其全球年營收的5%,且將持續累積直至該公司合規為止。
對Google的調查始於2024年,即DMA推出的同一年。
Google提出反駁
Google全球事務主管Kent Walker對執委會的要求提出反駁。他主張,強制性的修改將迫使公司移除「歐洲人喜愛的即時搜尋功能」,包括即時飯店、航班和餐廳定價。Walker還警告,這些改變可能「瓦解Google Play的安全保護機制」。
Google進一步表示,所需的修改將使其搜尋和Android平台對歐洲用戶而言變得不再那麼實用。
歐盟罰款的歷史
最新的罰款使Google自2017年以來累計的歐盟反壟斷罰款總額超過100億歐元(超過110億美元)。該公司最近在一項與其Android主導地位相關的45億美元反壟斷罰款的上訴中敗訴。此外,去年9月,這家科技巨頭還在不同的競爭規則下被處以另一筆29.5億歐元(34億美元)的罰款。